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货物被海关扣押期间产生的堆存费用应由谁承担?

2331
2021-08-26 18:43
2021-08-26 18:43
2331


因托运人原因导致货物连同集装箱被海关扣押,由此产生的码头堆存费是由谁承担?承运人提供的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因被扣押无法使用,承运人该采取何种方式挽回损失?


下面案例涉及争议之一为涉案集装箱货物被海关扣押期间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谁承担,法院认为,保管费用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关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法院认为集装箱的所有人,在得知集装箱被海关扣押,在短期内不能取回集装箱的情况下,可采取重置同类集装箱的方式来避免损失的扩大。本案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集装箱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无权索赔扩大的损失。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23日,被告伟航公司向原告地中海航运公司申请订舱,预定1个集装箱的舱位,该订舱申请记载的订舱人为被告伟航公司,承运人为原告,装货港为中国盐田,目的港为波兰格丁尼亚,预计开船时间为12月31日。原告接受订舱后,向被告出具了订舱确认单。

2011年12月27日,被告从盐田码头公司提取原告所属的集装箱,装载货物后于12月28日将集装箱返还盐田码头公司待运。12月30日,港源公司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大鹏海关申报出口上述集装箱货物。该报关单记载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为托木尔公司,商品名称为人造花。

2012年2月24日,因实际出口货物数量与申报数量不一致,大鹏海关向托木尔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单,称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2万元。托木尔公司在领取海关处罚决定书后下落不明。

2012年3月1日,原告要求被告尽快解决涉案集装箱滞留起运港的问题,确认海关扣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81,925元和码头堆存费人民币156,300元。2014年7月9日,盐田码头公司向原告发送催款单,告知其涉案集装箱产生码头堆存费共计10,687.20美元。7月15日,原告向盐田码头公司支付人民币65,750.86元,汇款单上注明堆存费。

被告主张其是接受龙邦公司委托向原告订舱托运本案货物,对此原告予以认可,但原告认为被告是与其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关于涉案集装箱的状态,到庭的各方当事人在庭审时一致确认集装箱仍被海关扣押,无法使用。




    裁判观点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伟航公司接受龙邦公司代为办理涉案货物运输事宜的委托后,以自己名义向原告订舱,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向原告订舱时表明了受托人身份,且庭审时原告明确选择被告伟航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并向其主张权利,应认定原告和被告之间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原告为承运人,被告为托运人。 

涉案集装箱为原告提供给被告装载货物使用的运输工具,被告应该按照原告订舱确认单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装载好货物的集装箱运回承运人指定的地点以便承运人投入运营。但由于货物本身原因造成货物及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被海关查扣,导致集装箱至今不能正常流转使用必然会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按何种标准偿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其损失应按照集装箱被超期占用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确定,一般为承运人因丧失正常使用集装箱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和向第三人租用或重置涉案集装箱的成本损失。但原告作为涉案集装箱的所有人,在得知因货物涉嫌虚假报关导致连同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被海关扣押、其在短期内不能取回集装箱的情况下,可采取重置同类集装箱的方式来避免损失的扩大。被告已于2012年12月11日向原告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81,925元,该笔费用足够原告重置同类集装箱投入运营。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集装箱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无权要求被告赔偿2012年12月11日之后的集装箱超期损失。 
2013年2月21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间的堆存费属于集装箱被海关扣押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该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在涉案货物被大鹏海关查扣期间,盐田码头公司无权直接向作为承运人的原告收取包括堆存费在内的保管费用,原告没有义务向盐田码头公司支付堆存费,即使原告向盐田码头公司实际支付,也没有权利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码头堆存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予驳回。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腾空集装箱内货物并返还集装箱的诉讼请求,至本案开庭审理时,尚无证据表明大鹏海关已对涉案货物及载货集装箱解除扣押,原告应另寻途径向大鹏海关申请腾空箱内货物并取回涉案集装箱。 
托木尔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经营单位,其虚假报关行为导致原告所属集装箱被海关扣押,托木尔公司应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告主张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和码头堆存费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损失范围内,其要求托木尔公司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堆存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托木尔公司腾空集装箱内货物并返还集装箱的诉讼请求,也应另寻途径解决。 

