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重大利好!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11930
2018-11-30 10:07
2018-11-30 10:07
11930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过渡期后有关监管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上述商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三)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包括以下参与主体: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二)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三)境内服务商: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四)消费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三、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四、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一)跨境电商企业


1、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2、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披露、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建立不合格或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对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付责任等。当发现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商品并妥善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及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


3、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告知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4、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收发货质量管理、库内质量管控、供应商管理等。


5、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


6、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跨境电商平台


1、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配合开展后续管理和执法工作。


2、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并对交易真实性、消费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相应责任。


3、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对申请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主体身份真实性审核,在网站公示主体身份信息和消费者评价、投诉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提供平台入驻商家等信息。与申请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签署协议,就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要求等方面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4、对平台入驻企业既有跨境电商企业,也有国内电商企业的,应建立相互独立的区块或频道为跨境电商企业和国内电商企业提供平台服务,或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避免误导消费者。


5、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在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商品风险监测信息、监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等。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当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做好商品召回、处理,并做好报告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处理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采取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的处罚措施。


7、建立防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短时间内同一购买人、同一支付账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件电话反复大量订购,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进行订购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8、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平台内在售商品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关闭平台内禁止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入境商品的展示及交易页面,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三)境内服务商


1、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向海关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其中: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支付、物流企业应如实向监管部门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3、报关企业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向海关申报清单,承担如实申报责任。


4、物流企业应向海关开放物流实时跟踪信息共享接口,严格按照交易环节所制发的物流信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国内派送业务。对于发现国内实际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的,应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并及时向海关报告。


(四)消费者


1、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的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为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2、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3、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五)政府部门


1、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商品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并视情发布风险警示。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召回监管力度,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消除已销售商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海关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按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对食品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2、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3、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对认定为诚信企业的,依法实施通关便利;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依法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将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和失信企业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


4、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境内服务商,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ERP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


5、海关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走私或违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海关按走私违规处理,并按违法利用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涉嫌走私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并交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查处。


6、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无合法进口证明或相关证明显示采购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实施查处。


五、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及措施保障,确保本地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


六、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自201911日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对尚不满足通知监管要求的企业,允许其在2019331日前继续按过渡期内监管安排执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以外且按规定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继续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181128


