区域保护主义抬头,化工钢铁持续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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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报导读
近期全球贸易政策环境趋于复杂,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促使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日益常态化,地缘政治摩擦及经济增长压力进一步加剧了全球市场的合规风险。从地域分布来看,亚洲以55.2%的占比位居首位,拉美与北美市场分别占17.2%和13.8%,反映出区域产业链竞争加剧与传统保护主义的双重压力。在此背景下,化工材料、钢铁冶金及机电等重点行业承压显著。
以下是2026年6月21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的主要贸易政策动态及至美通研究院的专业解读。
01
出口应诉追踪
双反应诉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时间:2026年6月23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背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涉案产品进行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裁定。本案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于2015年正式生效。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美国对扎带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时间:2026年6月26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扎带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税率为111.96%。
背景:美国商务部就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并发布终裁公告。本案原反补贴措施于2021年正式生效。若取消现行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皱纹纸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时间:2026年7月1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背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涉案产品进行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裁定。本案原反倾销措施于2005年正式生效。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欧盟对涉华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4日
倾销调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中国的税率为105.6%~113.7%,沙特阿拉伯的税率为52.4%,美国的税率为135.7%~142.5%。涉案产品归属于欧盟CN编码2905 39 26和2905 39 28。
背景:欧盟委员会就涉案产品结束反倾销调查并发布终裁公告。此前欧盟已于2026年2月5日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本终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正式生效。
欧盟对华聚醚多元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30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醚多元醇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欧盟CN编码3907 29 20(TARIC编码为3907 29 20 35和3907 29 20 90)。
背景:欧盟委员会应相关欧盟企业于2026年6月8日提出的申请正式立案,调查核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及对本地产业的影响。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复合多层包装材料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2026年7月2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多层包装材料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4811 51 000 9和4811 59 000 9。
背景:应欧亚经济联盟生产商申请,触发本次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依据委员会2026年6月26日第6号令正式发起。
日本对华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时间:
初裁公告日:2026年6月19日
倾销调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税率为3.86%~45.32%。涉案产品归属于7219.31、7219.32、7219.33、7219.34、7219.35、7219.90、7220.20及7220.90。
背景:本次初裁系基于2025年7月22日启动的反倾销调查而作出。
韩国对涉华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
公告日:2026年6月23日
倾销调查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正式征收反倾销税。不包括以下4类产品:1. 厚度不小于4.75毫米且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非卷材、未进行冷轧加工的热轧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厚钢板;2. 采用包覆工艺(两种及以上金属在高温高压下贴合)、电镀或涂层加工的热轧钢板;3. 以重量计碳含量不超过1.2%且铬含量不小于10.5%的合金钢产品;4. 符合条件的金属模具塑料加工用钢材。税率为28.16%~33.43%。涉案产品归属于7208.10.1000、7208.10.9000、7208.25.1000、7208.25.9000、7208.26.1000、7208.26.9000、7208.27.1000、7208.27.9000、7208.36.1000、7208.36.9000、7208.37.1000、7208.37.9000、7208.38.1000、7208.38.9000、7208.39.1000、7208.39.9000、7208.40.0000、7208.53.1000、7208.53.9000、7208.54.1000、7208.54.9000、7208.90.0000、7211.13.0000、7211.14.1000、7211.14.9000、7211.19.1000、7211.19.9000、7225.30.1000、7225.30.9010、7225.30.9091、7225.30.9092、7225.30.9099、7225.40.1000、7225.40.9092、7226.20.0000、7226.91.1000、7226.91.2000、7226.91.9000。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
背景:本次征税系基于2025年3月4日启动的反倾销调查程序。韩国贸易委员会曾于2026年2月23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并批准了部分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
印度对涉华磺酰胺类促进剂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
通报发布日:2026年6月19日
倾销调查期: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美国的磺酰胺类促进剂作出正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决定。涉案产品为CBS和NS形式的次磺酰胺类促进剂,不包括MOR和DCBS磺胺类促进剂。中国的税额为974美元/吨,欧盟的税额为1257~1748美元/吨,美国的税额为75~192美元/吨。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29215190、29303000、29319090、29342010、29342090、29349990、38121000、38122090、38123100、38123910、38123920、38123930以及38123990。措施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启动调查,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度财政部基于该建议实施征税,核查存在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
