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清关】植物及植物制品进口:受控进口许可 CIP 及 PPQ Form 588 填写说明
AI设计/3D打印/欧洲市场实战拆解,点击报名
PPQ Form 588 是用于申请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的官方申请表,CIP 的通常申请人包括政府研究机构、植物育种公司以及植物病理实验室等,商业进口商基本不会用到这个许可,PPQ 588 申请对应的货物也基本不会进入商业流通。通过 CIP 许可进口的植物材料不需要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但必须在 APHIS 的植物检疫站(Plant Inspection Station)入境并进入隔离设施。
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s)
植物或植物制品美国进口要求因商品种类和原产国而异,某些植物或植物制品受到限制,这意味着你需要遵守额外的要求才能将其进口至美国。可以通过查阅 ACIR 的《种植植物手册》(Plants for Planting Manual)以确定某种植物是否属于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
美国农业部 USDA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下属的植物保护与检疫处 PPQ 职责之一是签发进口许可证(Import permits),详细规定了将各类农产品安全进口至美国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s)是美国植物检疫体系中的一种许可类型,用于授权在受控条件下进口原本被禁止(Prohibited)或限制(Restricted)入境的植物分类单元(Plant taxa)。在 ACIR《种植植物手册》文件(Plants for planting documents)中被认定为“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期间不允许进口” NAPPRA(Not authorized pending pest risk analysis)或未经授权(禁止)进口(Not authorized (prohibited) )的植物或植物部位(Plants and plant parts),只有在取得 CIP 的情况下,且仅可出于以下目的,才可被考虑允许进口:
(1)研发用途(Developmental purposes),即对植物材料进行评估、监测或验证,以判断其植物健康风险及/或其在特定用途或环境中的适应性,例如用于新品种研发。
(2)实验用途(Experimental purposes),即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科学测试,以收集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
(3)治疗用途(Therapeutic purposes),即通过特定科学处理程序消除、分离或去除潜在植物害虫或病害,例如通过处理获得无病虫害种苗(Pest-free)的植物材料。
通过 CIP 进口的种植用植物(Plants for planting)不适用一般性限制措施(General Restrictions)。
列入“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期间不允许进口”(Not Authorized Pending Pest Risk Analysis)的植物分类单元(Taxa),仅可凭 CIP 进口。进口植物材料的预期用途(Intended use)将决定其风险水平。CIP 可授权以下用途:破坏性分析(Destructive analysis),即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在分析过程中销毁;有限繁殖(Limited propagation),在试验结束后将进口材料全部销毁;以及繁殖后解除隔离。

申请 CIP 可通过 APHIS eFile 系统在线提交(该方式更快捷,但需完成电子身份认证 eAuthentication)。如无法在线申请,可下载 PPQ Form 588 表格并传真提交纸质申请。
CIP 申请表必须在进口物品抵达入境口岸前至少 60 天提交,填写 PPQ 588 表格进行 CIP 许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使用科学名称(拉丁学名)明确标识拟进口的植物材料(例如:属名、种名、变种名,以及已知的杂交品种标识)。 说明拟进口的植物部位,例如:球茎(Bulbs)、花(Flower)、果实(Fruit)、叶(Leaf)、体外培养植株(In vitro plantlet)、根(Root)、种子(Seed)、茎(Stem)、块茎(Tuber)、整株植物(Whole plant)等。 说明原产国(Country of origin)、每批次运输的植物单位数量以及预计总运输批次数量。 说明进口植物材料的预期用途(Intended use)。例如:是否用于保存(Preserve)、是否用于种植(Grow)、是否用于繁殖(Propagate)。说明在许可有效期内,进口植物材料是否会被销毁,或被处理为无法继续繁殖的状态。说明进口植物材料是否将在以下环境中种植:温室(Greenhouse)、防虫网室(Screenhouse)、露天田间(Field outside)。 