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单什么时候取消了)
本文目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企业在完成货物出口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交的一种正式单据。它主要用于证明企业已经成功收回了这笔出口交易的外汇款项。这张单据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帮助企业完成了对外汇管理规定的手续,还能确保企业在进行外汇收支平衡时,能够准确记录和反映实际的收汇情况。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收汇核销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企业与银行、税务机关、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更是企业对外汇收入进行有效管理和合规申报的关键凭证。通过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可以确保其外汇收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
此外,出口收汇核销单还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记录每一笔出口交易的收款情况,从而为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出口收汇核销单也是企业与银行进行信贷合作、办理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时的重要依据。通过这张单据,企业可以向银行证明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从而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因此,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正确理解和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还能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出口退税中什么叫做已经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呢
咱们国家以前出口收汇是必须汇回国内的。具体有一套措施,也就是出口收汇核销。这个主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前需到外汇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时向海关提交,出口后,外汇局根据发放给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监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外汇到国内。
当企业出口收到的外汇汇回国内账户后,银行会给企业出具出口收汇凭证,企业再拿着收汇凭证、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商业发票等材料到外汇局核销。外汇局会把出口核销单上专门的一联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后退给企业。这个过程叫“已经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现在这个过程已经十分简化,凭借金关和金宏工程,基本不需要再使用纸质单据就能完成收汇核销的全部过程。
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
收汇核销是一种外贸领域的术语,指的是出口企业在收到外汇后,向相关部门进行核销处理的过程。
详细解释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收汇核销主要涉及出口贸易的业务流程。当出口企业把商品或服务提供给海外客户并完成交货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收款。这里的收汇指的就是出口企业收到来自海外客户的外汇款项。
核销则是外汇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监控和管理跨境资金的流动,相关部门会要求出口企业进行收汇核销操作。具体来说,核销的目的是确认出口企业已经实际收到了外汇,并确保这一收入与其合法的出口业务相匹配。核销过程涉及到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单据和资料,如出口合同、报关单、外汇收入证明等,以证明其出口业务和外汇收入的合法性。
这个过程有助于防止外汇的非法转移和滥用,维护国际收支的平衡,同时也为政府提供了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数据。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收汇核销是遵守外贸管理规定的一部分,也是保证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环节。通过收汇核销,企业可以确保其外贸业务的合规性,并维护企业的声誉和长期业务发展。
总之,收汇核销是外贸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确保了出口企业收到的外汇与其合法的出口业务相匹配,并有助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跨境资金的安全流动。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扩展资料:
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1、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核销程序
1、有出口收汇货物的单位,应该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
3、银行收到外汇货款以后,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外汇货款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代替国际买入出口人收到的外汇贷款,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打入出口人帐户,并且以水单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应该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凭银行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外汇水单等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报关网络记录、报关单证的检查核对后,认为该笔业务出口、收汇等事宜属实后,便同意出口人的外汇核销,即认定该笔出口业务已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