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申请常见问题】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的时限与文件要求是什么?未按时提交优先权文件会有何后果?
想系统掌握亚马逊广告的投放逻辑与底层闭环?
Part.1
主张优先权的时限

1、核心时限:自原属国(如中国)的首次商标申请日起 6个月内。
法律依据: 《巴黎公约》第4条C(1)款明确规定,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工业设计为6个月,发明专利为12个月)。
2、计算方式:
①起始日:原属国的申请日(以商标局受理回执上的日期为准)。
②截止日:6个月后的对应日(如原申请日为2025年1月1日,则截止日为2025年7月1日)。
③如果截止日是日本节假日或JPO休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关键点:
①时限必须严格遵守,无官方宽限期。超期主张优先权将被JPO自动拒绝。
②优先权主张必须在向JPO提交商标申请时或申请文件中明确声明(通常在申请表的“优先权主张”栏填写原属国申请号和日期)。
4、示例时间线:
①原属国申请日:2025年1月1日(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
②日本申请提交截止日:2025年7月1日(必须在此日期前向JPO提交申请并主张优先权)。
③实际影响:如果在2025年6月30日提交日本申请,日本申请日将被视为2025年1月1日;如果晚于7月1日提交,则无法主张优先权。
Part2
文件要求

主张优先权时,申请人需提交正式文件以证明优先权基础。文件不全或不合格可能导致优先权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文件清单:
①优先权声明(Priority Claim Statement):
在JPO的商标申请表中(表格第2页)明确填写原属国申请号、申请日期和原属国名称。电子申请(通过JPO在线系统)时需在对应字段输入。
②优先权证明文件(Certified Copy of Priority Document):
原属国商标局签发的申请证明副本,需显示申请号、日期、商标图样及商品/服务类别。
文件要求:
认证要求: 副本必须经原属国商标局“认证”(certified)或公证(notarized),以证明其真实性。例如,中国申请人需提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盖章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翻译要求:如果文件非日文,必须附上 完整的日文译本。译本需由JPO认可的翻译机构或专业翻译人员完成,并加盖翻译章(无需公证,但需保证准确性)。JPO提供推荐翻译机构清单(参见JPO官网列表)。
③其他可能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或护照复印件),仅当优先权证明文件未明确申请人信息时需补充。
委托书(如通过代理申请),但优先权文件本身不需额外委托。
2、提交方式与期限:
①提交时间:文件应在向JPO提交商标申请时一同递交。若无法即时提供,JPO允许 补交期限:
自日本申请日起 3个月内(JPO《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2项)。
例如:日本申请日为2025年6月1日,则优先权证明文件最晚须在2025年9月1日前提交。
②提交途径:通过JPO在线系统(J-ePlatform)上传电子版,或邮寄纸质文件(需注明申请号)。
③费用:无额外官方费用,但翻译和认证可能产生外部成本(约¥10,000-¥30,000日元)。
3、文件准备提示:
①认证流程:在原属国商标局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如中国的《优先权证明文件》),通常需5-10个工作日。
②翻译注意事项:JPO对译本要求严格,错误可能导致优先权无效。建议使用JPO注册的代理机构(如日本商标事务所)。
③官方资源:JPO优先权指南(英文版) 提供模板和案例。
Part3
未按时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后果

如果未在时限内提交优先权文件(包括超优先权期主张或超补交期提交文件),优先权将被视为放弃或无效,导致严重法律和商业影响。后果如下:
1、优先权丧失:
①日本申请日将无法回溯至原属国申请日,而是以实际向JPO提交的日期为准。
②影响示例:若原属国申请日为2025年1月1日,但优先权文件晚于2025年7月1日提交,则日本申请日变为2025年7月1日后,失去6个月的优先保护期。
2、审查风险增加:
①抢注风险:在优先权期内(原属国申请日后的6个月),若有第三方在日本提交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申请人无法以优先权对抗。这可能导致冲突或异议。
②驳回可能性:JPO审查时,若优先权无效,商标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如果在优先权期内有其他在先申请)。
③程序延误:JPO会发出补正通知(Notice of Amendment),要求限期补交文件(通常给30天),但若仍超期,申请将进入常规流程(无优先权)。
3、法律和商业影响:
①权利不稳定:优先权无效后,商标在日本的保护强度减弱,可能影响侵权诉讼(如无法主张更早的申请日)。
②补救措施有限:
在补正期内(日本申请日起3个月内)可补救,但超期后无法恢复优先权。
唯一选项是重新提交日本申请(作为普通申请),但会失去时间优势,且需重新支付官费(¥52,000日元/类)。
③案例参考:2023年,一家中国企业因优先权证明文件未在3个月内补交(译本错误),导致优先权失效。第三方在优先权期内抢注商标,JPO驳回了该申请,企业被迫发起异议程序,耗时18个月才解决。