说明进口或运输方式,例如:水陆路邮包(Surface parcel post)、航空邮包(Air parcel post)、航空邮件(Air mail)、快递(Express)、航空快递(Air express)、货运(Freight)、空运货运(Air freight)、个人随身行李(Personal baggage)。请注意:若为随身携带入境,相关物品必须在植物检验站(Plant inspection station)接受检查。 如果你将自行培育该材料,应说明种植环境,例如:生长室(Growth chamber)、实验室(Laboratory)、温室(Greenhouse)、防虫网室(Screenhouse)。同时提供在许可期间负责监测植物状况的植物病理学家和/或园艺专家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所有进口植物废弃物或剩余材料必须采用经批准的方法进行处理。说明拟采用的处理方法,例如:焚烧(Incineration)、高压灭菌(Autoclaving)(最低温度 121℃)或其他方法。 说明该材料是否属于转基因材料(Genetically modified),或是否已知或疑似接触、感染或污染了植物害虫或病原体。 如有,应提供补充资料,例如:标准操作程序 SOP、照片及其他支持文件。说明该货物运输将使用的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必须选择设有植物检验站(Plant inspection station)的入境口岸。 根据植物种类及其最终处置方式,可能需要提供有关种植地点的更多信息。APHIS 可能会发送场地调查问卷(Site questionnaire),要求提供隔离设施(Containment facility)的详细说明。部分场地可能需要满足检疫隔离要求,并接受检查(Inspected)。另请注意:在许可签发前,隔离设施必须已经准备就绪。
PPQ Form 588 表格填写说明
PPQ Form 588 表格全称是:进口受限制或禁止植物材料的受控进口许可申请表(PPLICATION FOR CONTROLLED IMPORT PERMIT (CIP) TO IMPORT RESTRICTED OR NOT AUTHORIZED PLANT MATERIAL)。该申请须由在美国负责植物材料的人员填写并签字,对于不适用的字段,填写“N/A”。
Section 1:申请人联系方式。填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例如称谓(Mr., Mrs., Dr. 等)、申请人的名和姓,以及申请人所属的专业机构名称。该信息有助于 PPQ 与申请人之间进行适当沟通。提供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可以使 PPQ 在电子通信之外向申请人寄送相关支持文件。提供申请人的电话、传真及电子通信信息可以使 PPQ 就与申请相关的事项直接联系申请人。
Section 2:填写将在美国开展相关工作的设施地址和/或位置(GPS 坐标)。在某些情况下,该设施地址可能与申请人的联系地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为准确识别开展工作的具体地点,可能需要提供 GPS 坐标。
Section 3:(a) 本项适用于申请人拟在美国境内以任何方式种植或繁殖的进口植物材料,无论该种植或繁殖方式是延长进口材料的寿命还是通过有性或无性繁殖方式增加其个体数量。(b) 本项用于说明进口植物材料是否会被暴露、引入或纳入农场、生物群系、花园、苗圃或自然环境中。(c) 本项用于说明在许可有效期内,进口植物材料是否会被销毁,或被处理为足以无法再进行繁殖的状态。
Section 4:说明植物材料的原产国、植物单位数量(例如整株植物、组织培养复制体,或植物的分离部位,例如但不限于根、鳞茎、块茎、茎、树干或主干、叶、花、果实、种子或植物的任何其他部分)、运输批次数量和植物学名。提供上述信息是为了使 PPQ 能够确定适用的具体检疫限制(Specific quarantine restrictions)以及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Appropriate mitigation measures)。
Section 5:说明植物材料将通过何种方式进口,例如:空运货运(Air freight)、车辆运输(Vehicle)、船运(Ship)、小包裹(Small parcel)、商业承运人(Commercial carrier)、国际或国内邮件(International or domestic mail)、随身携带(hand carry)。一般情况下,随身携带入境的方式不予批准,因为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在旅客通关区域(Passenger clearance areas)对相关物品进行充分检查的能力有限。此外,安检程序耗时较长,常常会导致进口植物材料损坏或遗失,并给进口人带来较长延误。因此,随身携带入境(Hand-carried imports)的方式仅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审批,并且需要提供额外的理由说明。