(文章来源:商务部财务司)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2025澳洲电商报告:980万家庭网购,年轻消费者支出创新高
AMZ123获悉,近日,澳大利亚邮政发布了《2025年澳洲电商报告》,详细分析了2024年澳大利亚电商市场的整体表现与发展趋势。重点探讨了促销节日对销售节奏的影响、消费者的购物偏好、社交电商、二手电商,以及环保理念在电商中的兴起。一、2024年澳大利亚电商总体概况1. 线上消费总额创新高,电商平台增长加速2024年,澳大利亚电商市场在生活成本上升与人口增长的双重推动下迎来显著增长。全国980万个家庭的在线消费总额突破689亿澳元,同比增长12%,创下历史新高。电商支出占零售总额的比例也进一步扩大,位于17.7%至22.3%区间,表明线上购物在整体零售中的比重持续提升。
2025印尼电商满意度报告:Shopee赢得最多卖家支持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Ipsos 2025年电商卖家满意度调查》,当前印尼电商市场的竞争焦点,正从单纯争夺市场份额,转向对本地中小微企业(UMKM)和本地品牌的支持与赋能。此次调研旨在评估电商平台在卖家心中的认知度、使用频率与忠诚度。调查结果显示,Shopee在“心中首选平台”(Top of Mind)中获得66%的支持率,在“最常使用平台”(Brand Used Most Often)中得票率高达70%,均遥遥领先其他平台,获得多数本地中小微企业和品牌的青睐,成为被广泛认为最具影响力、最值得信赖的电商平台。
欧盟拟取消150欧元免税,TikTok卖家:狼又来了?
走美国“老路”的欧盟,正在为TikTok卖家扫清竞对
Trendyol罗马尼亚活跃卖家数破千,88%为中小企业
AMZ123获悉,近日,据外媒报道,土耳其电商平台Trendyol在罗马尼亚上线本地卖家入驻流程仅六个月后,平台上的活跃罗马尼亚卖数量已突破1000家,其中88%为中小企业。Trendyol于2024年12月正式启动本地卖家招募,入驻速度迅猛,仅2025年5月一个月内就有超过500家本地商户加入。Trendyol表示,平台致力于为本地卖家提供技术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市场推广工具及销售分析等综合服务,助力其在国内外市场实现可持续增长。目前,罗马尼亚卖家在Trendyol上的热门品类主要包括时尚(41%)、家居(25%)、快速消费品(14%)、化妆品(11%)及电子产品(5%)。
白鲸国际正式成为速卖通官方认证服务商
2025年7月,白鲸国际正式获得全球跨境电商平台速卖通(AliExpress)官方认证,成为其服务市场核心服务商。这一里程碑式的合作,标志着白鲸国际在跨境贸易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获得国际平台的高度认可,也为全球商家提供了更高效、更精准的出海解决方案。权威认证,彰显实力作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全球零售平台,速卖通服务市场始终致力于为商家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而白鲸国际凭借覆盖欧洲、北美、东南亚等核心市场的服务网络,以及智能化的SaaS管理系统,已成功助力数十万卖家 品牌出海。成为速卖通官方服务商,是我们深耕跨境电商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亚马逊推出三大AI黑科技
2025年7月18日,亚马逊发布三项人工智能创新,全面嵌入仓储与配送环节:Wellspring生成式地图:整合卫星图、街景、历史配送记录及客户手写备注,为每一栋住宅、公寓、农场生成厘米级“数字孪生”,驾驶员App实时导航,农村复杂小路首次实现“零误投”。AI需求预测2.0:在传统销售历史基础上叠加天气、节假日、体育赛事等1400+变量,预测颗粒度从天级缩短到小时级,让爆款提前下沉至离消费者最近的前置仓,库存周转天数再降0.8天。自然语言机器人军团:基于视觉-语言大模型(VLM),员工可用口语指令如“把下一批狗玩具移到B3货架”,机器人即可完成识别、抓取、搬运;未来6个月将在美国新增2000台,拣货效率提升25%。
25上半年俄罗斯电商增长39%,家电、数码品类表现抢眼
AMZ123获悉,近日,据外媒报道,2025年上半年,俄罗斯电商市场继续呈现强劲增长态势,俄罗斯本土品牌在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领域的竞争力显著提升。在宏观背景下,俄罗斯电商市场的整体发展势头亦十分强劲。2024年市场总规模达11.3万亿卢布,同比增长37%。2025年前五个月,线上零售额达4.4万亿卢布,同比增长39%,第一季度交易总额突破2.6万亿卢布,创下历史新高。预计2025全年电商总规模将达到14.9万亿卢布,年增长率为32%,远超多数成熟市场增速。食品、珠宝、数码产品为主要增长品类,药品、家居、汽车零件等也表现抢眼。
亚马逊“千镇次日达”计划正式启动,美国4000+小城镇迎来当日/次日达
2025年7月18日,亚马逊正式公布覆盖全美小城镇与农村地区的超大规模物流扩张方案,彻底改写美国小城镇与农村地区的电商体验。这一计划不仅标志着亚马逊首次将当日达与次日达服务延伸至最偏远角落,更是一次对“数字鸿沟”发起的正面冲锋。2025年12月31日前,佛罗里达州米尔顿镇(人口9,600)、阿拉斯加北极村(人口仅150)、得克萨斯州马拉松镇以及蒙大拿州弗塞斯镇等4000余个此前从未享受过Prime极速服务的邮政编码区,将首次迎来“上午下单、下午收货”的物流奇迹。
定了!跨境平台需报税,卖家信息将定期上报
跨境平台的税务“真空地带”正在被填补。AMZ123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首次以公告形式明确规定:无论平台设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为中国卖家提供服务,或向中国用户开展交易撮合活动,都必须依法报送涉税信息。这意味着,包括亚马逊、eBay、速卖通、Temu、TikTok Shop 等主流跨境平台在内,只要平台内存在中国卖家账户,或者面向中国用户提供交易场所、技术服务、运营支持等,都将纳入此次涉税信息报送范围。
