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关税的分类关税分类的方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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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分类是什么意思
关税的分类是指将关税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特点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以下是关于关税分类的详细解释:
1.按照征税目的分类
关税可以按照其征税的目的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保护关税:这类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侵害。通常对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以抬高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从而削弱其与国内生产商品的竞争力。
*财政关税:也称收入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类关税的税率通常较低,征收的对象广泛,涉及大部分或所有进口商品。
2.按照征收对象分类
按照征收对象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从量关税:这是以进口商品的重量、数量或其他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的关税。
*从价关税: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作为征税标准的关税,通常依据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征收。
*混合关税:这是一种同时结合从量和从价两种方法的关税,既考虑商品的数量也考虑其价格。
3.按照管理贸易方式分类
根据管理贸易的方式,关税还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普通关税:这是最常见的关税形式,适用于大部分进口商品。
*特惠关税: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实行较低的税率,以促进双边或多边贸易。
*滑动关税:一种根据市场条件或政策需要调整税率的关税形式。当进口商品数量激增时,可以临时提高税率以保护国内产业。
关税的分类有助于政府和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管理进出口贸易。不同类型的关税在贸易平衡、产业保护和财政收入等方面有不同的影响,因此,合理的关税分类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国内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税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分类,可分为进口关税、什么和什么
回复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这个提问应该是作业题吧?
从实际情况来探讨,根据行业经验通俗回答你,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
大部分产品的关税都是优惠最惠国税率,增值税一般是固定的%13。而消费税往往是针对电子、奢侈品类的产品。
当然如果是作业题还是以你们理论的书籍为基础为准,平时多看看书。
关税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呢
按照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角度,可对关税的种类进行不同的划分。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照计税标准(或计税方法),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包括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季节税、差价税等;按照关税的性质,可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制等)、差别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惩罚性关税等)不同种类的关税;按照征收关税的主要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两种,这是制订关税政策有时使用的关税概念;按照制订关税是否受到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约束,可有自主关税、不自主关税、国定关税、协定关税、约束关税等。
关税还可有正税及附加税之分,附加税是对正税而言的,正税是在海关税则中列明的正规关税,而附加税是由于一些特定需要在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关税,一般具有一时性或临时性的特点。
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倾销行为应受到谴责,并且受害国可对倾销进口产品征收一定额度的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或防止进一步倾销。由于构成商品倾销与否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经济乃至政治问题,因此,有一个明确、科学的商品倾销的概念并区别不同类型的倾销十分必要,这也是正确使用反倾销税的基本前提。为保护公平竞争,阻止倾销的产生和反倾销措施的尴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之一的《关于履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在计算倾销幅度、反倾销的程序、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时限和反倾销争端专家组工作的具体标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协定》也规定,对同一产品不得以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为由,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贴补税。
我国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这是中国制订的第一个反倾销、反补贴法规。该《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中国的为倾销。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迸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界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由海关负责征收反倾销税,其税额不超出倾销差额。
简述进口关税的分类
按照征收目的分类
1
、财政关税
(Revelque Tariff)
:指以筹集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
的而征收的关税。财政关税的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收
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
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财政关税的税率一般比较低,由于低关税有
助于外国大宗商品的输入,而大量输入外国商品正是增加关税收入的主要途径。
2、保护关税(Protect ive Tariff):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由于关税构成进口货物的成本,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会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削弱它与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生产。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保护关税成为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二)按照关税征收标准和方法分类:
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和季节税等。
1、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指以货物价格为计征标准而征收的关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Specific Dut ies):指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长度)作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3、复合税(Compound Dut ies):指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采用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标准而课征的一种关税。
4、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指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规定有从价标准和从量标准征收税款的两种税率,在征收时可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基本原则: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跌使用从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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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滑准税(sliding Duties):指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所适用的税率课税。这一概念下文中再详细分析。
6、差价税(Variable Duties):又称差额税,其税率是按照进口货物价格低于国内同类货物价格的差价额来确定的一种进口关税。
(三)按照货物来源的国别(地区)不同分类
1、普通关税(Common Tariff):也称一般关税,是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优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其税率通常较高。普通关税还是用于未签订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关税。
2、最惠国关税(Most—faVOI‘ed—nat ion Treatment Tariff):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0成员国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其税率通常比普通关税税率要低,但高于特惠关税税率。这说明,最惠国关税也不是最优惠的关税,而只是一种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要低,税率差幅则往往很大。例如,美国对绸缎进口,最惠国税率为11%,普通税率为60%。
3、协定关税(Conventional Tariff)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用缔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方式,相互给予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中非协定的缔约方,不能要求根据最惠国待遇享受贸易协定缔约方享受的待遇。各个不同协定的缔约方也不得享受其他协定缔约方享受的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