Section 6:说明在进口过程中直至植物材料抵达美国批准的设施之前,将采取哪些具体方法来保持对该材料的控制,并防止其相关植物害虫或病原体向环境暴露或传播的可能性。示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层包装(Double packaging)、防护网(Netting)、隔离措施(Isolation)、培养瓶(Flasks)、无菌培养基(Sterile media)、繁殖过程控制(Propagation processes)、治疗或净化验证(Therapy verification)以及无害虫状态验证(Validation of pest freedom)。
Section 7:说明将如何对植物材料进行储存、种植和/或繁殖,以防止与该材料相关的植物病虫害或病原体被引入环境。该说明应包括:对于用于破坏性分析(Destructive analysis)的植物材料的储存条件,以及对于不用于破坏性分析的植物材料的种植或繁殖条件。请注意,在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Adequate control measures)时,必须考虑可能与植物材料相关的可移动植物病虫害(Mobile plant pests)。
Section 8:如果进口的植物材料为基因工程植物(Genetically engineered),则该材料还可能依据 7 CFR Part 340 的规定受到 APHIS/BRS 的监管。如果该基因工程植物材料符合 7 CFR Part 340 中“受监管物品”(Regulated article)的定义,则需要取得额外授权(即 BRS 进口通知(BRS import notification)或 BRS 进口许可(BRS import permit)),并且该授权文件必须随同进口材料(Importation)一并提交。
Section 9:说明植物材料的生产方式是否能够防止/消除任何植物病虫害的污染,进口材料是否可能曾经暴露于相关污染环境,以及说明在进口后将采用何种方法消除植物病虫害(Plant pests)。如果进口植物材料的目的在于分离和鉴定植物害虫或病原体(即诊断用途)(Diagnostics),申请人还必须同时申请 PPQ Form 526 许可(活体植物病虫害、有害杂草、土壤以及禁止植物运输许可)(Permit to Move Live Plant Pests, Noxious Weeds, Soil, and Prohibited Plants)。如果上述情况均不适用,则应提供:研究或使用方案的说明、申请该许可的理由以及拟采取的适当控制措施(Appropriate control measures)。
Section 10:除 PPQ 进行的核查(Verification)和检查(Inspection)外,许可持有人还负责在许可授权范围内对植物的繁殖和维护进行监督。请提供一名植物病理学家和/或园艺学专家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该人员同意在许可有效期内对经批准设施中的许可植物进行监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人员不负责对植物作出检疫决定,也不负责确定植物的检疫状态。设立该要求的目的是确保由具备植物健康专业知识的人员在许可期间对植物进行观察。如果在许可有效期内植物发生植物病虫害侵染,该人员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再通知当地 PPQ 州植物健康主管(State Plant Health Director)。上述人员除负责报告植物健康状况变化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或义务。
Section 11:说明在许可到期日之前或当日,将如何对以下材料进行处置、灭菌和/或清理:进口植物材料、由进口植物材料培育的植物、培养基(Growing media)以及由此产生的残留物和相关产物。在 APHIS 对新的申请进行审核后,许可可以申请续期。
Section 12:本部分可用于继续填写表格中未完成的项目,或用于说明所附的支持性文件。请注明该信息所对应的表格项目。为便于说明情况和向 PPQ 提供有助于其确定许可要求的额外信息,申请人可以随申请一并提交补充文件。
Section 13:申请人在此签署后,即表示其理解 APHIS 将审查其是否具备管理该植物材料的资格,同时也将评估拟使用设施的适用性。在许可签发之前,本申请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可能接受核实(Verification)、验证(Valida tion)和检查(Inspection)。申请人同意在许可签发后遵守许可所附带的各项要求,并在许可有效期内对经授权的植物材料承担责任。根据《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的授权,批准本申请所涉及植物材料进口的权限由 USDA/APHIS/PPQ 行使。
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s)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 CIP?
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是一种用于授权进口原本被禁止或限制入境的植物分类单元(Plant taxa)的许可类型。CIP 申请表为“PPQ 表格 588”(PPQ Form 588)。
PPQ Form 588(CIP)适用于哪些植物?
该许可适用于被禁止或限制进入美国的植物及植物部位。如需确定是否需要申请 CIP 许可,应在 APHIS《种植植物手册》(Plants for Planting Manual)中查询相应的植物分类单元的进口规定。
CIP 申请的处理时间是多久?
