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价格术语的选择(出口价格的确定)
本文目录
在进出口贸易时如何选用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一般常用的有:FOB(离岸价)、CIF(到岸价)、CFR。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FOB+运费
C I F=FOB+运费+保险费
一般财务入账:出口根据FOB价格,进口根据CIF价格。
外贸出口中如何选用合适的贸易术语
出口时尽量少用FOB的,
案例
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某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发霉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处理?
分析
尽管发霉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但是产生发霉的原因,即包装不良原因则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是卖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过失。按照有关FOB的风险转移规定,买方有理由提出索赔要求,卖方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
一般情况下都才用CIF
案例
某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对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分析
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
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2)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如果你还要别的案例分析,在找我吧
为什么进出口都要使用CIF和FOB两种价格术语
出口时选择CIF是因为这样是有卖方为买方代办的保险,这样可以促进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进口时选择FOB是因为FOB中不包含保险费,当然业也有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原因了。
CIF的中文含义“成本加运费保险费”,运输手续办理及运费承担以及保险手续办理及何费承担都在卖方。使用CIF对于买方来说比较方便。
FOB的中文含义“装运港船上交货”,运输手续办理及运费承担以及保险手续办理及何费承担都在买方。使用FOB对于卖方来说比较方便。
通过以上比较不难看出出口最好用CIF,进口最好用FOB。不过由于FOB的风险比较大,近年来国家比较推荐使用FCA。在使用贸易术语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运输条件、货源情况、运费情况、运费途中的风险、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手续有无困难。只有充分考虑各种情况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扩展资料
CIF;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FOB;船上交货价亦称“离岸价”。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此外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相关手续。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外贸出口价格应该怎么计算
外贸出口报价计算:
CIF价=出口成本+国内费用(+佣金)+国外运费+国外保费+出口利润;
CFR价=出口成本+国内费用(+佣金)+国外运费+出口利润;
FOB价=出口成本+国内费用(+佣金)+出口利润。
出口成本=采购成本–出口退税额=采购成本(含税价)–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进出口商品的FOB术语是什么
这个问题由我来给你解答:一、FOB贸易术语基本解释
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买方责任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2、卖方责任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二、使用FOB术语的注意事项
1、FOB方式中的船货衔接问题
FOB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2、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输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物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估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仓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三、使用FOB术语的风险
FOB术语下,因为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购买保险,等于实际控制货物的流向,容易对卖方造成一系列不利影响。
1、无单放货的风险
无单放货从字母推断是指没有正本提单而放货,依据海上运输规则,提单具有物权凭证之属性,承运人在收到托收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原始正本提单,在货物到达后提货人可凭提单提取货物。在实践操作中,选择使用FOB术语成交的买受人往往要求出卖人与其指定的境外货运公司的代理人签订运输合同并以买方未托运人,境外货运代理公司向出卖人签发的并非由实际承运人所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而是由货运代理人自己签发的货运代理提单,该提单可用于结汇,但不具有物权凭证之属性。真正由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则扣留在货运代理公司上,相当于由买方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实际控制这合同标的物,一旦买方存在恶意欺诈,买方便会指使货运代理人提供全套正本提单直接从实际承运人手中取得货物而不去付款赎单。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出卖人将陷于极为被动的境地,极有可能完全钱货两空。
2、货运代理人超额收费,增加出卖人负担
在FOB价格条款下,港口杂费、报关费或检验检疫是均由卖方负担。但货运代理人为吸引国外客户指定其代理,在利润上出让一部分以降低运价,因此一旦称为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后,他们会向该部分损失转嫁给出卖人,向出卖人层层加码收费从而使出口成本无法控制,甚至危机结汇的安全。
3、影响卖方的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
因为货运代理人是由买方指定,费用也是由买方支付,故常常会忽略卖方利益,出口报关后的报关单他们迟迟不予交付卖方,如需修改更是难上加难,这样将严重影响出卖人的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给出卖人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