Part.1
主张优先权的时限

1、核心时限:自原属国(如中国)的首次商标申请日起 6个月内。
法律依据: 《巴黎公约》第4条C(1)款明确规定,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工业设计为6个月,发明专利为12个月)。
2、计算方式:
①起始日:原属国的申请日(以商标局受理回执上的日期为准)。
②截止日:6个月后的对应日(如原申请日为2025年1月1日,则截止日为2025年7月1日)。
③如果截止日是日本节假日或JPO休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关键点:
①时限必须严格遵守,无官方宽限期。超期主张优先权将被JPO自动拒绝。
②优先权主张必须在向JPO提交商标申请时或申请文件中明确声明(通常在申请表的“优先权主张”栏填写原属国申请号和日期)。
4、示例时间线:
①原属国申请日:2025年1月1日(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
②日本申请提交截止日:2025年7月1日(必须在此日期前向JPO提交申请并主张优先权)。
③实际影响:如果在2025年6月30日提交日本申请,日本申请日将被视为2025年1月1日;如果晚于7月1日提交,则无法主张优先权。
Part2
文件要求

主张优先权时,申请人需提交正式文件以证明优先权基础。文件不全或不合格可能导致优先权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文件清单:
①优先权声明(Priority Claim Statement):
在JPO的商标申请表中(表格第2页)明确填写原属国申请号、申请日期和原属国名称。电子申请(通过JPO在线系统)时需在对应字段输入。
②优先权证明文件(Certified Copy of Priority Document):
原属国商标局签发的申请证明副本,需显示申请号、日期、商标图样及商品/服务类别。
文件要求:
认证要求: 副本必须经原属国商标局“认证”(certified)或公证(notarized),以证明其真实性。例如,中国申请人需提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盖章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翻译要求:如果文件非日文,必须附上 完整的日文译本。译本需由JPO认可的翻译机构或专业翻译人员完成,并加盖翻译章(无需公证,但需保证准确性)。JPO提供推荐翻译机构清单(参见JPO官网列表)。
③其他可能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或护照复印件),仅当优先权证明文件未明确申请人信息时需补充。
委托书(如通过代理申请),但优先权文件本身不需额外委托。
2、提交方式与期限:
①提交时间:文件应在向JPO提交商标申请时一同递交。若无法即时提供,JPO允许 补交期限:
自日本申请日起 3个月内(JPO《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2项)。
例如:日本申请日为2025年6月1日,则优先权证明文件最晚须在2025年9月1日前提交。
②提交途径:通过JPO在线系统(J-ePlatform)上传电子版,或邮寄纸质文件(需注明申请号)。
③费用:无额外官方费用,但翻译和认证可能产生外部成本(约¥10,000-¥30,000日元)。
3、文件准备提示:
①认证流程:在原属国商标局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如中国的《优先权证明文件》),通常需5-10个工作日。
②翻译注意事项:JPO对译本要求严格,错误可能导致优先权无效。建议使用JPO注册的代理机构(如日本商标事务所)。
③官方资源:JPO优先权指南(英文版) 提供模板和案例。
Part3
未按时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后果

如果未在时限内提交优先权文件(包括超优先权期主张或超补交期提交文件),优先权将被视为放弃或无效,导致严重法律和商业影响。后果如下:
1、优先权丧失:
①日本申请日将无法回溯至原属国申请日,而是以实际向JPO提交的日期为准。
②影响示例:若原属国申请日为2025年1月1日,但优先权文件晚于2025年7月1日提交,则日本申请日变为2025年7月1日后,失去6个月的优先保护期。
2、审查风险增加:
①抢注风险:在优先权期内(原属国申请日后的6个月),若有第三方在日本提交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申请人无法以优先权对抗。这可能导致冲突或异议。
②驳回可能性:JPO审查时,若优先权无效,商标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如果在优先权期内有其他在先申请)。
③程序延误:JPO会发出补正通知(Notice of Amendment),要求限期补交文件(通常给30天),但若仍超期,申请将进入常规流程(无优先权)。
3、法律和商业影响:
①权利不稳定:优先权无效后,商标在日本的保护强度减弱,可能影响侵权诉讼(如无法主张更早的申请日)。
②补救措施有限:
在补正期内(日本申请日起3个月内)可补救,但超期后无法恢复优先权。
唯一选项是重新提交日本申请(作为普通申请),但会失去时间优势,且需重新支付官费(¥52,000日元/类)。
③案例参考:2023年,一家中国企业因优先权证明文件未在3个月内补交(译本错误),导致优先权失效。第三方在优先权期内抢注商标,JPO驳回了该申请,企业被迫发起异议程序,耗时18个月才解决。






广东
12-26 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