港源公司接受托木尔公司委托代其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接收委托时对托木尔公司的虚假报关行为是明知的,因此托木尔公司虚假报关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应由港源公司承担。原告对港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均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点评


因托运人原因导致货物连同集装箱被海关扣押,由此产生的码头堆存费是由谁承担?承运人提供的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因被扣押无法使用,承运人该采取何种方式挽回损失?在以往的类似纠纷中,码头经营人会将箱货被扣押期间的码头堆存费转嫁给承运人,承运人向码头经营人实际支付后,连同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一起向托运人追偿。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审法院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厘清了码头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明确了箱货被扣押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主体。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被全部驳回,但原告服判息诉,反映了判决的公正合理性。

1、集装箱货物被扣押在码头堆场内的,码头经营人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保管集装箱货物的,只能向实施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主张保管费用。

在航运实践中,由于托运人的走私、装运违禁品等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在码头堆场内还未出运或者运抵目的港尚未提取的集装箱货物被海关、检验检疫局等行政机关扣押。由于行政机关的保管场所有限,货物被扣押后仍然存放于码头堆场内,由码头经营人负责保管。在此期间,存放货物占用了码头堆场的经营场地,影响其营业收入,保管货物又增加了码头经营人的成本,从客观上讲,码头经营人是有权主张保管费用的。

关于向谁主张的问题,若说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之前尚存争议的话,那么在2012年1月1日该法实施后,法律对此问题就有了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货物在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责任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保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货物尽了保管责任的码头经营人,只能向行政机关主张保管费用,而不得向货物承运人或托运人主张

就本案而言,码头经营人未向作出扣押措施的大鹏海关主张保管费用,而是向作为承运人的原告主张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承担了不该托运人即被告伟航公司的承担的保管费用,因此无权向被告追偿该费用。

2、行政强制措施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除非有法定理由经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消灭,任何人不得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与该行政强制措施不一致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其结果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的被限制,故相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有更强和更直接的强制性,一经作出,不得擅自改变。除非有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将已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变更,例如将扣押期限缩短;或者出现被撤回、撤销、认定无效等使行政强制措施效力消灭的情形。

就本案而言,原告所有的集装箱连同箱内货物被海关扣押,且扣押措施效力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即使扣押措施客观上会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只能通过别的途径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或者通过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手段,要求海关变更或撤销扣押行为,而不得直接要求他人将尚处于行政机关扣押状态之下的集装箱归还给自己。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违反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得到支持。

3、集装箱作为载运工具属于种类物,在商业运营中并不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托运人原因导致集装箱连同货物一同被行政机关扣押,集装箱的所有人应尽快寻找替代物拖入运营,避免损失的扩大。

从以上两点分析可以看出,在箱货被海关扣押期间,承运人的实际损失就是其集装箱不能投入运营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在航运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承运人往往主张根据其公布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结合集装箱被扣押的天数来计算损失。关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租金论”和“违约金论”两种观点。无论哪种观点,使托运人接受承运人所主张超期使用费计算标准的前提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对此达成一致。

就本案而言,显然不满足这种条件,那么承运人的损失就应根据被扣押期间对其造成的因丧失正常使用集装箱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和向第三人租用或重置涉案集装箱的成本损失来计算。在航运实践中,集装箱作为承运人免费提供给托运人装载货物的工具,即使规定了超期使用费,也只是督促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完成正常的交付手续后及时还箱。其存在价值是帮助承运人正常地履行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而非有偿让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以赚取利益。

当集装箱被扣押且承运人清楚短期内不能取回时,承运人就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在运输环节,集装箱并非不可替代的特定物,承运人可以另行购置同类其他集装箱继续投入运营。如果承运人没有采取购置替代物的方式防止集装箱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其无权要求超过集装箱购置价格之外的损失。

