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新旧法对照表

2947
2021-02-10 09:38
2021-02-10 09:38
2947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新)

(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7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旧)

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 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细化各级部门负责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五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已删除)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完善企业名称基本构成要素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已删除)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细化了企业名称禁止性要求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规则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一)全国性公司;(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三条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第十五条 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以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或者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明确自主申报的具体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明确申请人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第十八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保留期限不同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十九条 企业名称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自由转让或授权不再核准公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事前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明确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强化事后监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定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5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SHEIN发布全球循环报告,7 成用户注重性价比
AMZ123获悉,近日,SHEIN 发布2025 年全球循环性报告,调研覆盖21 个国家、约1.5万名用户,系统分析用户购买决策、穿着习惯、衣物处置与循环参与行为,为服装电商的可持续运营、循环服务设计与消费引导提供数据支撑。核心发现如下:一、影响用户购买决策的因素(一)核心决策因素1、性价比是第一决策前提价格是全球用户最统一、最优先的考量项。71.6% 的用户总是将最优价格作为首要考虑,19.2%经常考虑,合计占比高达 90.8%。在 21 个调研市场中,18 个市场将价格列为第一考量,且这些市场中超过 85% 的用户高度关注价格;其中南非、韩国用户价格敏感度最高,近 95% 总是 / 经常关注价格。
26年美国美妆消费者趋势:关税、AI、社媒影响购物决策
AMZ123获悉,随着新技术与平台不断涌现,不同世代美妆消费者的购物行为愈发复杂,不同产品类别对购买决策的影响也存在显著差异。同时,美国近年的关税政策与持续通胀也对市场格局造成影响,使品牌方面临竞争激烈且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因此,Tinuiti发布了《2026年美妆营销研究报告》,从通胀影响到社交媒体趋势全面分析了消费者行为,以更好理解当前美国市场的美妆消费状况。一、市场现状1. 消费者对价格变化的反应数据显示,2025年美国美妆及个护电商市场规模已达到约610亿美元,电商渠道已占据接近一半的市场份额。随着技术进步和平台多样化,美容消费者的购物路径日益复杂。
25年日本家居电商市场达2.56万亿日元,平均单价提升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2022-2025年电商市场调查”,2025年日本家居电商市场持续扩张,尽管新建住宅数量下降,消费者对线上购物的需求和高价值产品的偏好推动了市场增长。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日本生活杂货、家具、家居类B2C电商市场规模和渗透率均呈稳步上升趋势,从2022年的2.35万亿日元(29.59%),增长至2025年的2.56万亿日元(32.58%%),同比增长3.62%。在商品行业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图书、视频及音乐软件”(56.45%)和“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脑及周边设备等”(43.03%)。