印度对涉华间苯二酚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18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间苯二酚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决定。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29072100。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提交相关信息,核查涉案产品倾销事实。
印度继续对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2026年6月19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大于等于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瓶级PET树脂,不包括再生PET树脂。税额为200.66美元/吨。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39076110、39076190、39076930和39076990。措施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背景:印度商工部对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本案原反倾销措施于2021年正式生效。印度财政部接受建议并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税。根据终裁结果,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维持有效。
印度对涉华冷轧取向硅钢及非晶金属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2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的冷轧取向硅钢及非晶金属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72251100、72261100和72269930项下的产品及72251920、72251990、72261920、72269910、72261990、72269920和72269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核查涉案产品倾销事实及对相关产业的影响。
印度对华亚硝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3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28341010。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核查涉案产品倾销事实。
印度对涉华乙二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3日
倾销调查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大陆的税额为350~575美元/吨,欧盟的税额为464~739美元/吨,沙特阿拉伯的税额为230~3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的税额为301美元/吨。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29212100。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于2025年3月25日正式发起调查,现完成调查并发布终裁建议,核查存在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并征收关税。
印度对华装饰纸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3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作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决定。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48059100项下的产品以及48022090项下的部分产品。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立案调查,原反倾销措施于2021年正式生效,复审调查核查取消现行措施时倾销行为发生继续或再度可能性。
印度对涉华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4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厚度介于12微米至30微米。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39209219、39209299。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核查涉案产品倾销事实及对相关产业的影响。
印度对涉华合金和非合金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5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合金和非合金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以及7226。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客观测查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印度对涉华抗氧化剂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4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新加坡的抗氧化剂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29071990、29072990、29096000、29096090、29181990、29182910、29182990、29183090、29189990、29202910、29202930、29202990、29209000、29209090、29241990、29242990、29280090、29309099、29336990、29339990、38112900、38119000、38122090、38123910和38123990。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在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核查涉案产品倾销事实及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印度对涉华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5日
倾销调查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对苯二胺,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的税额为511~930美元/吨,欧盟的税额为576美元/吨,韩国的税额为551~768美元/吨,泰国的税额为307~541美元/吨。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29215120、29215130、29215190、38121000、38122090、38123100、38123910、38123920、38123930和38123990。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现已完成调查并发布终裁肯定性建议,核查存在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并征收关税。
印度对涉华热敏纸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4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韩国的热敏纸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决定。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48119093、48119094、48119095、48119096和48119099项下的产品以及48119011项下的部分产品。
背景:应印度国内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决定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须在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本次调查旨在审查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对相关国内产业造成影响。
