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可以在国内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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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的专利可以在国内申请吗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国人申请国外的专利必须先在本国申请吗
中国人申请国外的专利必须先在本国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并要求优先权。这样,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
扩展资料:
中国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第一,首先应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指定中国;
第二,应当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只能向我国申请保密专利。
中国申请的专利,别人可以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吗
可以的,必须申请国际专利,否则可能被别人在国外申请专利。
中国单位和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中国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以下三个要求:第一,首先应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第二,应当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第三,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只能向我国申请保密专利。
向国外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种是巴黎公约,即逐个向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申请;另外一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申请人依据外国专利法按照巴黎公约作出的专门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的途径。
采用此途径的不足之处是必须在12个月内分别办理各国不同的申请手续、完成申请文件的各种语言文本的翻译工作、选择和聘请中国以及其他各国的律师,时间紧促,工作量巨大。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的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的一个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专利保护的国际性条约。申请人只要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
PCT途径的流程:国家申请→国际申请→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进入国家阶段。
国外已有专利是否影响国内专利的申请
国外已有专利会影响国内专利的申请,但仍可以申请国内专利,具体如下:
1、已单独申请中国以外的某个国家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在12个月以内,可以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
2、已单独申请中国以外的某个国家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已超过12个月,此时不能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可能会因为外国申请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3、已通过PCT进行国际申请但指定国家不包含中国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在12个月以内,此时可以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
4、已通过PCT进行国际申请但指定国家不包含中国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已超过12个月,此时不能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可能会因为国际申请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要在中国保护,需要递交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12个月的有效期,外观专利有6个月的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中国人在国内发明后能先拿到国外申请专利吗
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才可以拿到国外申请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