25年全球美妆市场增长10%,AI与社交电商推动增长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尼尔森IQ(NielsenIQ)发布的《2026美妆市场报告》,2025年全球美妆市场同比增长10%,其中电商渠道的增速是线下实体店的六倍。对于品牌来说,加快数字化布局已成为赢得美妆市场的关键。从区域表现来看,北美市场增长10%,西欧增长4%,东欧增长8%,拉丁美洲增长14%,非洲和中东增长16%,亚太地区增长14%。这一趋势表明,无论市场成熟度如何,数字化渠道对全球美妆增长的推动作用普遍存在。AI驱动的产品推荐、社交电商以及直播购物正在改变消费者发现和购买产品的路径。超过50%的消费者正在使用AI购物工具,其中49%已经通过生成式AI获得美妆推荐,53%的消费者通过社交平台完成购买。
国产奶瓶刷打入美国母婴圈,在TikTok卖了200多万
给宝宝洗杯子,大概是所有父母最熟悉也最无奈的日常。不同于成人所用的敞口杯,婴幼儿专用杯包含防呛阀门、吸嘴等特殊饮水结构,复杂配件造就的诸多清洁死角,“滋生”的不光有缝隙处的霉菌刺客,更有为人父母对于“哪儿哪儿不干净”的卫生焦虑。近期在TikTok美区,一款能深入各个死角、分区清洁的杯刷工具正是为“绞杀”这番情绪而来,凭借5合1的全能型卖点迅速突围,成为母婴类目的一匹销量黑马。01母婴类目下的“死角克星”数据显示,在TikTok美区母婴用品类目,一款主打5合1的清洁杯刷以2445件的周销量,登上了大类销量榜第2的位置。虽然乍一看这款刷子与常规款无异,但在洗杯子这件事上,它的专业程度却毋庸置疑。
美国Q4电商销售额达3652亿美元,渗透率创新高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Digital Commerce 360对美国商务部数据的分析,2025年第四季度,美国电商销售额首次在单个季度突破3500亿美元大关,达到约3650亿美元,比历史数据高出约150亿美元。数据显示,2025年第四季度美国总零售额为1.46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6%。其中,线下零售销售增长3%。分析显示,电商在美国零售市场的渗透率创历史新高,占美国总零售总额的25%。若将餐饮服务等零售销售也计入,美国电商占总零售额的比例为16.6%,未经调整的数据显示占比为18.3%。这是自美国商务部 1999年开始追踪在线销售以来,单季度电商渗透率最高的一次。
意大利对Revolut处以1150万欧元罚款
Fin123获悉,近日,意大利反垄断机构对 Revolut 处以 1150 万欧元的罚款。意大利竞争管理局(AGCM)指出,Revolut向客户散布了关于其投资产品的错误信息,同时未能清晰、完整地披露免佣金投资背后的隐性成本与交易限制。此外,意大利方面指出,Revolut在处理用户银行账户时,采用了激进且不透明的操作手法,包括就账户暂停、限制及冻结等事项提供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此次罚款共涉及三项具体处罚:第一,Revolut Securities Europe UAB 与 Revolut Group Holdings Ltd 因投资服务信息披露不足,被罚500万欧元。
年销售额6.7亿美元!25年TikTok Shop美国站美妆标签Top10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Charm.io统计,TikTok Shop美国站上10个美妆类标签在过去12个月内创造了超过6.7亿美元的销售额,这些标签不仅描述产品,更直接激发购买行为。2025年超过7000万件美妆产品通过TikTok Shop售出。在TikTok Shop上,标签成为推动消费的基础形式。例如,#skincare护肤标签一年销售额约1.419亿美元,Dr. Melaxin Peel Shot Glow Rice安瓶套装因配方中的水稻提取物与AHA、BHA化学成分,能清理黑头、净化毛孔并防止痘痘,成为#skincare的代表产品。
亚马逊再调FBA费用,4月17日起生效!
中东战火延宕至今,仍未有“熄火”之意。当地时间4月2日,特朗普在最新表态中发出警告,称美国将在未来两到三周内对伊朗进行猛烈打击,国际油价应声飙涨。截至当天收盘,5月交货的美国WTI原油价格收于每桶111.54美元,上涨11.41%;6月交货的国际基准布伦特原油价格则收于每桶109.03美元,涨幅高达7.78%。在此背景下,一系列“涨价通知”如同多米诺骨牌,正逐级传导至跨境卖家们的利润表上。全链路合规难题现场答疑,4.17 深圳 | 深圳商务局&行业专家坐镇,落地实操一站获取!点击报名AMZ123了解到,当地时间4月2日,亚马逊美国站发布了一则加征物流相关附加费的通知。
高评分+高销量,10款亚马逊厨房小家电热销产品一览
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各类产品搜索量增长显著,以下10款产品在亚马逊上销量表现突出,深受消费者欢迎。1. 电热水壶预计销售额:62万美元/月销量:24,200+星级评分:4.5好评数量:47,056+图源:亚马逊产品介绍:这款电热水壶内部无塑料,提升饮用安全性与口感纯净度。产品加热效率较高,可在3分钟内快速烧开一杯水,同时配备自动断电、加热指示灯、防干烧保护功能,保障使用安全。整体外观采用简约设计,宽口壶身与双角度开盖设计便于清洁与加水,精准壶嘴与防烫手柄提升倒水稳定性。
因产品数据质量不佳,印度电商每年损失五百亿卢比
AMZ123获悉,近日,据外媒报道,印度电商与快消行业正因产品数据质量不佳而蒙受巨额损失。据GS1印度公司的最新研究,不一致、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产品信息每年导致约500亿卢比的资金流失。其中,约200亿卢比表现为毛利率下降,原因包括转化率降低、商品上架受限以及销售速度放缓;另有190亿卢比直接用于退货相关成本,涵盖逆向物流、处理与加工等环节。尤其在时尚服装领域,退货问题更为突出。因尺码不合、款式偏好或实物与描述不符,顾客主动退货率通常占总订单的20%至25%。Unicommerce指出,逆向物流会使订单价值额外增加5%至7%,而这还不含原始运费。放眼全球,时尚与鞋类退货率甚至可达30%至40%。
