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吓到了!这种款式“融蜡灯”不侵权这项美国发明专利!
10.30义乌丨27新政重磅揭晓,多重权益,赢战旺季
一种香薰灯,包括座体、连接架、第一发光元件和第二发光元件。所述座体设有用于承载容纳香薰蜡烛的容器的承载面。所述座体远离承载面的一侧设有容置槽,所述连接架连接于所述座体。所述第一发光元件设于所述连接架内,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发光端朝向所述承载面。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容置于所述容置槽内。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发出的光穿过所述座体的外周侧。因此,通过设置第二发光元件,蜡烛暖灯的底部可以发光,用户可启动第一发光元件和/或第二发光元件进行照明或释放香气。

该发明专利具体权力要求保护范围如下:
一种香薰灯,包括:座体,所述座体设有用于承载容纳香薰蜡烛的容器的承载面,所述座体远离所述承载面的一侧设有容置槽;连接架,所述连接架连接于所述座体;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一发光元件设于所述连接架内,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发光端朝向所述承载面;第二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容置于所述容置槽内,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发出的光穿过所述座体的外周侧;
其中,所述座体的外周侧设有多个防眩部,多个所述防眩部沿所述座体的周向方向间隔设置。
融蜡灯样品:

这种款式融蜡灯是否侵权本文所提的美国发明专利?初步的侵权比对分析如下:

如上图外观结构图可知,蜡烛加热灯具有座体、连接架和第一发光元件,单从外观结构图上是无法确定是否具备容置槽和第二发光元件这两个技术特征的,所以从外观结构图上判断该产品技术特征与香薰灯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特征并不完全相同。

结合上图的比对结果,本次所涉蜡烛加热灯未设置防眩部结构,与香薰灯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对应技术特征并不相同。
结论:蜡烛加热灯未包含上述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所以该产品未落入上述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据此可初步判定该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相关侵权风险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