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常见问题】申请文件提交后发现发明人信息写错,能否修改?修改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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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专利申请中,发现发明人信息错误后可以修改,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Part.1
修改法律依据

根据 37 CFR 1.48 和 MPEP § 602.01©,允许在以下情况修改发明人信息:
①发明人遗漏(Omission of Inventor)
②发明人错列(Misjoinder of Inventor)
③发明人姓名拼写/身份错误(Correction of Inventor’s Name)
Part2
修改流程分阶段指南

阶段1:申请未公开前(提交后至公开前,通常<18个月)
(1)适用错误:
所有类型错误(姓名拼写、遗漏/多列发明人)。
(2)流程:
1、提交文件:
①PTO/AIA/40 表格(请求更正发明人)
②声明书(Signed Statement):解释错误原因并声明非欺诈
③补充声明(37 CFR 1.63©):全体发明人签署(含新增者)
④转让文件(如新增发明人需补交权属证明)
2、USPTO处理:
①形式审查(无额外官费)
②处理时间:1-3个月
(3)要求:
①所有原始及新增发明人必须签署文件。
②若删除发明人,需其书面同意(除非无法联系,需说明原因)。
阶段2:申请已公开未授权(公开后至授权前)
(1)适用错误:
除单纯姓名拼写外的结构性错误(如增/删发明人)。
(2)流程:
1、提交文件:
①PTO/SB/123 表格(更正式的更正请求书)
②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全体发明人签字确认错误
③证据链(如实验记录、邮件等证明错误非故意)
2、费用:$200(37 CFR 1.17(d))
3、USPTO处理:
①实质审查是否影响权属
②处理时间:2-4个月
(3)要求:
①必须提交证据解释错误原因(如误读发明人贡献记录)。
②第三方可提出异议(需提前准备反驳证据)。
阶段3:专利已授权后
(1)适用错误:
①姓名拼写错误→ 证书更正(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②增/删发明人→ 再颁程序(Reissue)
(2)流程对比:

关键要求:
①再颁程序需提交新宣誓书和完整证据链。
②需声明原错误系“诚实疏忽”(Hilmer Doctrine)。


在美国专利申请中,发现发明人信息错误后可以修改,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Part.1
修改法律依据

根据 37 CFR 1.48 和 MPEP § 602.01©,允许在以下情况修改发明人信息:
①发明人遗漏(Omission of Inventor)
②发明人错列(Misjoinder of Inventor)
③发明人姓名拼写/身份错误(Correction of Inventor’s Name)
Part2
修改流程分阶段指南

阶段1:申请未公开前(提交后至公开前,通常<18个月)
(1)适用错误:
所有类型错误(姓名拼写、遗漏/多列发明人)。
(2)流程:
1、提交文件:
①PTO/AIA/40 表格(请求更正发明人)
②声明书(Signed Statement):解释错误原因并声明非欺诈
③补充声明(37 CFR 1.63©):全体发明人签署(含新增者)
④转让文件(如新增发明人需补交权属证明)
2、USPTO处理:
①形式审查(无额外官费)
②处理时间:1-3个月
(3)要求:
①所有原始及新增发明人必须签署文件。
②若删除发明人,需其书面同意(除非无法联系,需说明原因)。
阶段2:申请已公开未授权(公开后至授权前)
(1)适用错误:
除单纯姓名拼写外的结构性错误(如增/删发明人)。
(2)流程:
1、提交文件:
①PTO/SB/123 表格(更正式的更正请求书)
②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全体发明人签字确认错误
③证据链(如实验记录、邮件等证明错误非故意)
2、费用:$200(37 CFR 1.17(d))
3、USPTO处理:
①实质审查是否影响权属
②处理时间:2-4个月
(3)要求:
①必须提交证据解释错误原因(如误读发明人贡献记录)。
②第三方可提出异议(需提前准备反驳证据)。
阶段3:专利已授权后
(1)适用错误:
①姓名拼写错误→ 证书更正(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②增/删发明人→ 再颁程序(Reissue)
(2)流程对比:

关键要求:
①再颁程序需提交新宣誓书和完整证据链。
②需声明原错误系“诚实疏忽”(Hilmer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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