Tokopedia与TikTok Shop印尼斋月交易量暴涨15倍
AMZ123获悉,近日,Tokopedia与TikTok Shop联合开展的“Ramadan Extra Exciting 2026”活动显示,在伊斯兰教斋月期间,每天天亮前吃sahur(封斋前用餐)的时间段里,平台交易量同比激增15倍。TikTok表示,这一增长主要受到TikTok内容生态的带动,尤其是直播带来的流量转化。在整个斋月期间,共有38亿人次观看了来自卖家及带货创作者的直播内容。从品类表现来看,穆斯林服装成为增长最快的核心品类之一。在TikTok Shop上,该品类交易量较平日增长3倍;与此同时,Tokopedia在斋月大促首日的第一个小时,整体交易量较去年同期活动同样实现3倍增长。
存火灾风险!美国CPSC紧急召回八款插头延长线
AMZ123获悉,近日,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紧急召回警告,要求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插头延长线”,并已与沃尔玛、eBay和AliExpress等电商平台达成协议,下架相关危险商品。CPSC指出,这类延长线两端均为公头插头,插入电源后裸露插脚可能带电,存在严重触电和火灾风险,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使用。为防止危险商品继续流入市场,CPSC已推动相关电商平台删除商品链接,同时平台方面承诺将主动识别并下架类似产品。根据CPSC的公告,多家来自中国的卖家和企业涉及销售该类产品,但大多数未回应CPSC关于召回或产品信息的要求。
伊朗称袭击甲骨文迪拜数据中心,迪拜辟谣
AMZ123获悉,近日,Islamic Revolutionary Guard Corps(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通过伊朗官方媒体声称,其海军司令部已对位于阿联酋迪拜的一处Oracle(甲骨文公司)数据中心发动打击,但这一说法随后被迪拜方面否认。Dubai Government Media Office(迪拜政府媒体办公室)在声明中表示,有关袭击的消息“系捏造和不真实”,并呼吁公众以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根据伊朗媒体报道,此次所谓打击行动被描述为针对美国科技企业在中东设施的行动之一。此前,伊朗革命卫队已公开威胁,将对包括甲骨文在内的18家美国科技和金融公司在中东地区的设施实施打击。
英国3月电商销售额同比增长10.6%,节日带动市场回暖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NielsenIQ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6年3月21日的过去四周,英国主要超市的总销售额同比增长4.3%,高于2月份的3.3%。这一增长主要受到母亲节提前两周以及消费者提前进行复活节采购的推动,带动整体消费回暖。在截至3月14日、母亲节前一周,英国迎来短暂的温暖春季天气,消费者在这一阶段集中购买礼品,促进了短期销售增长,英国主要超市销售额同比增长9.3%,额外带来1700万英镑的消费支出。从消费行为来看,到店购物频次已连续第二个月下降,同比减少1.1%。与此同时,线上渠道持续成为增长最快的板块,电商销售额同比增长10.6%,市场份额提升至13.9%。节日因素也带动多个品类销售增长。
《TikTok Shop突破末次触达归因(LTA)ROAS分析报告》PDF下载
在数字化浪潮中,广告主正面临有效衡量广告支出回报率(ROAS)的挑战。传统未次触达归因(LTA)模型因数据收集难度和归因偏差问题已难以满足广告主的需求,因此,探索新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未来电商报告:品牌独立站五步升级锁定未来确定性增长》PDF下载
调研显示,出海商家针对家居、时尚及消费电子等品类布局比例均超过30%。独立站凭借其高度品牌化、个性化、场景化及功能性等优势,精准契合上述品类对品牌调性、场景交互及沉浸式体验的核心诉求,正成为商家黑五大促期提升销量、构建品牌竞争壁垒的关键载体。
《TikTok Shop达人真实种草力报告》PDF下载
达人正在将文化内容、社群互动与商业转化深度融合,形成一个高度协同的内容商业生态,其价值早已不再局限于内容带来的直接收入。从更广义的商业视角来看,达人价值的核心在于真实影响力-即其内容对商品与服务产生影响并促成转化所形成的整体商业价值,这一能力正构成达人在内容电商体系中的带货价值基础。
《2026年第2季度儿童时尚品类报告》PDF下载
儿童时尚品类概览 主题选品合辑 巴西站点上新 泰国站点上新 菲律宾站点上新 越南站点上新
《TikTok Shop 2025年度报告》PDF下载
2025年,TikTok Shop进一步加快扩张步伐,在巩固欧美成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先后上线德国、意大利、法国、日本等站点。此举不仅为平台带来新增量,也体现出其多元化市场战略的初步成效,以分散地缘政治风险。
《Shopee2025印尼站点X 汽车摩托品类专题》PDF下载
印尼当地汽车保有量并不高,每一千人的机动车保有量仅96人,未来可提升的空间仍大。空间参照系可以看泰国和马来,2024年泰国汽车保有量为322辆/千人,马来西亚为531辆/千人。
《2026年Shopee运动户外类目自行车爆品分享》PDF下载
巴西骑行爱好群体广泛,但平台上热销品呈现出的国际大牌极少,推测可能原因是国际品牌可能主要通过线下经销或自行渠道销售,未深度参与Shopee等本土电商。因此巴西用户在平台上几乎接触不到这些高端品牌产品。平台上巴西用户更倾向购买本土品牌的自行车,可能出于价格实惠和售后便利考虑。
