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条款(国际贸易条款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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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都有那些条款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
运时间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如“ShipmentduringMarch2003”,或规定跨月、跨季度装运。这种规定,卖方可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广。
扩展资料:
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import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Trade):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此外输入该国的商品再输出时,成为复出口;输出国外的商品再输入该国时,称为复进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运输条款有哪些
法律主观:
现在很多企业参与到了国际贸易中来,为了就是扩大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大企业的规模和利润,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进行国际贸易的,必须满足国际贸易条件,只有满足条件的企业才能进行国际贸易。一、国际贸易条件有哪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召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可见,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价格,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二、国际贸易的品质条款品质条款中应写明商品的名称和规格、等级等,或说明样品的编号和日期。根据商品的特性,可分别采用文字说明或样品或两者兼用。对某些商品还可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其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常见的有下列一些方式。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对某些初级产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其品质指标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如鸭鹅绒的含绒量为70%,允许上下2%、又如舢米的含水率最高为15%,杂质最高为1%,碎粒最高为30%等。对工业制成品,可规定品质公差,如机械加工的零件尺寸。品质公差有些是国际公认的,有些则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如果有些品质指标的变动,会给商品质量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为了体现按质论价。也可在合同中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如出口大豆时规定含油率不低于20%,以20%为基础,含油率每增加l%,价格增加2%。三、国际贸易的商品的包装1、运输包装的类型商品总是和一定的包装联系在一起的。有些包装已成为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包装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是主要贸易条件之一。2、运输包装的标志按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并应符合销售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3、关于中性包装和定牌问题(1)中性包装指商品和内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商名称。这种中性包装的做法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方式,在买方的要求下,可酌情采用。对于我国和其他国家订有出口配额协定的商品,则应从严掌握,因为万一发生进口商将商品转口至有关配额国,将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出口商千万不能因图一己之利而损害国家的声誉和利益。(2)定牌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有许多大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在其经营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商品使用该店专有的商标和牌名,这部分商品即是由商店要求有关厂商定牌生产的。在国际贸易中,定牌商品有的在其定牌商标下标明产地,有的则不标明产地和生产厂商。后一种做法,称为定牌中性。我国目前接受外商定牌的出口产品很多,大部分均标明“中国制造”。以上就是国际贸易的品质条款以及相关知识的内容,为了保障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能够遵守国际的贸易规则,大家也要确保自己的国际贸易行为能够遵守国际的贸易规则,确保企业正常发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啊!
而据萧先生介绍,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是不在出口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和调解方式慧聪网时分贸易纠纷的具体案例各不相同,其解决方式和适用的法律条款也不同。一、合同规定有关条款合同,责任划分条款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是金光公司没有按期偿还中粮。二、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合同总值: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溢短装。4、原产地国别:5、包装:6、装运期: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8、保险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支付条款等等.时间有限,不能进一步了,给你一份合同,你自己,贸易合同中的货运保险条款了解货物运输的投保、英国海运保险的险别和条款;掌握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路途长、环节多,运输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而造成货物,公司注册部门,法院诉讼记录,银行间往来记录,房产管理部门,财务统计部门,其主要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你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虽然在《公约》中未有明确的表述,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可以总结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商品的名称和品质规格、装运、商品检验(检疫)、索赔条款上大体一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条款。此条款只要包括交货数量和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农副产品的交易中由于这些货物的计量不易精确,故为避免争议,应在合同中对交货的数量规定一个机动幅度,也即“溢短装条款”。
2、包装条款。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和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若无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装箱和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同时,包装条款中须明确国际对运输标志的惯常做法以及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相当突出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作价主要有固定价格,滑动价格和后定价格三种方式。在贸易实务中,还应密切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4、保险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风险比较大,故保险条款在合同中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在货物买卖中,应注意各种贸易术语中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的负担。
5、支付条款。国际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货物的结算除了政府记帐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进行现汇结算,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进行结算。此条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条款。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例外条款。按照《公约》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迟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当既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当事人过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仲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规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的涉外买卖合同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则相对较少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8、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涉及合同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故很有必要设立法律适用条款来规定准据法,以防止在发生争议时无法缺点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一般来说,国际上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还要受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限制.公约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利的适用范围规定的更加完备与广泛。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予以规范调整,故较少设立此条款。所以,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我国《合同法》应当充分地借鉴《公约》,特别是一些在国际贸易中的做法,使之在合同条款的设立上能日趋完善。
贸易条款有哪些
贸易条款主要包括: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和DAP(Delivered At Place,交货地点)。这些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用来定义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
1. FOB(离岸价):这个条款意味着卖家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港口,并将其装上船。一旦货物越过船舷,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运输费用和保险)都转移到买家身上。买家则需要负责安排货物从起运港到目的地的所有事宜。
2.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在CIF条件下,卖家不仅需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指定港口并装船,还要支付海运费用和为货物购买海运保险。一旦货物到达目的港口,风险转移给买家,但买家需要处理清关和内陆运输等后续步骤。
3. CFR(成本加运费):与CIF相似,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口并支付运费,但不包括保险费用。风险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口时转移给买方,买家需自行购买保险并处理后续的清关和内陆运输。
4. DAP(交货地点):这是交货责任最重的一项条款。卖家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买家指定的地点,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准备好供买家卸货。一旦货物到达并准备卸货,风险才转移到买家手中。买家则负责卸货和清关等后续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