申请的处理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当前排队的申请数量、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进口材料的预期用途、材料是否会被销毁或释放到自然环境中、是否需要进行隔离设施检查、隔离设施的状况、病虫害风险、原产国/商品组合以及是否已有类似许可先例。在对你的设施(Facility)进行评估后,APHIS 可能认定该设施需要进行升级,方可被批准为合格的隔离设施(Containment facility)。如果需要升级,在升级完成后,检查员将对设施进行检查(Inspect)。这可能导致审批时间延长。大多数信息完整的申请通常需要 30 至 45 天处理。如果进口情况较为复杂,或需要进一步澄清或补充信息,审批时间可能延长至 120 天或更久。
CIP 许可的有效期是多久?
首次签发给申请人的 CIP 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在许可到期前,如未违反许可条件,许可持有人可申请将即将到期的许可续期,续期最长可延长两年。
CIP 进口是否需要植物检疫证书?
通过 CIP 许可进口的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不需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如何续期或修改 CIP 许可?
PPQ 许可可在许可到期前三个月至到期后一个月期间申请续期。请注意,如果申请人未完成 eAuthentication 认证,则必须通过纸质申请方式提交续期(Renew)或修改(Amendment)申请。APHIS 建议许可持有人完成 eAuthentication 认证,以便更高效地管理许可的续期和修改。
如果我能证明植物未受感染(Not infected),是否可以进口?
任何拟用于种植的禁止进口植物材料,其进口均必须取得 CIP 许可。所有进口植物均须接受病原体和美国关注的植物病虫害的检测/检验(Testing/inspection)。
我是否可以将根据 CIP 许可进口的材料分发或共享给其他实验室或机构?
根据 CIP 许可进口的植物材料,未经 PPQ 办公室事先书面批准,不得转移(Moved)或分发(Distributed)给其他人员。为获得批准(Permission),材料提供方和接收方均必须持有针对相同植物分类单元、原产地和植物部位的有效许可。此外,该许可还必须包含允许向新的接收方分发材料的许可条件。
对于禁止分类单元的植物标本(Herbarium specimens),是否需要申请许可?
是的,对于被禁止进口的植物分类单元(包括尚未被科学正式鉴定的植物材料),均需要申请 CIP 许可。对于允许进口的植物分类单元(参见 APHIS《种植植物手册》(Plants for Planting Manual)),通常需要填写 PPQ Form 587 才可申请进口。


PPQ Form 588 是用于申请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的官方申请表,CIP 的通常申请人包括政府研究机构、植物育种公司以及植物病理实验室等,商业进口商基本不会用到这个许可,PPQ 588 申请对应的货物也基本不会进入商业流通。通过 CIP 许可进口的植物材料不需要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但必须在 APHIS 的植物检疫站(Plant Inspection Station)入境并进入隔离设施。
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s)
植物或植物制品美国进口要求因商品种类和原产国而异,某些植物或植物制品受到限制,这意味着你需要遵守额外的要求才能将其进口至美国。可以通过查阅 ACIR 的《种植植物手册》(Plants for Planting Manual)以确定某种植物是否属于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
美国农业部 USDA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下属的植物保护与检疫处 PPQ 职责之一是签发进口许可证(Import permits),详细规定了将各类农产品安全进口至美国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s)是美国植物检疫体系中的一种许可类型,用于授权在受控条件下进口原本被禁止(Prohibited)或限制(Restricted)入境的植物分类单元(Plant taxa)。在 ACIR《种植植物手册》文件(Plants for planting documents)中被认定为“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期间不允许进口” NAPPRA(Not authorized pending pest risk analysis)或未经授权(禁止)进口(Not authorized (prohibited) )的植物或植物部位(Plants and plant parts),只有在取得 CIP 的情况下,且仅可出于以下目的,才可被考虑允许进口:
(1)研发用途(Developmental purposes),即对植物材料进行评估、监测或验证,以判断其植物健康风险及/或其在特定用途或环境中的适应性,例如用于新品种研发。
(2)实验用途(Experimental purposes),即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科学测试,以收集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
(3)治疗用途(Therapeutic purposes),即通过特定科学处理程序消除、分离或去除潜在植物害虫或病害,例如通过处理获得无病虫害种苗(Pest-free)的植物材料。
通过 CIP 进口的种植用植物(Plants for planting)不适用一般性限制措施(General Restrictions)。
