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目的港弃货、我买单?!5月1日起《海商法》重要更新!
超值购 Haul详解 | GWD 布局 | OpenClaw学习路径,一起抢抓出海新机遇>>>
风险防范提示!
这几天有一条外贸相关的新规在圈内引起热议:新修订的《海商法》即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重大调整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规则,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主体调整为托运人。

买家目的港弃货,这对于外贸人来说并不陌生,没遇到过也大多听说过。
首先买家如果支付了部分货款或者全款,他肯定是不想弃货的,但扛不住一些问题出现,比如当地市场变化、关税暴涨;他自己经营出了问题、他是小白搞不定清关等等。
以往很多外贸企业习惯采用FOB条款,认为货交船即风险转移。但其实按照以往的案例,如果买家弃货,拖来拖去最后大概率也是要找卖家或货代来承担诸如滞箱费、码头堆存费、仓储管理费、操作费、退运或销毁处置费用、法律费用等等。
这笔钱如果日积月累,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有时候甚至能超过货值。所以这是一个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局面。
新法实施后,责任划分明确了:如果收货人从头到尾不出现,在无人提货(弃货)的情况下,船公司可直接向国内托运人(订舱方/卖家)追偿。
之后接货,建议大家仔细评估买家实力,做好风险防范:
第一看市场。
部分市场比如南美,进口清关规则复杂、费用高昂,如果买家没有一定的清关操作经验,很有可能逼得买家弃货。
第二看货值。
如果货值太低,而目的港费用太高,也有可能产生弃货风险。
第三看买家。
重点看买家的经营状态,那种自己都朝不保夕的买家,出现问题你大概率要给他兜底。
第四做风控。
比如在合同中明确买方提货义务,增加违约责任条款,要求买方提供提货担保;加强目的港物流跟踪,提前介入异常预警,一旦出现风险信号立即应对。


风险防范提示!
这几天有一条外贸相关的新规在圈内引起热议:新修订的《海商法》即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重大调整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规则,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主体调整为托运人。

买家目的港弃货,这对于外贸人来说并不陌生,没遇到过也大多听说过。
首先买家如果支付了部分货款或者全款,他肯定是不想弃货的,但扛不住一些问题出现,比如当地市场变化、关税暴涨;他自己经营出了问题、他是小白搞不定清关等等。
以往很多外贸企业习惯采用FOB条款,认为货交船即风险转移。但其实按照以往的案例,如果买家弃货,拖来拖去最后大概率也是要找卖家或货代来承担诸如滞箱费、码头堆存费、仓储管理费、操作费、退运或销毁处置费用、法律费用等等。
这笔钱如果日积月累,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有时候甚至能超过货值。所以这是一个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局面。
新法实施后,责任划分明确了:如果收货人从头到尾不出现,在无人提货(弃货)的情况下,船公司可直接向国内托运人(订舱方/卖家)追偿。
之后接货,建议大家仔细评估买家实力,做好风险防范:
第一看市场。
部分市场比如南美,进口清关规则复杂、费用高昂,如果买家没有一定的清关操作经验,很有可能逼得买家弃货。
第二看货值。
如果货值太低,而目的港费用太高,也有可能产生弃货风险。
第三看买家。
重点看买家的经营状态,那种自己都朝不保夕的买家,出现问题你大概率要给他兜底。
第四做风控。
比如在合同中明确买方提货义务,增加违约责任条款,要求买方提供提货担保;加强目的港物流跟踪,提前介入异常预警,一旦出现风险信号立即应对。







其他
04-09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