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卖崩溃!退税刚到账,一张通知却让他倒赔28万
最近退税到账,是不是就意味着钱终于稳稳落袋了?
未必。
有卖家9810退税刚到账没捂热,一次年度核算就被倒扣回20多万;也有卖家为了走0110硬凑了一家“挂名”香港公司,最后不仅退税打了水漂,还被要求限期整改。两条路径各有各的理,听着都对,但真正落到自己账上的时候,却没人敢拍板。
事实是,9810和0110从来不是谁更好的问题,而是“谁匹配你现在的业务现状”的问题。选错了,轻则退税卡壳、资金站岗,重则触发查验、退运,甚至把已经到账的退税吐出来。
下面之之老师将两条路径拆开揉碎讲清楚,顺便说说最近圈内都在聊的一个报关新动向。
01
先退了再卖,还是先卖了再退?
0110走的是一般贸易的老路子:线下B2B成交之后再报关,需要一家真实的境外企业作为“收货人”,B2C卖家大多会嫁接一家香港公司,把“卖给消费者”包装成“先卖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卖出去”,从而满足退税条件。
这套流程在行业里跑了十几年,最成熟,眼下大部分头部大卖,出口退税走的依然是这条路——它的监管依据可以追溯到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正是这份文件第一次增列了“9710”“9810”监管方式代码,也顺带把两种玩法的边界划清楚了。


9810则是专门为先批量发到海外仓,再靠平台订单往外卖的FBA模式设计的监管代码,不需要嫁接境外公司,货物报关离境即可申请退税。
说到底,0110是先卖了再退,9810是先退了再卖,两条路从设计初衷开始,就不是一回事。
02
退税提前到账,是馅饼,还是雷区?
现在9810走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3号公告《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里明确的“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规则:
货物只要报关离境,不用等平台真正卖出去,就能先申请预退税;等实际销售数据出来后,再多退少补,最迟要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核算清算。对备货压力大、资金周转紧的FBA卖家来说,这是实打实的现金流红利,不用再像以前一样等三五个月甚至更久,货一出关,退税资金就能提前落袋。

但红利背后压着两道硬杠杠,谁也绕不开。
一道是发票关:就算走的是海外仓模式,采购环节该拿的进项发票一张都不能少,9810并不适用“无票免税”,无票硬上,不仅退不了税,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贸易”,面临处罚和纳税信用降级。
另一道是核算期限:预退税到账后,最迟要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销售核算,货没卖完、数据没对上,都要面临补税,滞销库存压得越多,补税的窟窿也就越大。
案例一:退税提前到账,却成了“先甜后苦”的陷阱
深圳某3C卖家去年10月批量发货海外仓,9810走得很顺,退税款54万元一周内到账。
可今年4月30日核算大限一过,他慌了:去年备的货有近四成当季没卖完,系统一核算,直接倒扣回18万多税款,还搭上了滞纳金。
03
填错一个“收货人”,退税可能全打水漂
0110的优势在于流程成熟、审核标准清晰,市面上大部分头部大卖走的还是这条路。但最近这段时间,我们了解到部分口岸对0110报关的审核口径在收紧:境外收货人不能再直接填亚马逊。
原因也简单。0110走的是一般贸易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按规定必须是一家真实签约、真实收付款的境外企业,而亚马逊本质上只是一个中转平台,不符合“收货人”的填报要求。
填得不规范,轻则触发重点审核、被要求删单重报,重则耽误船期、产生额外滞港费用。具体执行口径各地略有差异,建议提前跟属地海关、货代确认清楚。
想合规走0110,前提是先有一家“做实”的境外公司。注意了,这里说的做实,不是随便挂个名,而是真的有人、有场地、有真实的业务往来记录,能拿得出手去应对查验和函调。
至于这家境外公司的钱,也不是想留多少就留多少:合理的经营支出之外,能留存的利润是有边界的,多数口径下香港公司留存的利润不能超过20%,剩下的部分都要合规回流国内。
说到底,做实境外公司只是第一步,真正立得住的架构,是货物合规、税务合规、资金回流三头同步落地,不能既想要退税红利,又什么账目痕迹都不想留。
案例二:一个“空壳”香港公司,让退税卡了大半年
东莞一家做户外用品的卖家,为了走0110退税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挂靠“境外收货人”,但公司常年没有实际经营,流水和发票都对不上。
今年一次例行核查,退税资格被暂停,已经申报的32万元退税不仅没到账,还被要求限期整改、重新举证。

一张表说清:你到底该选哪条路
对比维度 | 0110 | 9810 |
适用场景 | 有真实境外买方/香港公司的出口 | 直发海外仓、走平台订单的FBA模式 |
收货人要求 | 必须是真实境外企业,不能直接填平台 | 可直接对接海外仓,无需嫁接境外公司 |
退税节奏 | 收汇后据实退税,需全额收汇 | 离境即预退税,差额收汇也可以,最迟次年4月30日前核算清算 |
地方补贴 | 部分地区暂无专项补贴 | 深圳等地对9610/9710/9810有专项补贴 |
发票要求 | 需要进项发票 | 同样需要进项发票,不适用无票免税 |
核心风险 | 收货人合规性、境外公司是否做实 | 销售核算期限、滞销补税压力 |
(以上以深圳地区口径为例,具体执行以属地税局、海关规定为准。)
04
换个平台,财税打法也得跟着换
这篇文章说的都是亚马逊FBA卖家最常遇到的9810和0110选择,
但之之老师接触的客户里,不少是亚马逊、阿里国际站、美客多几个平台一起做的。业务模式不一样,报关路径、退税难点、资金合规的坑也完全不是一回事,简单套用同一套打法,很容易在不熟悉的平台上摔跟头。

一个企业名下同时挂着好几个平台的店铺,财税打法就不能是一套模板套到底,这也是很多中小卖家自己查资料查不明白的地方。
因为网上讲9810、0110的文章很多,但很少有人把多平台放在一起对比着讲。

05
问自己这3个问题,别等出事才后悔
要不要现在拍板,不妨先问自己几件事。
1. 采购环节能不能拿到发票?拿不到,9810和0110都用不了,得考虑1039、9610核定征收这些无票路径。
2. 名下有没有一家做实的境外/香港公司?没有,0110走不通;临时抱佛脚搭一个空壳,反而是给自己埋雷。
3. 这是不是第一次做退税?如果是,建议先用0110把流程走顺、把首单函调经验攒出来,再考虑切到9810冲现金流效率;两条路来回切换,比一次选对成本更高。
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只有匹配不匹配。同样是FBA卖家,有没有票、有没有做实的境外主体、历史申报干不干净,三个变量组合出来的最优解完全不一样。
之之老师最近接的咨询里,十个有八个都是先自己在网上查了半天资料,最后发现每篇文章讲的都对,但没有一篇能直接套到自己账上。



之之老师日常处理案例
写在最后:给FBA卖家的1v1退税诊断服务
15号公告和17号公告去年10月已经落地,税务和海关两头的数据现在是通着的,报关模式选什么、境内外主体怎么搭、申报口径合不合规,能藏着的空子只会越来越少,不会越来越多。旺季备货这几个月大批发出去的货,一旦按错了模式报关,退税路径基本就锁死了,想回头改,代价比一开始选对贵得多。
如果你也在纠结9810还是0110、担心自己的境外收货人填法有没有问题、或者不确定现在的报关方式还能不能撑到明年,不要自己瞎摸索。别处问吧,要么收费贵得离谱,要么压根找不到真正懂跨境电商这套玩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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