印度对涉华透析器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5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透析器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决定。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90189031。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应在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核查涉案产品倾销行为及对相关国内产业的影响。
印度对华模制钠钙玻璃瓶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30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模制钠钙玻璃瓶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70109000。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核查涉案产品倾销行为及对相关产业的影响。
印度对涉华三聚氯氰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30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三聚氯氰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29163990、29333990、29336910、29336990和29337100。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启动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核查相关涉案产品倾销行为。
印度对华4-溴甲基-2’-氰基联苯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4日
倾销调查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4-溴甲基-2’-氰基联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5089~6305美元/吨。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29269000、29339990、29332990、29420090、29152990。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生产商申请启动反倾销调查,现完成调查并发布终裁肯定性建议,核查存在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并征收关税。
印度对华煅烧无烟煤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30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煅烧无烟煤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27011100项下的产品以及28030090、38019000、38021000和38249900项下的部分产品。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在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核查涉案产品倾销事实及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印度对华电动拖拉机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30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6x4及4x2轴配置的各类电动拖拉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范围包括全组装成品、全散件、半散件,单独进口的涉案产品零部件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87012400和87049012。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启动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客观测查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印度对涉华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30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阿联酋和泰国的厚度100微米以上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印度海关编码392062、392069、392190项下的产品以及39206210、39206220、39206290、39206919和39219094项下的部分产品。
背景: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在立案之日起37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核查涉案产品倾销事实及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泰国对华聚氯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2026年6月29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泰国海关编码3904.10.10、3904.10.91、3904.10.92、3904.10.99。
背景: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立案调查,核查相关涉案产品倾销行为及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越南对华H型钢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时间:2026年6月19日(公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越南税号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背景:越南工贸部签署公告正式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原反倾销措施于2017年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6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问卷,核查取消现行措施时倾销行为发生继续或再度可能性。
越南对涉华焊接材料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时间:2026年6月19日(公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材料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越南税号7217.10.10、7217.30.19、7217.90.10、7229.20.00、7229.90.21、7229.90.29、7229.90.99、8311.10.10、8311.10.90、8311.30.91、8311.30.99、8311.90.00。
背景:越南工贸部签署决议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原反倾销措施于2022年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6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评估取消现行措施时涉案产品倾销行为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土耳其对华乙酸乙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19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酸乙酯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2915.31.00.00.00。
背景:土耳其本土生产商申请触发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评述意见,核查涉案产品倾销行为并评估产业影响。
土耳其对涉华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19日
