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带你了解商标注册:卢旺达
一篇文章带你了解
商标注册
卢旺达
一、概述
1、卢旺达1962年7月独立,独立以前根据旧商标法注册的商标依然有效。目前,卢旺达保护商标的相关法律为1963年2月的商标法,1965年5月的实施细则以及1967年5月生效的政府法令,卢旺达受理商标注册的部门为经济部;
2、卢旺达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是卢旺达发展局注册总办公室, 官方语言是卢旺达语、法语、英语。
3、卢旺达商标注册完全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商标的申请注册权属于第一个公开使用人。第一个公开使用人可以随时申请注册,但是,只有申请注册后才可以主张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4、卢旺达商标注册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将商品分为34个大类。没有规定服务商标,但是同时含有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接受;
二、申请方式
卢旺达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因此,卢旺达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取得,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卢旺达的方式申请。
三、有效期和续展
卢旺达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经营许可认证;
5、若要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申请注册时提出。
五、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卢旺达发展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60天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