【快讯】​​2025税务新规重磅落地!跨境电商必知的合规要点与行动指南!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跨境电商税务监管迎来重大变革!政策要求互联网平台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入驻商家的身份与收入数据,对跨境卖家的合规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小鱼将从政策核心内容、时间节点、风险警示到应对策略,为您展开深度解析 !01核心内容解读平台报送义务所有互联网平台,包括跨境电商平台,都需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入驻商家的身份信息和收入数据。这意味着欧洲站卖家在平台上的经营数据将被更全面地掌握。
电商税施行!从灰色地带开始进入合规赛道
在全球贸易数字化浪潮中,跨境电商已成为我国外贸增长的新引擎。据数据显示:2024 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达 2.15 万亿元,同比增长 16.9%,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活力。然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两份涉税公告,如巨石投入平静湖面,在电商领域激起千层浪,或将重塑整个行业格局...公告核心内容解析2025 年 6 月 2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 15 号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建立 “平台 - 税务机关” 直连机制。此机制要求所有互联网平台,包括跨境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用工平台等,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入驻商家的身份信息和收入数据。
家居好物月销破千万,亚马逊10款热销产品大集合
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各类产品搜索量增长显著,以下10款产品在亚马逊上销量表现突出,深受消费者欢迎。1. 落地扇预计销售额:5,599,300美元/月销量:70,000+星级评分:4.6好评数量:31,133图源:亚马逊产品描述:DREO塔式落地风扇采用一体式气流系统与高性能电机组合,提供最高达25英尺/秒的强劲风力,有效覆盖整个房间。机身高度36英寸,占地面积小,适用于卧室、客厅、办公室等多种场景。设备配备4种风速与4种模式,用户可通过触控面板或遥控器灵活调节风力大小与运行状态。90°广角送风设计搭配空气流动优化路径,提升降温效率。运行过程中采用静音叶轮与共振控制算法,为用户营造安静舒适的环境。
重磅!亚马逊要给中国税局报卖家数据了!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宣了一项重磅新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第15号公告)这意味着,中国大陆跨境卖家的海外平台收入,正式被纳入税务监管体系。亚马逊作为重点平台之一,也将同步卖家销售数据给中国税务局!这波操作,直接引爆了整个跨境圈。谁会受到影响?只要你用大陆公司身份在海外平台开店,不管你是在亚马逊、eBay、SHEIN、Temu还是速卖通——都在监管范围内。平台需定期向中国税局报送数据,具体责任主体分为三类:有中国团队且持牌的,如亚马逊、eBay,由在华子公司负责报送;有团队但未持证的平台,由实际运营公司报送;完全没有在中国设团队的,平台需指定国内代理人报送。
搜索量激增!亚马逊10款多品类热销产品推荐
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各类产品搜索量增长显著,以下10款产品在亚马逊上销量表现突出,深受消费者欢迎。1. 防晒喷雾预计销售额:1,257,300美元/月销量:90,000+星级评分:4.7好评数量:20,929图源:亚马逊产品描述:这款防晒喷雾具备卓越的防水耐汗性能,即使在高强度户外活动中也能持续提供防晒保护。产品通过临床验证,具备UVA/UVB紫外线广谱防护功能,喷雾型态轻盈透气,使用后不黏腻不厚重,适合各种肤质。每瓶容量为6盎司,一组两瓶装,适合全家外出使用,最长可提供80分钟防水防晒保护。配方不含氧苯酮与辛氧酸盐,更加温和环保。
每月狂销7.5万套,又一爆品在TikTok走红
近期,TikTok 红人 @sierra_ort 发布的一条标题为“So exciting”的视频在 TikTok 引发病毒式传播,距今为止,该条视频已获得 760 万次播放量,引起了用户的积极讨论。一条TikTok视频引发的话题热潮该条视频展示的是红人带货“无骨压缩沙发”的内容,视频里直接展示了沙发拆包后迅速膨胀回弹成型的过程,因其无需组装、重量轻易搬运,且舒适度尚可等优势,不少用户表示观看过视频后被“种草”,想要购买同款产品。而一些谨慎的用户也表示对该款产品的稳定性和质量表示疑惑。尽管如此,“无骨压缩沙发”因为其特殊的产品功能,已经在社交媒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卖家注意!亚马逊7月底下线Listings Feeds功能
AMZ123获悉,亚马逊宣布Listings Feeds功能将于2025年7月31日正式停止服务,该功能将被升级版Listings API系统完全取代。新系统将为用户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更强大的列表修改控制,以及优化的错误处理机制。7月15日起,通过Listings Feeds提交的修改请求,其处理时间可能会延长。这预示着旧系统处理能力的逐步下降,卖家需提前规划以避免业务操作延迟。亚马逊向不同卖家群体提出明确的行动要求:自主开发集成系统的卖家需主动升级至Listings API,使用第三方服务软件的卖家需确认服务商已完成适配。
《2025全球电商消费趋势及选品洞察报告》PDF下载
为了让企业精准把握市场动向、真正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亚马逊全新发布2025全球十大消费趋势报告,有助于企业在新的未来发掘更多潜在消费需求,促进产品创新。
《2025亚马逊全球开店时尚品类电商选品洞察报告》PDF下载
根据权威机构Statista的报告,全球时尚产业体量大、增速稳,从2021年到2029年间将实现3.4%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将于2029年达到3.4万亿美金的年销售规模。同时服装和鞋类产业在未来仍会保持一定的稳定增速。
《2025年中国品牌全球影响力报告》PDF下载
自2020/21年开始跟踪和排名中国品牌以来,在全球舞台上,中国品牌的增长大大加快。我们的数据显示,在社交渠道、电商平台和官方网站的流量、关注者数量和互动方面均取得了显著增长。