倾销调查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70.06和70.07。
背景:土耳其本土生产商申请触发反倾销调查,同步对多国发起调查,利益相关方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评述意见,核实倾销幅度并评估本土产业影响。
土耳其对华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4日(有效期为五年)
倾销调查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26%~45.99%。涉案产品归属于8541.90.00.00.11。
背景:本次终裁系2025年5月25日启动的对华反倾销调查的最终程序。土耳其曾于2025年12月13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并征收14.79%~31.40%的临时反倾销税。本次终裁确立了最终的反倾销税率,标志着贸易救济措施的正式落地实施。
巴基斯坦对华纯碱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11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纯碱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2836.2000。
背景:巴基斯坦本土生产商申请触发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证据,明确涉案产品对本土产业的影响并裁定贸易救济措施必要性。
巴基斯坦对涉华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5月23日
倾销调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邻苯二甲酸酐作出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2917.35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背景:巴基斯坦本土生产商申请触发调查,原措施于2021年正式生效,复审调查核查并裁定现行贸易救济措施的维持。
巴西对华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17日
倾销调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特性粘度0.70至0.88 dl/g的PET树脂作出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3907.61.00和3907.69.00。
背景:巴西国内企业申请触发调查,原措施于2016年生效,调查基于最新情势变化重新评估现行贸易救济措施的必要性与适用情况。
巴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2日
倾销调查期: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作出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具体包括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涉案产品归属于9018.31.11和9018.31.19。
背景:巴西国内企业申请触发调查,原措施于2009年生效,复审调查核查并裁定现行贸易救济措施的必要性。
巴西对华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4日(措施有效期为5年)
倾销调查期: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2.74~5.45美元/平方米。涉案产品归属于7007.19.00。
背景:本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系应巴西国内协会申请而触发。原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正式生效。本次终裁确立了最终的征税决定,标志着对该涉案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延长实施期限。
巴西对华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4日(有效期为5年)
倾销调查期: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66~3.8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归属于6903.90.91和6903.90.99。
背景: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触发本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原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正式生效。本次终裁确立了最终的征税决定,标志着对该涉案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延长实施期限。
巴西对涉华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2日
倾销调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餐桌用玻璃器皿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7013.28.00、7013.37.00和7013.49.00。
背景:巴西国内行业协会申请触发调查,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提交答卷,调查核查涉案产品倾销行为并裁定贸易救济措施必要性。
巴西终止对华酸式焦磷酸钠反倾销措施
时间:2026年6月9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酸式焦磷酸钠作出终止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决定。涉案产品归属于2835.39.20。
背景: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触发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原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正式生效。本次决议裁定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正式确认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巴西对华赖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2026年6月25日(有效期为5年)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动物饲料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6.0%~132.6%。涉案产品归属于2309.90.90、2922.41.10和2922.41.90。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氯尼辛赖氨酸盐;醋酸赖氨酸;原成分中已含有赖氨酸的预混料或动物饲料;化妆品工业用途赖氨酸;制药工业用途赖氨酸;人类食品工业用途赖氨酸;科研用途赖氨酸;肥料工业用途赖氨酸;人类膳食补充剂行业用途赖氨酸。
背景: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触发本次反倾销调查。巴西曾于2025年12月31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但未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本次终裁确立了最终的反倾销税率,标志着贸易救济措施的正式落地实施。
巴西对华乳酸及其盐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9日
倾销调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乳酸及其盐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2918.11.00。
背景:巴西国内企业申请触发调查,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提交答卷,调查核查涉案产品倾销行为并裁定贸易救济措施必要性。
阿根廷对华洗衣机用电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3日
倾销调查期: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和通用电动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归属于8501.10.29、8501.10.30、8501.20.00和8501.40.19。
背景:本次合并复审调查于2025年10月启动。原反倾销措施于2020年正式生效。本次终裁正式确认终止实施对涉案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
