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备案办理流程
进口粮食在节约国内耕地与水资源、支撑饲养业快速发展、改善国民膳食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国门生物安全,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对进口粮食实施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检疫准入、指定场所加工使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境粮食加工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如何办理资质备案?本期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材料
(一)进境粮食加工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各功能区分布平面图(包括各仓储库大小、仓容)、周边环境示意图;
(三)从进境口岸粮食指定监管场地至加工企业运输方式说明和路线示意图(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路线、防疫措施和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四)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包含具体的加工工艺参数,例如是否有高温环节,需注明处理温度及持续时长;是否具备粉碎环节,需注明粉碎细度等),以及日加工能力说明;
(五)接卸、运输、仓储、下脚料处理等设施照片及能力说明;
(六)企业防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专职或兼职的植物保护或防疫人员名单;
(七)企业管理体系中涉及进境粮食疫情防控的相关制度(包含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溯源管理及应急处置预案等)。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拟从事进境粮食加工、存放业务的企业可向主管隶属海关提出申请,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海关”(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也可到主管隶属海关窗口提交申请。企业注册地址与进境粮食加工、存放地址不一致的,应向粮食加工、存放地的主管隶属海关提出申请。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开通“粮食系统”账号
考核通过的进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在正式开展业务前还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粮食系统”中申请账号,填报经海关核准的加工存放粮食种类、口岸到企业运输距离和方式、加工能力、仓储能力等信息,由主管隶属海关企管部门和直属海关动植检部门通过“粮食系统”进行审核。
(四)变更与重新考核
企业法人代表、加工工艺和能力、运输路线与方式、仓储条件和容量、下脚料无害化处理方案、进境粮食种类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先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办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重新申请账号),之后在“粮食系统”中维护变更信息,主管隶属海关企管部门、直属海关动植检部门应及时审核。企业发生改建、扩建涉及进境粮食加工存放区域的,或者其管理制度和防疫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迁址或生产加工工艺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