END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26年澳洲情人节支出将达5.5亿澳元,消费意愿下降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澳大利亚零售协会(ARC)和Roy Morgan的最新调查,澳大利亚情人节的消费意愿出现明显下降,越来越多消费者在成本压力下减少对非必需品的支出,但参与者的平均支出仍保持稳定。调查显示,成本上涨正在持续影响家庭的可支配支出,许多家庭对非必需开支更加谨慎。今年仅有12%的澳大利亚成年人计划庆祝情人节,约为300万人,比去年下降4个百分点。与去年相比,计划为伴侣购买礼物的人数减少约80万人,主要原因是生活成本压力持续影响可自由支配支出。尽管参与人数下降,但澳大利亚情人节支出预计达到5.5亿澳元,较去年增长2.8%,人均支出约为152澳元。
Seedance2.0刷屏全网,TikTok卖家:红利来了!
字节正式发布Seedance2.0,TikTok卖家已经用上赚钱了!
月销数十万!这10个小众产品爆单亚马逊
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各类产品搜索量增长显著,以下10款产品在亚马逊上销量表现突出,深受消费者欢迎。1.修复眼罩预计销售额:50万美元/月销量:5000+星级评分:4.3好评数量:8,505+图源:亚马逊产品介绍:该修复眼罩主要是专为眼部抗衰老与焕亮设计,通过缓释视黄醇成分有效减少细纹、改善皮肤饱满度,并针对性缓解黑眼圈与浮肿问题。产品采用融合海藻提取物、神经酰胺及脂肪酸的复合配方,能在夜间修复阶段滋养娇嫩眼周肌肤。适用于熬夜、疲劳或重要场合前的密集护理,亦可作为礼品。品牌介绍:Grace & Stella是一家成立于2016年的品牌,以“创造美好时刻”为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日常护理提升生活品质。
Jumia 25财年营收1.9亿美元,同比增长13%
AMZ123获悉,近日,非洲电商平台Jumia发布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年及第四季度财报。Jumia在2025年实现了GMV和收入增长,预计2026年有望保持强劲增长。以下为Q4财务亮点:①营收为6140万美元,同比2024年第四季度的4570万美元增长34%,按固定汇率计算增长24%。②GMV为2.795亿美元,同比2024年第四季度的2.061亿美元增长36%,按固定汇率计算增长23%。剔除南非和突尼斯市场,实物商品GMV同比增长38%。③运营亏损为1060万美元,同比2024年第四季度的1730万美元下降39%,按固定汇率计算下降22%。
血亏500万,跨境“黄金搭档”正式散伙
这两天,跨境圈又冒出一条不太体面的公告。不是封号,不是裁员,而是一场曾被寄予厚望的上市公司级合作,正式宣告失败。1月23日,浙江永强发布公告,确认与跨境大卖傲基股份中止跨境电商合作。双方通过互相转让子公司股权,彻底清空交叉持股关系。一句话概括这段合作的结局:故事很完整,结果很现实。图源网络,侵删01从制造+跨境的理想模版,到体面分手时间回到2023年11月。当时的傲基,已经完成从3C铺货向家居、家具赛道的转型;而浙江永强,作为国内户外家具龙头,正寻找新的增长出口。
暴涨94%!25年TikTok Shop全球GMV达643亿美元
AMZ123获悉,近日,据Momentum的最新报告显示,2025年,美国仍是TikTokShop最大的市场,GMV达到151亿美元,同比增长68%,高于2024年的90亿美元。尽管增速不及2024年爆发式增长,但仍显示出强劲扩张势头,反映出TikTok Shop正在从初期试验阶段向系统化运营阶段过渡。全球范围内,TikTok Shop在16个市场的总GMV达到643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94%。其中,东南亚市场依然是主要增长引擎,2025年东南亚地区GMV同比增长一倍,达到456亿美元。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的增长最为突出,其中印尼市场达到131亿美元,成为TikTok Shop全球第二大市场。
新一轮物流危机来袭,大批跨境货物滞留港口!
腊月尾声,年味渐浓,状况频出的物流难题却成为了横亘在卖家面前的一头“年兽”。随着全国主要港口拥堵、陆路运费疯涨的事态持续升温,物流延误焦虑正在跨境电商行业蔓延。AMZ123了解到,春节前夕历来是跨境电商的出货高峰期——在国外不停卖、国内要放假、物流时效长、怕平台断货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下,大批卖家通常会抢在节前集中把货物发出。但在今年,这一出货高峰期带来的连锁效应格外汹涌。据物流人士透露,2026年2月,上海、宁波、盐田、南沙等主要港口都进入了超负荷运行状态,出现严重爆仓、收箱收紧等情况,导致大量卖家货物堆积在码头,面临甩柜率高企的风险。
巨额年终奖!跨境公司给员工发了200万
每逢年关,跨境打工人们总是格外悲喜交集。喜的是,春节假期、年终奖的发放近在咫尺,终于即将迎来“歇一口气”的休憩时间;悲的是,同样是辛勤奋战一年,有人硕果累累,喜提巨额年终奖,亦有人一无所获,铩羽而归。根据AMZ123此前发起的一项调查,今年约有68%的跨境打工人预计自己拿不到年终奖,32%能拿到年终奖的跨境打工人中,有22%的年终奖折算月薪在1至3个月区间。在一众感慨行业年终奖缩水的讨论中,深圳一家跨境企业发放巨额奖金的消息格外显眼。AMZ123获悉,这两天,#年终奖#、#原来你们真有年终奖啊# 等话题相继登上了热搜。其中,深圳3D打印公司员工最高拿到200万元年终奖的消息被多家媒体争相报道,成为了热议焦点。
亚马逊竞品分析后应该做什么?竞品分析目标确定
对于亚马逊卖家而言,竞品分析不是一次性的调研动作,而是贯穿产品运营全周期的决策依据。完成数据采集与对比后,核心问题转化为:如何基于分析结果锚定精准目标,并落地为可执行的运营动作?本文将从目标锚定与行动拆解两个维度,为卖家提供严谨的操作框架。一、锚定竞品分析的三大核心目标竞品分析的价值,在于从海量数据中提炼可落地的运营方向,需聚焦三大核心目标:量化差距,明确竞争定位通过价格、评论数量、评价等级、品类排名等基础维度,完成自身商品与竞品的量化对标,定位自身在竞争格局中的位置,识别核心优劣势,为后续流量布局与转化优化提供基础依据。