哥伦比亚对华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2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
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2917.32.00.00。
背景:哥伦比亚本土生产商申请触发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述及证据,调查核查涉案产品倾销行为并裁定贸易救济措施必要性。
澳大利亚对涉华扁轧钢产品作出双反初裁
时间:
初裁公告日:2026年6月23日
倾销和补贴调查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措施: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并对进口自韩国的同类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6年6月24日起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具体包括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不包括不锈钢、硅钢、工具钢和高速钢)的扁轧钢产品,未覆层、镀层或涂层,非卷状,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可带或不带压花图案。临时反倾销税率为9.4%~51.2%,临时反补贴税率为0%~4.5%。涉案产品归属于7208.40.00.39、7208.51.00.40、7208.52.00.41、7208.90.00.30、7225.40.00.22和7225.40.00.24。
背景: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触发本次双反调查。该案同步对韩国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初裁确立了临时的征税措施,后续将进一步推进调查以作出最终裁决。
02
进口动态调查
双反应诉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措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作出反倾销初步裁定。涉案产品为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向海关提供保证金,保证金比率为73.5%。涉案产品归属于海关清关税号11081900。
背景:商务部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依法对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本案旨在初步认定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关于2027年上半年部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措施:对将于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到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一并对外告知。本次通知不涉及具体的产品税率数值,各利害关系方可对符合条件的到期措施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背景:本次通知由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发起,旨在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相关中国大陆产业若未按规定提出申请且商务部未主动发起调查,相关措施将自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本案旨在客观陈述到期提醒,以确定终止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03
全球贸易动态
境外
【欧美贸易协议通过后多领域摩擦持续】欧洲议会于2026年6月16日投票通过欧美贸易协议,随后美国政府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对德国涉嫌不公平药品定价问题展开调查,同时欧盟持续推进《数字市场法》反垄断监管。
美国政府针对德国医疗改革计划中要求药企提供更高折扣以降低创新疗法价格的法案展开301调查,并参考2026年4月美英达成的医药定价协议敦促欧洲增加药品支出。德国政府驳斥该指控并寻求与美方对话。在数字监管层面,欧盟委员会对微软、亚马逊云服务在云计算领域的控制力展开《数字市场法》反垄断审查,预计于2026年底做出最终决定。此前苹果公司和Meta公司已因违反该法案分别被处以5亿欧元和2亿欧元的罚款。
美国政府于2025年2月签署备忘录考虑对征收数字服务罚款的外国政府加征关税,并威胁对法国香槟和葡萄酒征收100%关税。欧盟在通过的欧美贸易协议中增设了保障条款,规定若2026年后美国对含铁铝金属产品的关税突破15%的上限,欧盟有权暂停给予美方部分关税优惠。
【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欧美贸易协议】欧盟理事会于2026年6月25日正式批准落实《欧盟-美国联合声明》中的关税承诺相关内容,标志着欧美贸易协议立法程序完成,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年底。
该协议将取消欧盟对美国工业产品剩余的进口关税,并为部分美国海产品及非敏感农产品提供优惠市场准入,以换取美国对大多数欧盟输美商品征收15%的关税。协议强化了保障措施和暂停机制,授权欧盟委员会在进口大幅增长或平衡贸易关系受损时迅速采取行动。欧盟委员会须于2029年6月30日前提交全面评估报告以决定是否延长法规适用期限。
【美国拒绝以现有形式续签美墨加协定】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于2026年7月1日发表声明,宣布美国不同意以现有形式续签“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美墨加协定)。
美墨加协定于2018年签署并于2020年7月正式生效,原本于2036年到期。由于美方拒绝续签,该协定今后10年每年需进行复审。美国将继续同墨西哥和加拿大就协定不足和贸易逆差问题进行沟通,并计划于7月20日所在周与墨西哥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讨论协定联合审查事宜。在相关问题解决或协定终止前,现有协定依然有效。
【美联储主席称美国通胀水平仍然过高】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凯文·沃什于2026年7月1日在葡萄牙举行的欧洲央行中央银行论坛上发表声明,明确表示当前美国通胀水平仍然过高。
美联储将确保物价稳定作为工作的优先事项,并宣布正设立独立工作组围绕货币政策沟通、经济数据体系、生产率、通胀框架以及资产负债表政策等课题展开研究。美联储在论坛上并未对7月货币政策会议是否加息做出说明,并拒绝提供未来利率政策的前瞻性指引。
【美国拒绝按当前形式续签美墨加协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三方于2026年7月1日举行线上会议对美墨加协定(USMCA)进行首次三方联合审查,美方在会上宣布不同意按当前形式续签协定,该协定即日起进入年度审查和持续谈判阶段。
美方要求在北美自贸区生产的汽车中,总价值占比50%以上的生产环节必须在美国完成,并将区域内汽车零件总价值占比的最低门槛从75%提高至82%。墨西哥政府对此表示愿意回应美方关于制造业岗位流失和贸易逆差的关切,但拒绝接受使本国汽车产业处于不利地位的安排,并要求美方减少使用《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美墨双边确定于7月20日在墨西哥城展开第三轮谈判。
加拿大政府表态支持续签,并提出谈判应包含解决加拿大钢铁、铝、汽车和木材等行业关税问题的实质性磋商。美方尚未制定与加拿大启动正式谈判的计划。
境内
【2026年1-5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3272.9亿元】2026年1-5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297家,同比增长5.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272.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6%,其中5月当月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5.9%。
从行业看,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869.7亿元人民币,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2341.5亿元人民币;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130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4%,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39.8%,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96.2%、29.7%、18.2%。从来源地看,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瑞士、美国实际对华投资分别增长285.5%、108.6%、49.4%、17.3%。
