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印刷品所需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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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刷品种类
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二、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
(一)含有下列内容的印刷品禁止进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 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9、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12、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二)含有下列内容的印刷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注意:印刷品进出口,海关难以确定是否载有以上内容的情况将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专门机构的审查、鉴定结论予以处理。
三、印刷品进出口环节注意事项
(一)进出境印刷品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违反海关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境印刷品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且接受海关监管。
(二)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和超出规定数量后印刷品的申报要求。
1、免税验放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2、征税放行
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自用进境印刷品,不属于按照货物报关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3、货物报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2)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3)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四、异常情况印刷品海关处置方式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二)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的印刷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但是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予以退运。
(三)下列情况进出境印刷品,由海关按照放弃货物、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1、收货人、货物所有人、进出境印刷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
2、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无人认领的;
3、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