浙江永强与傲基合作宣布终止,双方亏损近500万!
AMZ123获悉,近日,据媒体报道,上市公司浙江永强与跨境电商大卖傲基股份的业务合作宣布终止。双方通过相互转让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解除了为期两年多的交叉持股关系,最终以合资公司经营亏损近500万元的结果黯然落幕。回溯至2023年11月,双方曾以优势互补的理念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彼时,浙江永强希望借助傲基成熟的海外渠道与运营经验,突破品牌出海壁垒;而傲基则看中了浙江永强背后稳定、优质的供应链与产能,以解决其产品开发与供货的痛点。
小众清洁神器在TikTok逆袭,20多天卖了近百万!
距离新冠疫情这一公共卫生安全危机过去已经快2年时间,属于那段经历的回忆或许正在远去,但缘起的健康卫生意识,大部分民众保留至今。后口罩时代,民众对清洁的认知不再仅仅停留于“表面功夫”,TikTok上随处可见的卫生科普,敦促着民众深入微观层面处,在狭小缝隙间寻找清洁死角,这一市场需求被不少商机敏感型卖家捕捉,并精准变现。01全美热议的清洁“主理人”近期,TT123发现,一款主打超声波清洁的新品,冲上了TikTok美区家电大类的热销榜。
亚马逊英国推出银行账户支付方式
Fin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宣布,在英国站点 amazon.co.uk 正式推出全新的支付方式“Pay by Bank”。该服务允许消费者直接通过英国银行账户完成购物支付,无需使用银行卡,未来还将支持Prime会员订阅费用支付。据悉,Pay by Bank是一种无需输入或存储银行卡信息的支付方式。该服务通过在客户与其银行之间建立安全连接来完成交易。支付过程中,安全验证依托用户自身的手机银行应用程序,通过生物识别或PIN码验证完成授权。这种方式能够保护用户的财务信息,并让消费者对每一笔交易拥有直接控制权。在退款方面,Pay by Bank也提升了效率。
月销百万美金!亚马逊10款高复购+高评分产品推荐
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各类产品搜索量增长显著,以下10款产品在亚马逊上销量表现突出,深受消费者欢迎。1. 智能戒指预计销售额:819万美元/月销量:32,050+星级评分:4.1好评数量:8,284+图源:亚马逊产品介绍:该智能戒指通过内置传感器持续监测用户的睡眠、活动、心率、体温变化等多项健康数据,并通过手机应用进行整合分析。产品采用全钛金属结构,支持全天候佩戴,具备防水性能和较长续航时间。相比传统可穿戴设备,其无屏幕设计降低了使用干扰,更侧重长期健康数据的连续采集与趋势分析。品牌介绍:Oura 是一家成立于 2013 年的芬兰健康科技公司,以智能戒指作为核心产品,聚焦睡眠与身体恢复管理。
欧洲站KYC审核已升级,新增“纳税证明”成必要材料
01.欧洲KYC审核再升级各位欧洲站卖家请注意,亚马逊平台合规的“紧箍咒”正在进一步收紧。
花费35亿!SHEIN在广东建设物流中心
AMZ123获悉,近日,据媒体报道,SHEIN计划投资约35亿元,在广东建设一个总建筑面积达60万平方米的大型物流中心。该中心由14栋双层建筑组成,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这一举动标志着SHEIN在其供应链布局策略上的一个显著转变。过往,SHEIN在广东乃至全国的物流设施多依赖于租赁第三方专业仓库。此次SHEIN投建自营的超级物流中心,意在将其打造为一个集商品分拣、包装和出口发运于一体的核心枢纽,旨在显著提升其全球订单的履约效率和供应链控制力。此外,此次物流中心投资,是SHEIN近年来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加大投入的一个缩影。
《中企出海美国季度研究报告》PDF下载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化与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创新高地和消费市场,始终是中企出海战略中的关键目标。从制造业到科技领域,从消费品到金融服务,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既彰显了“中国智造”的全球竞争力,也面临复杂的政策环境、文化差异与市场竞争等挑战。
《跨境蓝海拉美市场洞察 - 墨西哥篇》PDF下载
墨西哥位于北美大陆南部,北邻美国,政局稳定,法律健全,是拉丁美洲地区第一贸易大国和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墨西哥拥有 1.28亿人口,是仅次于巴西的拉美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是拉美第三大线上零售市场,无论是互联网的普及率还是使用率在拉美市场都处于佼佼者。
《东南亚出海合规实操指南手册》PDF下载
近年来,东南亚电商市场以迅猛的增长态势成为全球贸易的新蓝海,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六国凭借庞大的人口基数、持续提升的互联网渗透率吸引着无数中国卖家前来布局。
《2025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出海洞察报告 - 匈牙利篇》PDF下载
中国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50%,各主机厂纷纷开启价格战,让利消费者,并承担相应的利润损失,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成为红海的的大背景下,海逐渐成为各主机厂主动或被动的选择。
《2024哥伦比亚电商市场概览报告》PDF下载
哥伦比亚位于南美洲西北部,是拉丁美洲第三大国家,北部是加勒比海,东部与委内瑞拉接壤,东南方是巴西,南方是秘鲁和厄瓜多尔,西部是巴拿马和太平洋。