《2025年TikTok生态发展白皮书》PDF下载
2025年,全球内容电商迈入深度跃迁的新周期。TikTokShop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拓展市场版图,完成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跃迁。在这一进程中,生态结构重构、参与者多元化、全球政策协同等因素叠加,构成内容电商演进的核心变量。
跨境科普达人
科普各种跨境小知识,科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跨境电商赢商荟
跨境电商行业唯一一家一年365天不断更的媒体!
欧洲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欧洲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欧洲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欧洲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亚马逊全球开店
亚马逊全球开店官方公众号,致力于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最新,最全亚马逊全球开店资讯,运营干货分享及开店支持。
跨境数据中心
聚合海量跨境数据,输出跨境研究智慧。
跨境平台资讯
AMZ123旗下跨境电商平台新闻栏目,专注全球跨境电商平台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跨境电商平台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亚马逊公告
AMZ123旗下亚马逊公告发布平台,实时更新亚马逊最新公告,致力打造最及时和有态度的亚马逊公告栏目!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是结合亚马逊跨境电商卖家交流群内大家在交流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解答,将会持续更新大家当前最常遇见的问题。欢迎大家加入跨境电商干货集结卖家交流群一起探讨。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新旧法对照表
瀚诚商法资讯
2021-02-10 09:38
2947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新)

(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7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旧)

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 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细化各级部门负责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五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已删除)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完善企业名称基本构成要素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已删除)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细化了企业名称禁止性要求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规则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一)全国性公司;(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三条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第十五条 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以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或者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明确自主申报的具体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明确申请人的义务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第十八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保留期限不同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十九条 企业名称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自由转让或授权不再核准公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事前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明确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强化事后监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规定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5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