【商务部发布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商务部近日发布实施共二十二条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的对象、内容、程序和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则。
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4号)。商务部将依法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以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畅通。
【商务部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举报处理工作】商务部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并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方式、内容及线索处置工作。
该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后续将依法依规开展举报处理工作,在有效避免相关物项被用于非法用途的同时,保障合规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韩自贸协定联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与韩国产业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长吕翰九共同主持。
双方在会上共同回顾了中韩自贸协定的实施情况,并听取了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经济合作等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双方同意继续推动协定实施,并推进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以提升服务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该协定自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以来,目前已根据协定实施了十二次降税。
【外交部回应中国对日实施出口管制措施】中国商务部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另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于30日对此做出公开回应。
外交部声明该举措完全正当、合理、合法,旨在遏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妄动。此次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两国之间正常的经贸往来。
【6月我国制造业PMI重回扩张区间】国家统计局服务业中心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2026年7月1日发布数据,6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3%,环比上升0.3个百分点,成功重返扩张区间;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2%,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0.6%,均环比上升0.1个百分点。
在需求端,制造业新订单指数为51.2%,环比上升1.3个百分点;在供给端,生产指数为51.4%,较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高技术制造业PMI为53.5%,环比上升0.6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行业PMI分别为52.5%和50.2%,环比分别上升0.4个和0.5个百分点;高耗能行业PMI为47.1%,与上月持平。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7%,中型企业PMI为50.5%,小型企业PMI为48.2%。
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4%,环比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货币金融服务、保险等行业均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航空运输、房地产等行业低于临界点。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9.0%,环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其中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升至55%以上,新订单指数升至51%以上。二季度制造业PMI均值为50.2%,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均值为49.9%,制造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3%。
04
贸易伙伴案件与WTO争端
墨西哥对美国直缝碳钢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5日(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倾销调查期: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直缝碳钢管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包括外直径大于406.4毫米且小于等于1,219.2毫米,管壁厚度介于4.77毫米和25.4毫米之间的直缝碳钢管。税率为4.04%~25.43%。涉案产品归属于TIGIE税号7305.11.02和7305.12.91。
背景:本次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于2025年5月启动。原反倾销措施于2005年正式生效。本次终裁确立了最终的征税决定,标志着对该涉案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延长实施期限。
美国作出金属硅双反终裁
时间:2026年6月25日
措施:对进口自澳大利亚和挪威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倾销幅度为2.47%~6.16%,补贴税率为17.27%~32.57%。涉案产品归属于2804.69.1000和2804.69.5000。
背景:本次终裁系基于2025年5月发起的对多国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而作出。本次裁决确立了最终的倾销与补贴幅度,标志着对涉案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程序进入最终阶段。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单体和低聚物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时间:2026年6月26日
措施:对进口自韩国的单体和低聚物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作出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涉案产品归属于2916.12.5050、2916.14.2050、3824.99.2900、3907.29.0000和3907.30.0000。
背景:本次产业损害终裁系2025年4月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最终程序之一。美国商务部已于2026年5月21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委员会正式认定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此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正式颁布反倾销征税令。
巴西对德国等弹性橡胶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2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措施:对原产于德国、阿联酋和意大利的弹性橡胶管作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4009.11.00。