《2026独立站卖家日历》PDF下载
2026 独立站卖家日历 2026 全年营销节奏
《2025中东北非消费者数字经济报告》PDF下载
2025年的报告不仅持续跟踪数字经济的同比增长,也更深入:我们探讨了新兴技术对下一波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力,还首次将中东北非国家及地区的消费者行为偏好与全球其他市场进行对比。
《2025年终大促旺季AI消费趋势报告》PDF下载
随着人工智能 AI的爆发式增长,如 ChatGPT、Perplexity 和Llama等交互式聊天机器人正在渐渐成为大众研究和推荐的首选工具。根据 AI智能体功能的更新迭代,目前已经可以完成网购下单、预订服务、及交易支付,现已被统称为 AI智能体电商Agentic Commerce,且其采用率正呈现出滚雪球式的增长。
AMZ123选品观察员
选品推荐及选品技巧分享。
AMZ123卖家导航
这个人很懒,还没有自我介绍
跨境电商赢商荟
跨境电商行业唯一一家一年365天不断更的媒体!
跨境学院
跨境电商大小事,尽在跨境学院。
AMZ123跨境电商
专注跨境行业热点事件报道,每日坚持推送原创深度热文
跨境科普达人
科普各种跨境小知识,科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亚马逊全球开店
亚马逊全球开店官方公众号,致力于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最新,最全亚马逊全球开店资讯,运营干货分享及开店支持。
跨境数据中心
聚合海量跨境数据,输出跨境研究智慧。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货物被海关扣押期间产生的堆存费用应由谁承担?
威速易供应链平台
2021-08-26 18:43
2332


