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有哪些?
2023年1月13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
本文对大家关于《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以下简称《程序》)中的部分问题进行解答,以期对大家办理相关海关业务有所帮助。
一、《程序》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程序》共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程序》的目的、适用范围、制定依据、术语和定义。
第二部分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及实施要求。主要包括工作程序、鉴别工作的要求、鉴别报告的出具。
第三部分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规定。主要明确采样要求、样品分析检测、样品属性鉴别判断、现场鉴别。
二、什么是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三、什么是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是指依据产生来源确认进口货物的类别,再根据固体废物定义或者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
四、委托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主体有哪些?
《程序》规定,委托方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鉴别申请的各级海关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和机构。
五、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如何救济?
《程序》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海关(即申请首次鉴别的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检鉴别的,申请期限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六、同一批进口货物可以多次进行复检鉴别吗?
不可以。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复检鉴别最多执行1次。
七、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如何处理?
当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时,海关根据复检鉴别结论进行管理。
八、复检鉴别可以委托首次鉴别机构吗?
不可以。《程序》规定,首次鉴别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复检鉴别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