列入“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期间不允许进口”(Not Authorized Pending Pest Risk Analysis)的植物分类单元(Taxa),仅可凭 CIP 进口。进口植物材料的预期用途(Intended use)将决定其风险水平。CIP 可授权以下用途:破坏性分析(Destructive analysis),即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在分析过程中销毁;有限繁殖(Limited propagation),在试验结束后将进口材料全部销毁;以及繁殖后解除隔离。

申请 CIP 可通过 APHIS eFile 系统在线提交(该方式更快捷,但需完成电子身份认证 eAuthentication)。如无法在线申请,可下载 PPQ Form 588 表格并传真提交纸质申请。
CIP 申请表必须在进口物品抵达入境口岸前至少 60 天提交,填写 PPQ 588 表格进行 CIP 许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使用科学名称(拉丁学名)明确标识拟进口的植物材料(例如:属名、种名、变种名,以及已知的杂交品种标识)。 说明拟进口的植物部位,例如:球茎(Bulbs)、花(Flower)、果实(Fruit)、叶(Leaf)、体外培养植株(In vitro plantlet)、根(Root)、种子(Seed)、茎(Stem)、块茎(Tuber)、整株植物(Whole plant)等。 说明原产国(Country of origin)、每批次运输的植物单位数量以及预计总运输批次数量。 说明进口植物材料的预期用途(Intended use)。例如:是否用于保存(Preserve)、是否用于种植(Grow)、是否用于繁殖(Propagate)。说明在许可有效期内,进口植物材料是否会被销毁,或被处理为无法继续繁殖的状态。说明进口植物材料是否将在以下环境中种植:温室(Greenhouse)、防虫网室(Screenhouse)、露天田间(Field outside)。 说明进口或运输方式,例如:水陆路邮包(Surface parcel post)、航空邮包(Air parcel post)、航空邮件(Air mail)、快递(Express)、航空快递(Air express)、货运(Freight)、空运货运(Air freight)、个人随身行李(Personal baggage)。请注意:若为随身携带入境,相关物品必须在植物检验站(Plant inspection station)接受检查。 如果你将自行培育该材料,应说明种植环境,例如:生长室(Growth chamber)、实验室(Laboratory)、温室(Greenhouse)、防虫网室(Screenhouse)。同时提供在许可期间负责监测植物状况的植物病理学家和/或园艺专家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所有进口植物废弃物或剩余材料必须采用经批准的方法进行处理。说明拟采用的处理方法,例如:焚烧(Incineration)、高压灭菌(Autoclaving)(最低温度 121℃)或其他方法。 说明该材料是否属于转基因材料(Genetically modified),或是否已知或疑似接触、感染或污染了植物害虫或病原体。 如有,应提供补充资料,例如:标准操作程序 SOP、照片及其他支持文件。说明该货物运输将使用的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必须选择设有植物检验站(Plant inspection station)的入境口岸。 根据植物种类及其最终处置方式,可能需要提供有关种植地点的更多信息。APHIS 可能会发送场地调查问卷(Site questionnaire),要求提供隔离设施(Containment facility)的详细说明。部分场地可能需要满足检疫隔离要求,并接受检查(Inspected)。另请注意:在许可签发前,隔离设施必须已经准备就绪。
PPQ Form 588 表格填写说明
PPQ Form 588 表格全称是:进口受限制或禁止植物材料的受控进口许可申请表(PPLICATION FOR CONTROLLED IMPORT PERMIT (CIP) TO IMPORT RESTRICTED OR NOT AUTHORIZED PLANT MATERIAL)。该申请须由在美国负责植物材料的人员填写并签字,对于不适用的字段,填写“N/A”。
Section 1:申请人联系方式。填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例如称谓(Mr., Mrs., Dr. 等)、申请人的名和姓,以及申请人所属的专业机构名称。该信息有助于 PPQ 与申请人之间进行适当沟通。提供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可以使 PPQ 在电子通信之外向申请人寄送相关支持文件。提供申请人的电话、传真及电子通信信息可以使 PPQ 就与申请相关的事项直接联系申请人。
Section 2:填写将在美国开展相关工作的设施地址和/或位置(GPS 坐标)。在某些情况下,该设施地址可能与申请人的联系地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为准确识别开展工作的具体地点,可能需要提供 GPS 坐标。
Section 3:(a) 本项适用于申请人拟在美国境内以任何方式种植或繁殖的进口植物材料,无论该种植或繁殖方式是延长进口材料的寿命还是通过有性或无性繁殖方式增加其个体数量。(b) 本项用于说明进口植物材料是否会被暴露、引入或纳入农场、生物群系、花园、苗圃或自然环境中。(c) 本项用于说明在许可有效期内,进口植物材料是否会被销毁,或被处理为足以无法再进行繁殖的状态。
Section 4:说明植物材料的原产国、植物单位数量(例如整株植物、组织培养复制体,或植物的分离部位,例如但不限于根、鳞茎、块茎、茎、树干或主干、叶、花、果实、种子或植物的任何其他部分)、运输批次数量和植物学名。提供上述信息是为了使 PPQ 能够确定适用的具体检疫限制(Specific quarantine restrictions)以及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Appropriate mitigation measures)。