因托运人原因导致货物连同集装箱被海关扣押,由此产生的码头堆存费是由谁承担?承运人提供的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因被扣押无法使用,承运人该采取何种方式挽回损失?


下面案例涉及争议之一为涉案集装箱货物被海关扣押期间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谁承担,法院认为,保管费用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关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法院认为集装箱的所有人,在得知集装箱被海关扣押,在短期内不能取回集装箱的情况下,可采取重置同类集装箱的方式来避免损失的扩大。本案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集装箱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无权索赔扩大的损失。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23日,被告伟航公司向原告地中海航运公司申请订舱,预定1个集装箱的舱位,该订舱申请记载的订舱人为被告伟航公司,承运人为原告,装货港为中国盐田,目的港为波兰格丁尼亚,预计开船时间为12月31日。原告接受订舱后,向被告出具了订舱确认单。

2011年12月27日,被告从盐田码头公司提取原告所属的集装箱,装载货物后于12月28日将集装箱返还盐田码头公司待运。12月30日,港源公司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大鹏海关申报出口上述集装箱货物。该报关单记载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为托木尔公司,商品名称为人造花。

2012年2月24日,因实际出口货物数量与申报数量不一致,大鹏海关向托木尔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单,称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12万元。托木尔公司在领取海关处罚决定书后下落不明。

2012年3月1日,原告要求被告尽快解决涉案集装箱滞留起运港的问题,确认海关扣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81,925元和码头堆存费人民币156,300元。2014年7月9日,盐田码头公司向原告发送催款单,告知其涉案集装箱产生码头堆存费共计10,687.20美元。7月15日,原告向盐田码头公司支付人民币65,750.86元,汇款单上注明堆存费。

被告主张其是接受龙邦公司委托向原告订舱托运本案货物,对此原告予以认可,但原告认为被告是与其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关于涉案集装箱的状态,到庭的各方当事人在庭审时一致确认集装箱仍被海关扣押,无法使用。




    裁判观点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伟航公司接受龙邦公司代为办理涉案货物运输事宜的委托后,以自己名义向原告订舱,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向原告订舱时表明了受托人身份,且庭审时原告明确选择被告伟航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并向其主张权利,应认定原告和被告之间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原告为承运人,被告为托运人。 

涉案集装箱为原告提供给被告装载货物使用的运输工具,被告应该按照原告订舱确认单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装载好货物的集装箱运回承运人指定的地点以便承运人投入运营。但由于货物本身原因造成货物及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被海关查扣,导致集装箱至今不能正常流转使用必然会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按何种标准偿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其损失应按照集装箱被超期占用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确定,一般为承运人因丧失正常使用集装箱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和向第三人租用或重置涉案集装箱的成本损失。但原告作为涉案集装箱的所有人,在得知因货物涉嫌虚假报关导致连同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被海关扣押、其在短期内不能取回集装箱的情况下,可采取重置同类集装箱的方式来避免损失的扩大。被告已于2012年12月11日向原告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81,925元,该笔费用足够原告重置同类集装箱投入运营。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集装箱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无权要求被告赔偿2012年12月11日之后的集装箱超期损失。 
2013年2月21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间的堆存费属于集装箱被海关扣押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该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在涉案货物被大鹏海关查扣期间,盐田码头公司无权直接向作为承运人的原告收取包括堆存费在内的保管费用,原告没有义务向盐田码头公司支付堆存费,即使原告向盐田码头公司实际支付,也没有权利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码头堆存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予驳回。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腾空集装箱内货物并返还集装箱的诉讼请求,至本案开庭审理时,尚无证据表明大鹏海关已对涉案货物及载货集装箱解除扣押,原告应另寻途径向大鹏海关申请腾空箱内货物并取回涉案集装箱。 
托木尔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经营单位,其虚假报关行为导致原告所属集装箱被海关扣押,托木尔公司应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告主张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和码头堆存费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损失范围内,其要求托木尔公司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堆存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托木尔公司腾空集装箱内货物并返还集装箱的诉讼请求,也应另寻途径解决。 

