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辐照食品监管要求及标识规定(附各国食品安全法规)
食品辐照技术是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种灭菌保鲜技术。在减少农产品和食品损失,提高食品质量,控制食源性疾病等方面,食品辐照具有独特技术优势,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本文梳理了进出口辐照食品的安全监管要求及标识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辐照定义
GB185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中关于“食品辐照”的定义: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灭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辐照过程。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食品即辐照食品
二、辐照食品原理
辐照加工,是指将电子加速器(0.2MeV~10MeV)产生的电子线(β射线)或放射性同位素(Cs-137或Co-60)产生的γ射线能量转移给被辐照物质,产生电离和激发,释放出轨道电子,形成自由基,通过控制辐射条件,而使被辐照物质的物理性能和化学组成发生变化并能使其成为人们所需要的一种新的物质,或使生物体(微生物等)受到不可恢复的损失和破坏,达到人们所需要的目标。
三、辐照食品特点
脱水、加热、冷藏等传统方法虽然可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繁殖,但往往大量使用能源,且会不同程度造成食品营养成分被破坏,降低了食品品质。化学防腐则使用了化学熏蒸剂或防腐剂,容易产生化学物质残留,也会造成环境污染。辐照加工食品本质上是一种物理过程,能耗低,无污染无残留,可谓是一种绿色加工过程,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
四、进出口辐照食品各国监管要求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辐照食品通用标准(CODEX-STAN 106-1983, Rev. 1-2003) ”和“食品辐照处理设备操作规范的推荐性国际准则(CAC/RCP19-1979, Rev. 2-2003)”为世界各国和地区辐照食品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CAC国际食品咨询小组(ICGFI)推荐的辐照食品种类有豆类、谷物及其制品,干果果脯类,熟畜禽肉类,冷冻包装畜禽肉类,香辛料类,新鲜水果、蔬菜类及水产品等7类。
1、中国
GB185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中规定“辐照食品种类应在 GB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与CAC推荐的辐照食品类别基本一致。GB14891.1-GB14891.8系列标准中的食品包括:熟畜禽肉类,花粉,干果果脯类,香辛料类,新鲜水果、蔬菜类,猪肉,冷冻包装畜禽肉类,豆类、谷类及其制品8大类。
2、美国
21 CFR Part 179Irradiation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ing and Handling of Food 允许14类工艺用途的辐照,辐照食品类别包括干制植物调料、水果及蔬菜、鲜蛋、生熟猪肉等。
3、欧盟
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有干芳草、植物香料和蔬菜调味料,规定最大辐照剂量为10kGy。《欧盟成员国授权的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清单》(2009/C 283/02)主要包含29种产品在6个成员国(比利时、捷克、法国、意大利、荷兰、波兰)的辐照剂量要求。列表还包括英国10种产品的辐照剂量要求。
规定必须在获得许可的辐照设施(工厂)进行辐照。至今我国还没有一个辐照设施列入欧盟许可的名录,因此我国出口欧盟的食品都不得进行辐照。
4、日本
《食品卫生法》规定,除马铃薯(剂量0.15 kGy)外,食品辐照技术在日本原则上是被禁止的。
5、泰国
泰国公共卫生部下属部门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简称该局)全面负责监管辐照食品。该局制定食品辐照场所的审议项目和食品辐照场所审查的评分考核标准,并执行辐照食品场所审查。审查项目包括在安全方面是否取得泰国政府机构的许可,如:持有辐照源许可证(泰国原子能和平办公室签发),持有设立工厂许可证(泰国工业部签发)。该局重点考核辐照操作与控制,各考核项目实际总分不低于80%且未发现重大缺陷,可视为合格。
对于进口辐照食品,该局要求辐照食品进口商必须提供允许进口辐照设施的证明书,辐照设备和辐照食品的储存标准不低于泰国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其他国际等效标准,例如:Codex: Recommended Inter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Radiation Processing of Food (CAC/RCP 19-1979, Rev.2-2003)。
泰国辐照食品监管法规:
2010年10月18日实施的泰国公共卫生部第325号公告《辐照食品》,是泰国现行有效管理辐照食品的法规(以下简称《辐照食品》)。
《辐照食品》规定使用的辐射类型必须来自原始辐射源:①来自含有Cobalt-60(60Co)或cesium-137(137Cs)辐照器的伽马辐射,或②来自能级低于或等于500万电子伏特的X射线发生器的X射线,或③来自以低于或等于1000万电子伏特的能级运行的电子粒子加速器的电子辐射。
《辐照食品》要求辐照食品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 kGy,以确保食品安全并保护消费者。如果吸收剂量超过10 kGy,必须获得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许可。根据不同辐照目的,具体规定了最大吸收剂量要求,如表1所示。
《辐照食品》要求辐照食品不得再次辐照,但水分含量低、需控制昆虫污染的食品除外,如:谷物、豆类、脱水食品和其它类似食品。
五、进出口辐照食品标识要求
关于辐照食品标识,CAC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规均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识。
我国GB7718也规定了标签中应明确标示辐照信息。经过辐照的食品,在产品标签上,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4.1.11.1.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例如经过辐照处理的泡椒凤爪,需要在食品名称处标示“辐照食品”。
“4.1.11.1.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例如使用了经辐照处理过的香辛料,应该在配料表中标明“香辛料(辐照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