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类型区别(美国专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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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的类型有哪几种
美国专利的类型有哪几种?国内该如何申请美国专利?日前,中美两国就双边经贸磋商发表联合声明称:停打贸易战,双方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同意加强合作。各大媒体评论指出,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其用技术解决社会问题的先进经验值得向全球推广。《中美就经贸磋商发表联合声明》还透露,中方将推进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称,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力度,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也拟提高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额度。下面我们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美国专利申请的具体事项,希望能帮到大家!
美国专利的类型有哪几种?美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也是PCT的成员国,所以到美国申请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直接到美国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PCT申请在美国申请专利。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植物专利(Plant Patent),不包含实用新型。
国内该如何申请美国专利?申请美国专利的各种途径:
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美国专利申请所需的材料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一)美国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分类→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二)审查流程主要包括:
1、形式审查和检索;
2、实质审查;
3、申请人答复;
4、再次审查;
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期限
1、一般而言,美国专利一申请案在取得申请日后,大约一年至一年半内会有审查结果。
2、若在修改图式或说明书等时加入新内容,审查委员不接受则可提出部份连续案(CIP)申请,惟应在原案未放弃前提出,其与原案相同内容之部份,申请日与原案同。
特别提示美国专利的类型都有什么
美国的专利类型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实用专利是任何新且有用的方法、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成、或者是上述任何新且有用的改进。
需要明确的是,美国Utility Patent并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从创造性判断要求和审查程序而言,美国Utility Patent更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但比中国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对象,例如一些商业方法、药品、计算机软件等。
2、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是针对具有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方可授予专利权,这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初步审查有很大区别。并且,美国还对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给予保护,这一点目前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还不能保护。
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在美国,植物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并且是单独一种专利类型。然而,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植物的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
美国专利申请分为哪几类啊
美国专利三类:
发明Utility patent
植物发明Plant patent
外观设计Design patent
申请程序有临时申请(Provisional)和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再颁程序(Reissues)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1、为了早日获得申请日,可以没有权利要求,费用与正常申请相比较低。
2、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3、自申请日起12月内不要求转为正常申请,则视为放弃且不得恢复。
4、正常申请能够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反之不可。
5、只有发明才能享受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没有临时申请。
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
1、临时申请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2、收到第一次OA之前都可以主动修改(preliminary amendment)。
正常情况下都在18个月公开,实审从申请自动开始(排队等候审查),一般14个月发出第一次OA,只要申请人要求不提前公开,那么PTO不提前公开,ISSUE时再公开。
3、在涉及专利性的OA之前,可能发出其他OA,如分案等。期限为一个月。
4、OA一般为两次,第二次OA通常就是final OA, final OA答复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最好在两个月内答复,由此审查员会在3个月的答复期限内发出advisory action,这样申请人的下一步行动可以不超出三个月,不用支付延期费用。在advisory action中,会告诉答复“final office action”时的修改是否接受、权利要求的状态以及申请人答复的结果。即便“final office action”的意见为否定的,也应及时答复。
5、在答复final OA时的修改,审查员一般不允许进入(即便是能够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因为审查员需重新检索。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继续审查(RCE)克服final OA中的缺陷。
6、对advisory action的答复:
1)如果申请人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大,则提出继续审查RCE;
2)如果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不大,且不同意审查员的观点,则考虑提出appeal(很少采用);
3)提出继续申请,可以一方面获得审查员同意的权利要求,对于不同意的继续争论,避免被全部驳回。
4)必要时会晤。一般是提出RCE,很少用appeal,因花费高,时间长。
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
继续申请:说明书不能增加新的内容,权利要求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须与母案的权利要求涉及相同的主题。
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申请
a)在final rejection后,申请人要修改权利。
b)审查员允许了部分权利要求,而驳回了部分权利要求(如范围较宽的权利要求),申请人为了使被允许的权利要求早日获得授权,可以在答复OA时删除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对于删除的被驳回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提出继续申请,同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说明书增加了新的内容,可以根据说明书中增加的新内容概括出新的权利要求。与重新提出一个新申请没有什么区别,保护期限从母案申请日计算。
再颁程序(Reissues):
•纠正授权专利的错误和修改授权专利
•专利权人提出
•不容许增加新内容
•授权后两年不容许扩大权利要求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