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泰国萝卜所需资质及要求标准是什么
萝卜原产于亚洲的西南部,现在中国各地普遍栽培。我国萝卜收获面积及产量高,是全球主要萝卜种植国。中国萝卜种植面积基本维持稳定,四季播种面积约2000万亩左右。下面小编介绍中国萝卜如何出口泰国,“鲜”销海外。
一、企业资质要求
(一)出口蔬菜原料种植备案:
1.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请。申请备案的种植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2)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3)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
(4)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5)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下载);
(2)种植场平面图;
(3)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4)种植场常用农用化学品清单。
3.办理流程:
(1)种植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办理。
(2)种植场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实施现场考核;
(3)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详见下图:
进入单一串口平台,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点选“更多”
进入备案界面后如实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后选择提交。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1.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2)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4.申报要求
出口萝卜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5.产品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2)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出口产品原料应当来自经海关备案的种植场。
(4)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萝卜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前提下,经直属海关同意,出口企业可调整上述标注项目)。
二、泰国监管要求
(一)监管机构
农业与合作部(MOAC),具体执行部门为其下设的农业局(DOA)和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另外,还包括公共卫生部下设的食品药品局(TFDA)、商务部外贸司、财务部下设的海关。
(二)监管法规
泰国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法》、《植物检疫法》以及《对进口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对于进口商)》等。泰国水果蔬菜等农食产品禁限用物质标准一般以部门通知的形式发布。
(三)部分指标与我国对比
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白萝卜规定了残留限量的农药种类有217种。
中泰两国均对白萝卜规定了残留限量的农药种类共有20种,限量值相同的有5种,我国农药残留要求比泰国严格的有7种,泰国农药残留要求比我国严格的有8种。两国农残指标值相差1倍的有5种,相差2倍以上的有10种,见下图:
我国和泰国白萝卜农药残留限量比对(单位:mg/kg)
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和泰国污染物规范中对应白萝卜蔬菜的污染物包括铅和镉。我国的标准中铅的限值为0.1mg/kg,镉的限值为0.05mg/kg;泰国标准中铅的限值为0.1mg/kg,镉的限值为0.1mg/kg。相比较,两国标准对铅的限值相同,我国对镉的限量要求更严格,是泰国限值的二分之一。
(四)合格评定程序
1.进口许可证要求
一般来说,萝卜归属于一般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必须获得食品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2.果蔬进口商要求
进口商应持有新鲜果蔬的分拣、包装和加工的资质认证文件,即已经通过对新鲜果蔬的分拣和包装场所的审核。进口商在进口过程中应出示储存新鲜果蔬的场所符合泰国GMP标准的证书。
3.标签要求
泰国进口果蔬标签遵循卫生部第386号公告(2017年),使用泰语进行标识,涵盖进口商名称、食品注册号、生产厂家、国家/地区和生产批次(如生产日期、条形码、二维码和生产编号)等。
4.包装要求
蔬菜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材料进行包装,并储存在集装箱或冷藏集装箱中以供运输或转运。包装箱应标注:蔬菜名称、产地、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登记号以及“输往泰王国”的信息,并加贴由MOAC和海关认可的检疫标签。
5.农药残留监控要求
《对进口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对于进口商)》将进口新鲜果蔬分为3类风险等级:“极高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和“低风险”产品。萝卜属于“极高风险”产品,检测项目清单见下表:
6.检验检疫证书要求
根据《植物检疫法》对进口水果蔬菜进行植物检疫,按照经济重要性及原产地检疫性有害生物流行程度划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无禁止进口三大类,所有出口到泰国的水果蔬菜均需提供出口国的植物检疫证书,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fruits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nditions of Fruits to be exported from China to Thailand.”(植物检疫证书格式如下图所示:
(五)进口程序
泰国进口水果蔬菜在到达进境口岸前,进口商或代理方需在泰国电子海关系统提交相应的入境文件供泰国海关检查。进口清关所需材料包括进口申报表、发票、提单、进口许可证、GMP制造标准符合性证书等13项内容,详见参考资料。在执行检验检疫程序时,一般是由泰国海关、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一同进行农食产品检验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