港源公司接受托木尔公司委托代其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接收委托时对托木尔公司的虚假报关行为是明知的,因此托木尔公司虚假报关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应由港源公司承担。原告对港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均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点评


因托运人原因导致货物连同集装箱被海关扣押,由此产生的码头堆存费是由谁承担?承运人提供的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因被扣押无法使用,承运人该采取何种方式挽回损失?在以往的类似纠纷中,码头经营人会将箱货被扣押期间的码头堆存费转嫁给承运人,承运人向码头经营人实际支付后,连同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一起向托运人追偿。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审法院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厘清了码头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明确了箱货被扣押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主体。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被全部驳回,但原告服判息诉,反映了判决的公正合理性。

1、集装箱货物被扣押在码头堆场内的,码头经营人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保管集装箱货物的,只能向实施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主张保管费用。

在航运实践中,由于托运人的走私、装运违禁品等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在码头堆场内还未出运或者运抵目的港尚未提取的集装箱货物被海关、检验检疫局等行政机关扣押。由于行政机关的保管场所有限,货物被扣押后仍然存放于码头堆场内,由码头经营人负责保管。在此期间,存放货物占用了码头堆场的经营场地,影响其营业收入,保管货物又增加了码头经营人的成本,从客观上讲,码头经营人是有权主张保管费用的。

关于向谁主张的问题,若说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之前尚存争议的话,那么在2012年1月1日该法实施后,法律对此问题就有了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货物在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责任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保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货物尽了保管责任的码头经营人,只能向行政机关主张保管费用,而不得向货物承运人或托运人主张

就本案而言,码头经营人未向作出扣押措施的大鹏海关主张保管费用,而是向作为承运人的原告主张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承担了不该托运人即被告伟航公司的承担的保管费用,因此无权向被告追偿该费用。

2、行政强制措施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除非有法定理由经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消灭,任何人不得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与该行政强制措施不一致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其结果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的被限制,故相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有更强和更直接的强制性,一经作出,不得擅自改变。除非有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将已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变更,例如将扣押期限缩短;或者出现被撤回、撤销、认定无效等使行政强制措施效力消灭的情形。

就本案而言,原告所有的集装箱连同箱内货物被海关扣押,且扣押措施效力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即使扣押措施客观上会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只能通过别的途径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或者通过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手段,要求海关变更或撤销扣押行为,而不得直接要求他人将尚处于行政机关扣押状态之下的集装箱归还给自己。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违反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得到支持。

3、集装箱作为载运工具属于种类物,在商业运营中并不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托运人原因导致集装箱连同货物一同被行政机关扣押,集装箱的所有人应尽快寻找替代物拖入运营,避免损失的扩大。

从以上两点分析可以看出,在箱货被海关扣押期间,承运人的实际损失就是其集装箱不能投入运营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在航运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承运人往往主张根据其公布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结合集装箱被扣押的天数来计算损失。关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租金论”和“违约金论”两种观点。无论哪种观点,使托运人接受承运人所主张超期使用费计算标准的前提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对此达成一致。

就本案而言,显然不满足这种条件,那么承运人的损失就应根据被扣押期间对其造成的因丧失正常使用集装箱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和向第三人租用或重置涉案集装箱的成本损失来计算。在航运实践中,集装箱作为承运人免费提供给托运人装载货物的工具,即使规定了超期使用费,也只是督促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完成正常的交付手续后及时还箱。其存在价值是帮助承运人正常地履行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而非有偿让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以赚取利益。

当集装箱被扣押且承运人清楚短期内不能取回时,承运人就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在运输环节,集装箱并非不可替代的特定物,承运人可以另行购置同类其他集装箱继续投入运营。如果承运人没有采取购置替代物的方式防止集装箱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其无权要求超过集装箱购置价格之外的损失。

END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