Section 5:说明植物材料将通过何种方式进口,例如:空运货运(Air freight)、车辆运输(Vehicle)、船运(Ship)、小包裹(Small parcel)、商业承运人(Commercial carrier)、国际或国内邮件(International or domestic mail)、随身携带(hand carry)。一般情况下,随身携带入境的方式不予批准,因为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在旅客通关区域(Passenger clearance areas)对相关物品进行充分检查的能力有限。此外,安检程序耗时较长,常常会导致进口植物材料损坏或遗失,并给进口人带来较长延误。因此,随身携带入境(Hand-carried imports)的方式仅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审批,并且需要提供额外的理由说明。
Section 6:说明在进口过程中直至植物材料抵达美国批准的设施之前,将采取哪些具体方法来保持对该材料的控制,并防止其相关植物害虫或病原体向环境暴露或传播的可能性。示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层包装(Double packaging)、防护网(Netting)、隔离措施(Isolation)、培养瓶(Flasks)、无菌培养基(Sterile media)、繁殖过程控制(Propagation processes)、治疗或净化验证(Therapy verification)以及无害虫状态验证(Validation of pest freedom)。
Section 7:说明将如何对植物材料进行储存、种植和/或繁殖,以防止与该材料相关的植物病虫害或病原体被引入环境。该说明应包括:对于用于破坏性分析(Destructive analysis)的植物材料的储存条件,以及对于不用于破坏性分析的植物材料的种植或繁殖条件。请注意,在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Adequate control measures)时,必须考虑可能与植物材料相关的可移动植物病虫害(Mobile plant pests)。
Section 8:如果进口的植物材料为基因工程植物(Genetically engineered),则该材料还可能依据 7 CFR Part 340 的规定受到 APHIS/BRS 的监管。如果该基因工程植物材料符合 7 CFR Part 340 中“受监管物品”(Regulated article)的定义,则需要取得额外授权(即 BRS 进口通知(BRS import notification)或 BRS 进口许可(BRS import permit)),并且该授权文件必须随同进口材料(Importation)一并提交。
Section 9:说明植物材料的生产方式是否能够防止/消除任何植物病虫害的污染,进口材料是否可能曾经暴露于相关污染环境,以及说明在进口后将采用何种方法消除植物病虫害(Plant pests)。如果进口植物材料的目的在于分离和鉴定植物害虫或病原体(即诊断用途)(Diagnostics),申请人还必须同时申请 PPQ Form 526 许可(活体植物病虫害、有害杂草、土壤以及禁止植物运输许可)(Permit to Move Live Plant Pests, Noxious Weeds, Soil, and Prohibited Plants)。如果上述情况均不适用,则应提供:研究或使用方案的说明、申请该许可的理由以及拟采取的适当控制措施(Appropriate control measures)。
Section 10:除 PPQ 进行的核查(Verification)和检查(Inspection)外,许可持有人还负责在许可授权范围内对植物的繁殖和维护进行监督。请提供一名植物病理学家和/或园艺学专家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该人员同意在许可有效期内对经批准设施中的许可植物进行监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人员不负责对植物作出检疫决定,也不负责确定植物的检疫状态。设立该要求的目的是确保由具备植物健康专业知识的人员在许可期间对植物进行观察。如果在许可有效期内植物发生植物病虫害侵染,该人员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再通知当地 PPQ 州植物健康主管(State Plant Health Director)。上述人员除负责报告植物健康状况变化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或义务。
Section 11:说明在许可到期日之前或当日,将如何对以下材料进行处置、灭菌和/或清理:进口植物材料、由进口植物材料培育的植物、培养基(Growing media)以及由此产生的残留物和相关产物。在 APHIS 对新的申请进行审核后,许可可以申请续期。
Section 12:本部分可用于继续填写表格中未完成的项目,或用于说明所附的支持性文件。请注明该信息所对应的表格项目。为便于说明情况和向 PPQ 提供有助于其确定许可要求的额外信息,申请人可以随申请一并提交补充文件。
Section 13:申请人在此签署后,即表示其理解 APHIS 将审查其是否具备管理该植物材料的资格,同时也将评估拟使用设施的适用性。在许可签发之前,本申请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可能接受核实(Verification)、验证(Valida tion)和检查(Inspection)。申请人同意在许可签发后遵守许可所附带的各项要求,并在许可有效期内对经授权的植物材料承担责任。根据《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的授权,批准本申请所涉及植物材料进口的权限由 USDA/APHIS/PPQ 行使。
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s)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 CIP?
