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深圳某供应链公司偷漏税上千万,被罚800多万!

最近深圳疫情形势有点严峻,
圆圆在的地方已经开始第三轮核酸了。
根据最新消息通报,
深圳机场DHL货运公司一个10混1样本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核酸初筛阳性。
其中9人为货车司机,
1人为出港货物操作员,
如果实行管控,
对卖家空运出货可能会有部分影响。
卖家这一年的物流问题层出不穷,
在不少卖家看来货代这两年赚得盆满钵满,
大家有没有想过,
里面可能有一部分“假货代”,
却打着供应链的旗号赚到了钱,
还隐瞒了部分收入,
未依法纳税被税局查到了。
以下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部分内容。
因为全文太长,
圆圆稍作梳理发了出来。
主角:深圳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行政税务处罚,
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如下:
一、未按规定中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该供应链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1年3月,
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和开立银行账户(香港恒生银行3**-5****7-8*3),
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
隐瞒收入17,441,041.40元,
未申报纳税,
按照相关规定,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43,257.49元,
已申报缴纳增值税650,890.00元,
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92,367.49元。
这个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就很微妙了,
圆圆去查了一下相关的新闻,
发现该供应链公司是造谣“新JIANG强迫劳动”的始作俑者,
这笔钱的来源就值得深思了……
二、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该供应链公司2014 年1月至2021年3月,
通过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补贴合计2,227,537.10元,
通过公司账户以报销费用等方式向员工发放补贴合计1,107,387.51元,
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99,452.17元。
2.该供应链公司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度,
通过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1,157,017.00元,
通过公司账户向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合计99,000.00元,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4,879.35元。
3.该供应链公司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
通过公司账户向公司兼职人员支付劳务报酬,
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少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38,524.75元。
截至2021年9月29日,
该供应链公司未补代扣代缴所得税692 856.27元。
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供应链公司2014年至2020年,
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喝开立银行账户
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
隐瞒收入约一千七百万,未申报纳税
根据有关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159575.41元
根据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对该供应链公司作出的处罚如下:
1、追缴公司少缴增值税492367.49元
企业所得税2686315.75元,
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偷税税款合计金额3217980.47元
2、对该公司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
未扣税款为692856.27元
代扣代缴义务发生当期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1.5倍的罚款1039284.41元
合计起来就是816万。
看了这处罚,
圆圆只想说说干得漂亮!
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啊,
相信跨境一般正常的物流公司是不会也不敢这么操作的,
如果有的,
及时收手吧阿祖!
目前相关信息已经搜不到了,
因为只要缴清了税款以及罚款,
就可以请求税务稽查机关隐藏相关案件公告。
所以具体被查的原因也只能靠猜测了。





















最近深圳疫情形势有点严峻,
圆圆在的地方已经开始第三轮核酸了。
根据最新消息通报,
深圳机场DHL货运公司一个10混1样本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核酸初筛阳性。
其中9人为货车司机,
1人为出港货物操作员,
如果实行管控,
对卖家空运出货可能会有部分影响。
卖家这一年的物流问题层出不穷,
在不少卖家看来货代这两年赚得盆满钵满,
大家有没有想过,
里面可能有一部分“假货代”,
却打着供应链的旗号赚到了钱,
还隐瞒了部分收入,
未依法纳税被税局查到了。
以下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部分内容。
因为全文太长,
圆圆稍作梳理发了出来。
主角:深圳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行政税务处罚,
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如下:
一、未按规定中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该供应链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1年3月,
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和开立银行账户(香港恒生银行3**-5****7-8*3),
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
隐瞒收入17,441,041.40元,
未申报纳税,
按照相关规定,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143,257.49元,
已申报缴纳增值税650,890.00元,
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92,367.49元。
这个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就很微妙了,
圆圆去查了一下相关的新闻,
发现该供应链公司是造谣“新JIANG强迫劳动”的始作俑者,
这笔钱的来源就值得深思了……
二、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该供应链公司2014 年1月至2021年3月,
通过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补贴合计2,227,537.10元,
通过公司账户以报销费用等方式向员工发放补贴合计1,107,387.51元,
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99,452.17元。
2.该供应链公司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度,
通过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1,157,017.00元,
通过公司账户向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合计99,000.00元,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4,879.35元。
3.该供应链公司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
通过公司账户向公司兼职人员支付劳务报酬,
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导致少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38,524.75元。
截至2021年9月29日,
该供应链公司未补代扣代缴所得税692 856.27元。
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供应链公司2014年至2020年,
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喝开立银行账户
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业务款
隐瞒收入约一千七百万,未申报纳税
根据有关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159575.41元
根据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对该供应链公司作出的处罚如下:
1、追缴公司少缴增值税492367.49元
企业所得税2686315.75元,
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偷税税款合计金额3217980.47元
2、对该公司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
未扣税款为692856.27元
代扣代缴义务发生当期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1.5倍的罚款1039284.41元
合计起来就是816万。
看了这处罚,
圆圆只想说说干得漂亮!
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啊,
相信跨境一般正常的物流公司是不会也不敢这么操作的,
如果有的,
及时收手吧阿祖!
目前相关信息已经搜不到了,
因为只要缴清了税款以及罚款,
就可以请求税务稽查机关隐藏相关案件公告。
所以具体被查的原因也只能靠猜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