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贸易条款是什么(外贸fob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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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FOB条款
谈论一个贸易方式条款时,主要是从风险和责任两方面区分:
FOB:(Free On Board)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也就是卖方将货交给船公司便自由了,其责任划分以“船弦为界”。卖方负责备好货、装船、出口清关、凭单交货、越过船舷前的费用及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投保、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付款赎单接货、负责越过船舷后的费用及风险。
FOB价格术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买方指定船公司或货代引发的运输风险及单据结汇风险
2.不易掌握货物的实际控制权
卖方先发货,但表明物权的提单有可能不在卖方手中,此时,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却在要付款赎单的买方手中,对卖方形成极大的危胁;若信用证中出现软条款,卖方未要求改证,此时,买方会想方设计寻求单证的不符点,从而退单和拒付,最终导致钱货两空。
3.船货衔接不到位
在FOB下,因为由买方租船订舱,而货又在卖方,故牵涉三个通知,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这就意味着出口方、进口方、货代及实际承运人间应亦步亦趋,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若卖方未及时备货及装船,而买方按期派船,则卖方应承担所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相反,若因买方派的船只提前或延迟到达,同此产生的费用则由买方负责。
4.与现代化的集装箱方式不相适应
伴随着国际运输技术的发展,货物的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等日益发展,仅局限于水上运输的FOB CFR CIF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尽管由于心理惯性及运输单据的某些特性,导致人们不适当地使用FOB,这使卖方在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后依然会遇到风险.
风险的规避与防范如下:
1。防范运输风险
2。船货紧密衔接
3。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
4。采用CIF、FCA等其它贸易术语
5。投保以转移风险
FOB贸易术语是什么意思
这个问题由我来给你解答:一、FOB贸易术语基本解释
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买方责任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2、卖方责任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二、使用FOB术语的注意事项
1、FOB方式中的船货衔接问题
FOB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2、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输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物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估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仓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三、使用FOB术语的风险
FOB术语下,因为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购买保险,等于实际控制货物的流向,容易对卖方造成一系列不利影响。
1、无单放货的风险
无单放货从字母推断是指没有正本提单而放货,依据海上运输规则,提单具有物权凭证之属性,承运人在收到托收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原始正本提单,在货物到达后提货人可凭提单提取货物。在实践操作中,选择使用FOB术语成交的买受人往往要求出卖人与其指定的境外货运公司的代理人签订运输合同并以买方未托运人,境外货运代理公司向出卖人签发的并非由实际承运人所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而是由货运代理人自己签发的货运代理提单,该提单可用于结汇,但不具有物权凭证之属性。真正由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则扣留在货运代理公司上,相当于由买方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实际控制这合同标的物,一旦买方存在恶意欺诈,买方便会指使货运代理人提供全套正本提单直接从实际承运人手中取得货物而不去付款赎单。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出卖人将陷于极为被动的境地,极有可能完全钱货两空。
2、货运代理人超额收费,增加出卖人负担
在FOB价格条款下,港口杂费、报关费或检验检疫是均由卖方负担。但货运代理人为吸引国外客户指定其代理,在利润上出让一部分以降低运价,因此一旦称为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后,他们会向该部分损失转嫁给出卖人,向出卖人层层加码收费从而使出口成本无法控制,甚至危机结汇的安全。
3、影响卖方的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
因为货运代理人是由买方指定,费用也是由买方支付,故常常会忽略卖方利益,出口报关后的报关单他们迟迟不予交付卖方,如需修改更是难上加难,这样将严重影响出卖人的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给出卖人造成损失。
fob贸易术语是什么
FOB(贸易术语)一般指船上交货价。
船上交货价亦称“离岸价”。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此外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相关手续。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价格术语之一。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否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卸货。本术语只限于海运、内河运输范围。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FOB费用;百度百科-FO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