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常见问题】商标注册后,是否有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制度?使用证据的形式与提交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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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撤三制度核心规则(2026 现行)

1. 适用
连续三年未使用:自注册日起连续三年未在日本境内真实使用。
时间计算:审查撤销请求日之前连续三年的使用情况。
使用地点:仅限日本国内使用;仅出口、仅海外使用通常不被认可。
真实使用:公开、善意、商业性使用;内部使用、象征性使用、仅为应对撤三的临时使用均不被认可。
举证责任:完全由商标权人承担(JPO 推定未使用,权利人需证明已使用)。
2. 启动与时限
申请人:任何第三方均可向 JPO 提出不使用取消审判请求。
答辩时限:JPO 送达通知后2 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与答辩书。
未答辩 / 证据不足:商标全部或部分(按商品 / 服务)被撤销。
正当理由:可主张不可抗力、政府限制、破产 / 重组、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等;单纯未使用、经营计划调整不构成正当理由。
Part2
使用证据形式(商品 / 服务商标通用)

1. 商品商标使用证据(优先采纳)
商品 / 包装 / 标签:贴附商标的商品照片、包装、吊牌、说明书、价目表(显示日期)。
交易文件:日本境内销售合同、发票、收据、订单、送货单、报关单(清晰显示商标、日期、商品)。
电商平台:乐天、亚马逊日本站等店铺页面、商品详情、订单截图(日文、日本地址、日期)。
广告宣传:日本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展会资料、官网日文页面、社交媒体(显示商标、日期、日本受众)。
许可使用:商标许可合同 + 被许可人使用证据(许可备案更佳)。
2. 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服务场所:店面招牌、店内标识、服务手册、价目表(日文、日本地址)。
服务文件:服务合同、发票、结算单、会员凭证(显示商标、日期)。
宣传推广:日本本地广告、官网、APP、展会、社交媒体(面向日本市场)。
3. 不被认可的证据(常见误区)
仅内部文件(生产记录、内部通知)。
仅海外使用(无日本境内销售 / 宣传)。
仅英文网站(未针对日本消费者)。
仅注册证、续展证明(不代表实际使用)。
仅单一孤立证据(如单张照片无交易记录)。
Part3
证据提交要求(JPO 严格标准)

1. 核心要求(缺一不可)
时间覆盖:证据需覆盖撤销请求日前连续三年,每一年均有使用记录更佳。
地域明确:仅限日本境内使用;需体现日本地址、日文、日本受众。
商标一致:使用标识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细微差异需说明理由。
商品 / 服务对应:使用范围限于注册指定商品 / 服务;超范围使用不被认可。
真实商业性:形成完整证据链(如 “产品照片 + 发票 + 电商订单 + 广告”)。
2. 形式规范
语言:优先日文;外文需附日文翻译件。
原件 / 公证:
纸质证据: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电子证据:截图、网页需公证或时间戳认证;电商记录需平台验证。
提交方式: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提交书面答辩 + 证据清单 + 证据原件 / 公证件。
3. 证据清单模板(建议)
①证据编号
②证据名称(如 “2024 年销售发票 No.XXX”)
③形成日期
④证明内容(商标使用于 XX 商品 / 服务、日本境内销售)
⑤页码

Part.1
撤三制度核心规则(2026 现行)

1. 适用
连续三年未使用:自注册日起连续三年未在日本境内真实使用。
时间计算:审查撤销请求日之前连续三年的使用情况。
使用地点:仅限日本国内使用;仅出口、仅海外使用通常不被认可。
真实使用:公开、善意、商业性使用;内部使用、象征性使用、仅为应对撤三的临时使用均不被认可。
举证责任:完全由商标权人承担(JPO 推定未使用,权利人需证明已使用)。
2. 启动与时限
申请人:任何第三方均可向 JPO 提出不使用取消审判请求。
答辩时限:JPO 送达通知后2 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与答辩书。
未答辩 / 证据不足:商标全部或部分(按商品 / 服务)被撤销。
正当理由:可主张不可抗力、政府限制、破产 / 重组、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等;单纯未使用、经营计划调整不构成正当理由。
Part2
使用证据形式(商品 / 服务商标通用)

1. 商品商标使用证据(优先采纳)
商品 / 包装 / 标签:贴附商标的商品照片、包装、吊牌、说明书、价目表(显示日期)。
交易文件:日本境内销售合同、发票、收据、订单、送货单、报关单(清晰显示商标、日期、商品)。
电商平台:乐天、亚马逊日本站等店铺页面、商品详情、订单截图(日文、日本地址、日期)。
广告宣传:日本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展会资料、官网日文页面、社交媒体(显示商标、日期、日本受众)。
许可使用:商标许可合同 + 被许可人使用证据(许可备案更佳)。
2. 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服务场所:店面招牌、店内标识、服务手册、价目表(日文、日本地址)。
服务文件:服务合同、发票、结算单、会员凭证(显示商标、日期)。
宣传推广:日本本地广告、官网、APP、展会、社交媒体(面向日本市场)。
3. 不被认可的证据(常见误区)
仅内部文件(生产记录、内部通知)。
仅海外使用(无日本境内销售 / 宣传)。
仅英文网站(未针对日本消费者)。
仅注册证、续展证明(不代表实际使用)。
仅单一孤立证据(如单张照片无交易记录)。
Part3
证据提交要求(JPO 严格标准)

1. 核心要求(缺一不可)
时间覆盖:证据需覆盖撤销请求日前连续三年,每一年均有使用记录更佳。
地域明确:仅限日本境内使用;需体现日本地址、日文、日本受众。
商标一致:使用标识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细微差异需说明理由。
商品 / 服务对应:使用范围限于注册指定商品 / 服务;超范围使用不被认可。
真实商业性:形成完整证据链(如 “产品照片 + 发票 + 电商订单 + 广告”)。
2. 形式规范
语言:优先日文;外文需附日文翻译件。
原件 / 公证:
纸质证据: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电子证据:截图、网页需公证或时间戳认证;电商记录需平台验证。
提交方式:通过日本专利代理人提交书面答辩 + 证据清单 + 证据原件 / 公证件。
3. 证据清单模板(建议)
①证据编号
②证据名称(如 “2024 年销售发票 No.XXX”)
③形成日期
④证明内容(商标使用于 XX 商品 / 服务、日本境内销售)
⑤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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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