背景: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触发本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原反倾销措施于2015年正式生效。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提交答卷,并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本次调查旨在审查并决定是否继续维持现行的贸易救济措施。
印度对俄罗斯等对壬基酚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23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对壬基酚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29071300。
背景: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触发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提交信息,调查核查涉案产品倾销行为并裁定相应的贸易救济措施必要性。
澳大利亚对韩国和越南镀锌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时间:
立案公告日:2026年6月19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进口自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归属于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7225.92.00.38以及7226.99.00.71。
背景: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触发反倾销调查,相关方不晚于2026年7月27日提交材料,调查查明倾销事实并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救济措施。
印度对科威特等六国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5日(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倾销调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科威特、阿曼、卡塔尔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终止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沙特阿拉伯、阿联酋、马来西亚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41~368美元/吨。涉案产品归属于39011010和39014010。
背景:应印度国内行业协会申请,于2025年6月触发本次反倾销调查。本次终裁决定对部分国家终止调查,并确立了对其他相关国家的最终反倾销税额建议。该终裁标志着对涉案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程序进入最终落地阶段。
墨西哥对泰国等三国糖渍菠萝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19日
倾销调查期: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泰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糖渍菠萝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93~1.02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归属于2008.20.01。
背景:本次终裁系2024年12月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最终程序。墨西哥曾于2025年10月9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并初步裁定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本次终裁确立了最终的征税额度,标志着贸易救济措施的正式执行。
印度对越南碳酸钙填充母粒作出反补贴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4日(有效期为5年)
补贴调查期: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的碳酸钙填充母粒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反补贴税。税额为9.11~69.19美元/吨。涉案产品归属于38249900。本次征税附加特殊执行条件:若反补贴税与现行反倾销税之和未超出各生产商对应的损害幅度则予以征收,若超出则不予征收。
背景:应印度国内相关行业协会申请,于2024年12月触发本次反补贴调查。本次终裁确立了最终的反补贴税额建议及具体的实施条件,标志着对该涉案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程序进入最终阶段。
印度对印度尼西亚多层纸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
终裁公告日:2026年6月25日(有效期为5年)
倾销调查期: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措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的多层纸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包括仅由白色/原生木浆制成的多层纸板(含克重140至450克/平方米范围内的折叠盒纸板、全漂白硫酸盐浆纸板、杯用纸或纸板及液体包装纸板);不包括采用再生纸浆混合制成的纸板、烟用纸板、用于印刷的双面涂布美术纸板及四层或更多层用于液体包装材料的纸板。税额为0~376美元/吨。涉案产品归属于4805和4810。
背景:应印度造纸协会申请,于2025年6月触发本次反倾销调查。本次终裁明确了排除征税的具体产品类别,并确立了最终的反倾销税建议额度,标志着该案件贸易救济程序的正式收尾。
澳大利亚终止对韩国和越南镀锌板反倾销调查
时间:
终止公告日:2026年6月19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对进口自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涉案产品归属于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7225.92.00.38以及7226.99.00.71。
背景:本次调查原于2026年5月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而触发。由于申请方主动提交了撤诉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正式决定终止对上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程序。
05
贸易救济案件地域分布

06
至美通研究院研判与建议
风险评级
高风险: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扎带、皱纹纸、1,4-丁二醇、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磺酰胺类促进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乙二胺、橡胶助剂PX-13、4-溴甲基-2’-氰基联苯、光伏铝边框、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耐火陶瓷过滤器、赖氨酸。
中风险:聚醚多元醇、复合多层包装材料、冷轧不锈钢板卷、间苯二酚、冷轧取向硅钢及非晶金属、亚硝酸钠、装饰纸、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合金和非合金热轧钢板、抗氧化剂、热敏纸、透析器、模制钠钙玻璃瓶、三聚氯氰、煅烧无烟煤、电动拖拉机、PET薄膜、聚氯乙烯、H型钢、焊接材料、乙酸乙酯、太阳能玻璃、纯碱、邻苯二甲酸酐、PET树脂、一次性注射器、餐桌用玻璃器皿、乳酸及其盐、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扁轧钢产品。
低风险:酸式焦磷酸钠、洗衣机用电机。
策略建议
亚洲地区目前占全球案件总量的55.2%,其中印度近期针对涉华精细化工(如间苯二酚、亚硝酸钠、三聚氯氰)、轻工(如装饰纸、模制钠钙玻璃瓶)及金属材料(冷轧取向硅钢)等领域发起了逾十起反倾销调查,成为贸易救济首要防范阵地。企业法务必须建立严苛的日历预警机制,严格管控应诉时效。
拉丁美洲(占比17.2%)以巴西和阿根廷为代表,正在高频推进日落复审和情势变迁调查(涵盖PET树脂、一次性注射器、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等)。依托当地大型下游企业的利益协同,通过“公共利益豁免”或产业状况变化证据,推动案件无税结案或撤销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