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有哪些要求?
安全标签是由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拴挂或喷印在化学品外包装或容器上。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有哪些要求。
一、法规要求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必须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否则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及条目包括: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53号令)以及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环节需提供安全标签的强制要求。
二、标准要求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发布了安全标签编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并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技术内容与联合国GHS制度完全一致。
三、安全标签的尺寸要求
对于不同容量的容器或包装,标签的最小尺寸要求也有所差异,如下图所示。
对于小于或等于0.1L的化学品小包装,为了方便可使用简化标签,包括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即可。与常规安全标签相比,简化标签不包含防范说明。
四、安全标签的印刷要求
1. 标签的边缘要加一个黑色边框,边框外应留大于或等于3mm的空白,边框宽度大于或等于1mm;
2. 象形图必须从较远的距离,以及在烟雾条件下或容器部分模糊不清的条件下也能看到;
3. 标签的印刷应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
五、安全标签的位置要求
安全标签应粘贴、拴挂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一般情况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2.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3.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要求在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当化学品既是危险化学品又是危险货物时,不但需要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而且还需要粘贴危险货物运输标签。在标签的粘贴过程中,运输标签可以放在GHS安全标签的另一面;也可放在同一面,若GHS安全标签中象形图与运输标签重复时,需删除GHS安全标签中对应象形图。
六、安全标签的颜色要求
标签内象形图的颜色根据GB20576~GB20599、GB20601~GB20602的规定执行,一般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方块边框为红色。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若在国内使用,方块边框可以为黑色。
七、安全标签粘贴的注意事项
1. 化学品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印刷、粘贴或拴挂。
2. 化学品安全标签应粘贴、拴挂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如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箱状包装(位于包装断面或侧面明显处);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3. 安全标签的粘贴、拴挂或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4. 当化学品有新的危害发现或组分发生变更时,标签需及时修订、更改,在正常情况下,标签的更新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5.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安全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