受控进口许可 CIP(Controlled import permit)是一种用于授权进口原本被禁止或限制入境的植物分类单元(Plant taxa)的许可类型。CIP 申请表为“PPQ 表格 588”(PPQ Form 588)。
PPQ Form 588(CIP)适用于哪些植物?
该许可适用于被禁止或限制进入美国的植物及植物部位。如需确定是否需要申请 CIP 许可,应在 APHIS《种植植物手册》(Plants for Planting Manual)中查询相应的植物分类单元的进口规定。
CIP 申请的处理时间是多久?
申请的处理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当前排队的申请数量、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进口材料的预期用途、材料是否会被销毁或释放到自然环境中、是否需要进行隔离设施检查、隔离设施的状况、病虫害风险、原产国/商品组合以及是否已有类似许可先例。在对你的设施(Facility)进行评估后,APHIS 可能认定该设施需要进行升级,方可被批准为合格的隔离设施(Containment facility)。如果需要升级,在升级完成后,检查员将对设施进行检查(Inspect)。这可能导致审批时间延长。大多数信息完整的申请通常需要 30 至 45 天处理。如果进口情况较为复杂,或需要进一步澄清或补充信息,审批时间可能延长至 120 天或更久。
CIP 许可的有效期是多久?
首次签发给申请人的 CIP 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在许可到期前,如未违反许可条件,许可持有人可申请将即将到期的许可续期,续期最长可延长两年。
CIP 进口是否需要植物检疫证书?
通过 CIP 许可进口的植物材料(Plant material)不需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如何续期或修改 CIP 许可?
PPQ 许可可在许可到期前三个月至到期后一个月期间申请续期。请注意,如果申请人未完成 eAuthentication 认证,则必须通过纸质申请方式提交续期(Renew)或修改(Amendment)申请。APHIS 建议许可持有人完成 eAuthentication 认证,以便更高效地管理许可的续期和修改。
如果我能证明植物未受感染(Not infected),是否可以进口?
任何拟用于种植的禁止进口植物材料,其进口均必须取得 CIP 许可。所有进口植物均须接受病原体和美国关注的植物病虫害的检测/检验(Testing/inspection)。
我是否可以将根据 CIP 许可进口的材料分发或共享给其他实验室或机构?
根据 CIP 许可进口的植物材料,未经 PPQ 办公室事先书面批准,不得转移(Moved)或分发(Distributed)给其他人员。为获得批准(Permission),材料提供方和接收方均必须持有针对相同植物分类单元、原产地和植物部位的有效许可。此外,该许可还必须包含允许向新的接收方分发材料的许可条件。
对于禁止分类单元的植物标本(Herbarium specimens),是否需要申请许可?
是的,对于被禁止进口的植物分类单元(包括尚未被科学正式鉴定的植物材料),均需要申请 CIP 许可。对于允许进口的植物分类单元(参见 APHIS《种植植物手册》(Plants for Planting Manual)),通常需要填写 PPQ Form 587 才可申请进口。







其他
04-09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