《2024中国塑料及相关行业海外拓展现状与趋势分析报告》PDF下载
“出海”不仅为中国企业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有效缓解国内市场内卷带来的压力,更是企业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塑造卓越品牌形象的关键举措·通过多元化市场布局,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单一市场波动带来的挑战,确保业务的稳定与持续增长。
《2024年3C消费电子出海解决方案白皮书》PDF下载
3C 消费电子全球市场分布呈现出成熟市场如北美、欧洲等地区消费规模大、需求稳定且注重产品体验与创新,而高潜市场如中东、东南亚、拉美等地区则增长迅速、潜力巨大,正逐步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2024-2025)》PDF下载
欧洲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企业在德国、匈牙利、西班牙等地设立了大量的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数据中心、安全设施和生产基地,在为欧盟贡献税收、投资和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在产业升级、技术革新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些项目的落地,使双方经贸合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助力中欧关系长远发展。
《2025年中国对外贸易潜力产品分析报告》PDF下载
贸易潜力产品指一国对外贸易中具有潜在贸易优势和发展空间的产品,贸易潜力产品包括的范畴有很多,既包括国内生产技术已经成熟但海外市场尚未完全开发的产品,也包括国内技术趋于成熟但尚未达到出口阶段的产品。
《2026春夏女鞋色彩趋势预测》PDF下载
随着消费者将目光转向百搭、耐看、治愈的色彩,深色仍然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社媒对于色彩中性色的趋势愈发强烈。在此趋势下,受创新混搭文化启发彩色中性色势必会日益流行。基调色目前任是市场主流,如沙色、浆果红、南瓜布丁,既可保持配色创新,又承载着基础人群需求。
欧洲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欧洲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欧洲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欧洲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亚马逊资讯
AMZ123旗下亚马逊资讯发布平台,专注亚马逊全球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亚马逊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是结合亚马逊跨境电商卖家交流群内大家在交流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解答,将会持续更新大家当前最常遇见的问题。欢迎大家加入跨境电商干货集结卖家交流群一起探讨。
亿邦动力网
消除一切电商知识鸿沟,每日发布独家重磅新闻。
跨境平台资讯
AMZ123旗下跨境电商平台新闻栏目,专注全球跨境电商平台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跨境电商平台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科普达人
科普各种跨境小知识,科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跨境电商赢商荟
跨境电商行业唯一一家一年365天不断更的媒体!
AMZ123会员
「AMZ123会员」为出海者推出的一站式私享服务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热门活动
跨境资讯
跨境资讯
跨境早报
跨境社群
品类交流群
宠物品类交流群宠物品类交流群
加入
宠物品类交流群
扫码进群
家居品类交流群家居品类交流群
加入
家居品类交流群
扫码进群
母婴用品交流群母婴用品交流群
加入
母婴用品交流群
扫码进群
品类交流群
加入
跨境资料
亚马逊运营干货包亚马逊运营干货包
加入
亚马逊运营干货包
扫码进群
TikTok运营干货包TikTok运营干货包
加入
TikTok运营干货包
扫码进群
跨境电商行业报告跨境电商行业报告
加入
跨境电商行业报告
扫码进群
跨境资料
加入
官方社区
跨境电商交流群跨境电商交流群
加入
跨境电商交流群
扫码进群
亚马逊卖家交流群亚马逊卖家交流群
加入
亚马逊卖家交流群
扫码进群
独立站卖家交流群独立站卖家交流群
加入
独立站卖家交流群
扫码进群
官方社区
加入
立即扫码咨询
立即扫码咨询
重大利好!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小马看跨境电商
2018-11-30 10:07
11930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过渡期后有关监管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上述商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三)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包括以下参与主体: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二)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三)境内服务商: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四)消费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三、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四、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一)跨境电商企业


