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税务新规有哪些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15号和第17号公告,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跨境电商税务监管进入“全透明时代”。这些跨境税务新规的核心在于“穿透式监管”,通过平台数据报送、三流合一验证和全球信息交换,彻底改变了行业传统的税务操作模式。过去依赖“买单出口”、“私账收款”和“零申报”的做法难以为继,企业面临的不仅是更严格的合规要求,更是生存方式的转变。
中国15号与17号文件的核心要求解析
跨境税务新规中最为关键的是2025年第15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和第17号公告(《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15号公告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包括亚马逊、Temu、Shopee等境外平台)必须按季度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卖家的身份信息、交易流水和结算款项。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店铺、个体户还是公司主体,其在平台的销售数据将完全透明化,以往通过境外账户或多渠道分散收款隐匿收入的做法将暴露无遗。
17号公告则重点针对出口环节,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新政明确禁止了“买单出口”模式(即挂靠他人资质出口),如果未准确报送委托信息,将视为代理企业的自营出口,并由其承担全额企业所得税(最高按25%税率计算)。
此外,17号公告允许企业在2025年10月预缴申报期内调整1-9月数据,为企业提供了主动纠错的机会。
金税四期与三流合一的监管升级
跨境税务新规的实施依托于金税四期系统的全面上线。税务机关通过该系统,整合海关、银行、电商平台和支付机构的数据,对企业进行“三流合一”的精准监管。
所谓“三流合一”,是指企业的货物流(海关报关单、物流运单)、资金流(收款账户、结汇凭证)和发票流(进项发票、销售记录)必须保持一致。
如果发现异常,如报关单与收付款主体不符、平台流水与申报收入差异较大等情况,可能触发税务预警。
新规对香港及海外架构的影响
2025年起,香港税务局要求企业提供更严格的证明,包括合同签署地不在香港(需提供电子签名IP记录或会议纪要)、货物流与资金流均不经过香港(需提供物流单据及银行转账记录)、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在香港办公(需提交差旅记录、员工社保等)。同时,香港金管局2025年新规要求单笔超20万港元转账需备案,并提供MPF记录或董事会决议佐证。
个人账户大额资金流动需提前3天报备,防止洗钱风险。这些措施与内地跨境税务新规形成联动,对通过香港公司进行跨境贸易的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CRS(共同申报准则)与国内新规形成“双网合围”。CRS要求全球111个参与国交换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而15号公告报送交易数据,这使得中国税务机关能够全面掌握卖家境内外收入。
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监管新动向
美国通过《执行与保护法案》(EAPA)调查发现了超过4亿美元的未缴纳贸易关税。此外,美国取消了800美元以下包裹免税政策,所有进口商品均需缴纳关税,电商平台(如亚马逊、eBay)需代扣销售税,税率因州而异(最高10%)。
欧盟取消了150欧元免税门槛,对直邮包裹征收2欧元/件处理费,这预计增加跨境电商15%成本。同时,欧盟要求非欧盟企业设立本地仓,否则可能面临更高关税。
在增值税方面,德国规定使用海外仓(含FBA)且年远程销售额超€10,000的卖家需注册VAT,否则面临账号冻结、货物扣押及最高€25,000罚款;
爱尔兰对未注册VAT的罚款起点为€4,000。
墨西哥对未签署自贸协定国家(如中国)的进口包裹征收33.5%关税。电商平台需代扣16%增值税+20%所得税,综合预扣税负达36%。
企业的合规应对策略与操作建议
面对这些跨境税务新规,企业需要采取系统性的合规策略。
确保“三流合一”是基础要求。企业需保证订单流(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货物流(海关报关单、物流运单)和资金流(收款账户、结汇凭证)三者一致,避免被判定为虚假交易或抽逃资本。
采购环节的发票管理至关重要。企业应选择可开票供应商(如京东企业购、1688诚信通),确保进项发票合规,避免因“无票采购”导致成本无法抵扣。同时,禁止使用“两套账”,私户收货款、虚开发票、成本异常(如主营成本>收入)已被列为重点稽查项。
在资金管理方面,建议通过持牌第三方结汇机构(如PingPong、捷汇通)完成结汇。同时,避免多店铺共用同一收款账户,降低风控风险,按店铺、地区、业务类型划分独立账户。
企业应建立内部合规体系,包括每季度对账(确保平台报送数据与企业账务一致)、建立风险档案(对高风险国家或支付渠道进行单独记录)以及定期税务体检。唯有主动适应跨境税务新规,企业才能在激烈竞争中稳健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