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B电放提单区别解析(提单做sw和电放有什么区别)
本文目录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SWB,区别在哪里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在进出口业务中,正本提单是收货凭证,买方需凭正本提单办理提货手续。当需要电放时,发货人向承运人交回正本提单并出具保函,申请船公司电报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给指定收货人。
2.电放提单,即电报放货,是指国外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3. SEA WAYBILL是快捷提单,收货人在目的港只需证明自己身份与提单上的Consignee一致,就可以在缴清local charges(若是FOB,还要缴清运费)后提领货物,无需出示任何提单。但SEAWAYBILL对客户提供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船公司带来了极大风险,因此船公司对签发SEAWAYBILL通常是非常谨慎的,一般只针对运费预付的货才可以做SEAWABY BILL。
1.正本提单是收货凭证,买方要凭正本提单办理提货手续;电放提单则是电报放货,程序上买方只要凭传真给他的电放提单的传真件就可以办理提货。
2.正本提单是经过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一套提单通常是“三正三副”,任何一个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发货人shipper发运后,一般是通过银行(跟单信用证或托收收汇)将全套正本提单转交收货人consignee,或通过国际快递(非跟单信用证或托收时)转交收货人。
3.电放提单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电传通知其目的港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4.电放提单省去了正本提单需要通过银行或快递转交收货人的环节,因此可以解决“货等单”的问题,尤其是近洋运输。正本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电放提单不能流通和转让。
1.正本提单一般一式三份,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电放提单提单上会有Surrendered,Telex Release的字样,在Shipper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供保函后,船公司会向Shipper签发电放提单。
2. SWB,即SEA WAYBILL,SWB不具物权凭证,所以不能转让,一旦做了SWB,货权就不再属于Shipper,所以这种放单方式是风险最高的。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SWB的区别及风险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SWB是海运业务中常用的三种提单形式,它们在提单的性质、使用方式、风险程度上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提单文件,具有承运人出具的法律效力,是承运人与货主之间明确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正本提单通常由银行通过跟单信用证或托收方式进行流转,以确保货款支付和货物安全。发货人与收货人通过银行进行单据流转,完成货物的交付和货款支付。
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oading)则是一种特殊的放货方式,当发货人向承运人提供保函时,承运人会通过电报或电子邮件通知目的港代理,允许收货人凭传真件或盖章的提单复印件直接提货。这种放货方式简化了提货流程,减少了货物在目的港的等待时间,但在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货物被不当提走等情况。
SEA WAYBILL(SWB)是一种快捷提单,收货人在目的港仅需证明自己身份与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一致,即可在缴清相关费用后直接提货,无需出示任何提单。这种提单方式极大地方便了客户,减少了提货手续,但同时也为船公司带来了较高的风险,如货物可能被不当提走,且无法通过提单进行物权转让。因此,SWB对船公司而言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放单方式。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与SEA WAYBILL在风险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正本提单具备完整的物权凭证功能,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风险相对较低。电放提单虽然简化了提货流程,但其依赖于保函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SEA WAYBILL作为一种非物权凭证的海运单据,其风险最高,一旦签发,货物的物权即转移给承运人,对船公司而言风险极大。
综上所述,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SEA WAYBILL在提单的性质、使用方式、风险程度上各有特点,企业在选择提单类型时应综合考虑货物的安全性、成本效益以及与交易伙伴的合作关系,以制定最合适的海运方案。
SWB,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的区别
1、适合对象不同:
电放提单,适合已经收到货款,货物到了当地的客人;正本提单适合还没付清货款的客人。
2、提货方式不同:
电放提单收件人拿扫描件就可以过去办理提货手续。正本提单需要发件人给的正本提单才能提货。
扩展资料:
“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便利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常使用。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
(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
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
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本提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放提单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以及SWB的区别
SWB,即SEA WAY BILL,海运提单,其功能与电放提单相似,船代在货到港后会直接将货物放给收货人,且出SWB无需额外产生电放费。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在于,SWB并非物权凭证。
电放提单,全称为TELEX RELEASE BILL OF LADING,以往电放提单会盖上"Surrendered B/L"或"Telex-release B/L"戳记,现多给一个电放号。与SWB不同的是,电放提单通常会收取一个费用,大约为450-500RMB/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凭借电放号即可换单提货。
正本提单,即ORIGINAL BL,为物权凭证,目的港客户必须收到正本提单才能提货。正本提单一般为一式三份,便于托运人在遗失其中一份时,凭其他两份提单提货。当一份正本提单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两份自动失效。若不慎遗失正本提单,应立即登报挂失,因此正本提单的保管极为重要,以防他人盗用提单提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