1、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2、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披露、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建立不合格或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对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付责任等。当发现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商品并妥善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及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


3、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告知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4、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收发货质量管理、库内质量管控、供应商管理等。


5、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


6、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跨境电商平台


1、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配合开展后续管理和执法工作。


2、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并对交易真实性、消费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相应责任。


3、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对申请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主体身份真实性审核,在网站公示主体身份信息和消费者评价、投诉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提供平台入驻商家等信息。与申请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签署协议,就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要求等方面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4、对平台入驻企业既有跨境电商企业,也有国内电商企业的,应建立相互独立的区块或频道为跨境电商企业和国内电商企业提供平台服务,或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避免误导消费者。


5、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在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商品风险监测信息、监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等。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当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做好商品召回、处理,并做好报告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处理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采取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的处罚措施。


7、建立防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短时间内同一购买人、同一支付账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件电话反复大量订购,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进行订购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8、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平台内在售商品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关闭平台内禁止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入境商品的展示及交易页面,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三)境内服务商


1、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向海关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其中: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支付、物流企业应如实向监管部门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3、报关企业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向海关申报清单,承担如实申报责任。


4、物流企业应向海关开放物流实时跟踪信息共享接口,严格按照交易环节所制发的物流信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国内派送业务。对于发现国内实际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的,应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并及时向海关报告。


(四)消费者


1、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的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为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2、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3、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五)政府部门


1、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商品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并视情发布风险警示。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召回监管力度,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消除已销售商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海关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按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对食品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2、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3、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对认定为诚信企业的,依法实施通关便利;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依法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将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和失信企业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


4、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境内服务商,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ERP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


5、海关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走私或违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海关按走私违规处理,并按违法利用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涉嫌走私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并交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查处。


6、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无合法进口证明或相关证明显示采购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实施查处。


五、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及措施保障,确保本地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


六、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自201911日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对尚不满足通知监管要求的企业,允许其在2019331日前继续按过渡期内监管安排执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以外且按规定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继续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181128


(文章来源:商务部财务司)

TikTok开户服务
TikTok开户服务
TT123推出的TikTok广告开户服务,深度洞察TikTok平台的流量优势与用户行为,帮助客户快速完成广告账户注册、资质审核及账户搭建,缩短启动周期,助您精准触达全球亿万活跃用户
立即咨询
交流群
全球电商平台开店交流群
扫码入群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