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开方式开立信用证要注意的问题
本文目录
信用证是什么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的主要用途:信用证主要作为消费品进口的付款承诺。资本性货物如成套设备的进口也可以使用信用证,但主要使用保函。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
2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
3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押汇取得资金融通。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进口商可凭自己的资信及开证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从而取得资金融通。
三、对银行的作用:
1可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2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扩展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
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电开信用证和信开信用证格式有什么不同怎样识别
1、按照开立的手段来分,信用证有信开和电开2种不同形式。
2、信开信用证:开证行以书信格式缮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行的信用证,一般是一式两份或两份以上;
电开信用证:用电讯方式开立和通知的信用证,可分为电报方式、电传方式和SWIFT方式。目前以SWIFT方式居多。SWIFT是“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英文缩写,它开立信用证有标准电文格式MT700/701(专用于跟单信用证和保函)。
3、上述只是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不同,但是最终的作用,即信用证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结算方式,起的作用是一样的。
开立信用证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是欧美国家5-10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开证行在收到开证申请人交付的足够的保证金后3-5个工作日开出信用证是正常的——各个银行的效率或规范不同,开出信用证的时间会有所不同。
-----------------
[原创]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主要方式之信用证篇
作者:gagaggogo
本帖最后由 gagaggogo于 2011-9-6 11:08编辑
由于很多外贸职业者来自非国贸贸易专业,因此对于信用证可能缺乏了解,加之最近有几个朋友提出了问题,今天我来整理一下有关信用证的资料,以供新人学习,由于时间紧促,因此难免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给出意见,后期我将继续完善。
国贸专业的同学应该知道外贸货款结算的最主要方式是:
1)汇付(Remittance),说简单点就是转帐,根据寄单方式和单据的不同,又分为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信汇(Mail Transfer, M/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用得最多的是T/T。
2)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方法。由于提单是货权凭证,因此根据交单方式(主要指B/L,P/L CI)的不同,可分为D/P和D/A
A:付款交单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也就是说货运单据的交付以进口人付款为前提,再说详细一点也就是出口人把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的前提下才交单给对方.由于汇票可以分为即期和远期,因此再分细一点又分为D/P at sight, D/P after sight.
B:承兑交单 D/A(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托收银交单的前提是进口商在汇票上的承兑。
3)跟单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关于跟单信用证的具体解释,大家可以参照<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实质是银行有条件承诺付款。
以上三种方式,T/T,D/P,L/C均有客人提出,一般来说T/T用得最多,D/P多为不发达国家的付款方式,而L/C一般是大公司或涉及金额较大的交易。
下面具体讲一下信用证相关的内容。
一: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行(Issuing Bank):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商帐户银行。
受益人(Beneficiary):享有信用证利益的对象,也就是出口商。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一般为进口商。
通知行(Advising Bank):根据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来说通知行也就是开证行或受益人帐户银行。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这个有点复杂涉及到贴现。
寄单行(Remitting Bank):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的银行。
付款行(Paying Bank):你懂的。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双重银行信用。一般来说在开证行资信度不好的时候,要求一保兑行会保险。
偿付还(Reimbursing Bank):根据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向指定银行执行偿付的银行,一般来说即为开证行的帐户银行。
二:信用证付款方式下订单是如何进行的。讲得简单点。
1:客户跟据PI或CI的内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一般来说大概5-10天左右。正式开立信用证前一般会先寄将要开立的信用证让出口方核对信用证,以免正式开立信用证后有误,因为改证的费用不低。
2:出口商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生产,并准备相关单据。
3:货物装船出提单后,把信用证要求的相关单证寄提交给议付行/寄单行,再由后者寄给开证行。
4: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之后把货款结算给受益人或受益人银行。
三: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L/C是银行信用。
2:L/C是一份自足的文件,是独立的文件,虽然以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但一经开出之后,就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份自足契约。
3:纯粹的单据交易。付款的条件是提交相关单据且单据没有不符点。也就是说你货做得再好,若是单据不全或有不符点,也会收不到款;反之你货做得不好,但只要单据全又没有不符点,银行也得付款给你。
四:L/C的种类。
根据开证行所负的责任分为:
1:不可撤销信用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一经开立,在有效期内未经过受益人及保兑行的同意,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根据是否加以保兑分为: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除开证行外还有一家银行参与保兑,如果付款行不付款,可向保兑行要求付款。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
1:即期信用证(sight L/C)即开证行审核单据没不符点后,会即时要求付款行付款。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这里涉及到一个汇票,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在收到收益人开立的汇票,在规定的日期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由于付款行付款前或付款后,会扣除开证申请人帐户的金额,为了资金周转,远期信用证就产生了。
根据受益人的对信用证的权力是否能转让分为: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2: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 L/C)
其他分类不作解释。
五:审证与修正。由于L/C是单据的买卖,因此审证信用证的相关内容与信用证的合理性就特别重要。
重点审证项目有:
1:信用证的类型,也就是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保兑也不保兑,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之分。
2:开证行的资质。如果开证都没有信用度的话,难免它开立的信用证就是安全的。
3:开证行国家动态,如果是战争地带,会有风险。
4:信用证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与地址。
5:信用证有效期与各相关日期的合理性。信用证有三期,即最迟装期(交货期),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根据UCP500,有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开证行有权拒付迟于最迟装期21天的交单,因此及时准备相关单据和交单就特别重要。
6:关于货物与金额的描述。注意单价,数量,与总金额是否匹配,总金额是否超过合同总价,币种,币种是否与合同的一致,币种的大写与阿拉伯是否相同等等。
7:关于保险的条款。
8:关于运输条款。
9:关于软条款,这也是最容易出现不符点的地方,具体的后期再补充完整。
10:关于开证行的保证条款,要求信用证上有“本证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约束”字样,同事不能附加本行保留XXXX权利,受本行限制等内容。
由于信用证大家不常操作且很严格,问题也诸多,因此以后请大家一起完善和丰富,本人在百度找了一份关于信用证的问题集,作为附件。(花了我5个百度币,这里就不收费了,由于论坛本版块不能上传doc的附件,有要的请转驾办公资料下载版块(传送门:)若是没宣传值,留下邮箱我给你们发过去。觉得我花了精力和时间,且有所获的朋友,帮忙顶一下帖子就好了,而有这方面丰富实战经验的同学可以分享一下你们的经验,指正本人的不足!)
看信用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哪些
一般作信用证操作最意注意的就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一般信用证中软条款出现的风险层出不穷,无法一一举例;常见的倒有几类;
1.要求出货人出货前需经指定的第三者出具验货证明(isnpection certificate signe by XXXXX),并规定验货证明的签署需经开证行确认相符;这部份的风险在于会因「验货证明签署无法确认」等理由拒付款或因此再次的确认过程中,开证行向议付行额外多收取较高的邮电费用。
2.无追索权信用状(NON RECOURSE L/C):
当信用证中有"Without Recourse"字眼出现时,当对方拒付款时无法向其票据背书人或前手等行使索回货款的权力!简单说就拿不到货款!!
3.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
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会产生(1)付款延迟(2)或档暇疵认定不接受拒付的风险
4.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风险;
(1). AT SIGHT L/C即期信用证风险较少
(2). USANCE L/C远期信用证,其风险在买方承兑后的期间越长对卖方来说风险越高;
(a)信用风险:因为卖方得承担买方这段期间的信用风险(**譬如买方因故结束营业)
(b)汇率风险:在未兑现前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波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