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者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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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作为连接广告主与消费者的核心媒介,既需对广告主负责,也可能对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是广告合规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结合《广告法》《刑法》等规定,从法律界定、责任体系及合规路径三方面进行分析,为相关从业者提供风险防范参考。

一、广告经营者的法律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又结合《广告法》第三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及《广告法》第三十二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总结出广告经营者需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1、广告经营者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3、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的委托,并与广告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
二、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及风险
(一)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广告经营者若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提供设计、制作或代理服务,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也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若其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广告经营者留存审查记录,在审核时,如广告主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应当及时要求补充证明材料等。
(二)行政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据此,广告经营者为虚假广告提供设计、制作或代理服务的,行政机关可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若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或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罚款将提高至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并可吊销营业执照。该条款的严厉性旨在规范广告经营者不应对虚假广告提供服务,如明知或应知其设计、制作、代理的为虚假广告,即使未直接参与造假,亦可能被认定为“应知”而受罚。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此,如广告经营者若参与制作虚假广告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如涉及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二条特别规定,如广告经营者是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只要具有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按照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三、合规建议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广告经营者的选择直接关乎企业的法律安全、品牌声誉与经济效益。要搭建企业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首要任务就是对广告经营者进行细致的资质审查。首先,要开展基础资质核验,查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文件,重点确认其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代理业务,在涉及医疗、金融等特殊行业的广告,需额外核查其专项资质;其次,实施信用记录筛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排查企业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败诉记录;最后,进行专业能力评估,要求提供过往广告案例中的合规审查流程文件,如是否有禁用词筛查、是否有法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等,确认其具备广告内容合法性审查能力。通过三重机制层层过滤,可降低因资质缺失或能力不足引发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需围绕责任划分进行精细化设计,如应明确约定广告经营者需严格履行《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查验义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若因广告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导致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由其独立承担罚款及赔偿等。据此,通过权利义务的精准划分,可有效降低合同履行中的法律争议风险。
四、结语
在严格审慎的监管与消费者权益意识觉醒的双重驱动下,广告经营者的选择已成为企业合规战略的核心环节。从《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连带责任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刑事风险,广告经营者的专业能力与法律意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安全。面对未来愈发精细化的监管趋势,企业唯有建立严格的合规体系,方能走得长远。


广告经营者作为连接广告主与消费者的核心媒介,既需对广告主负责,也可能对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是广告合规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结合《广告法》《刑法》等规定,从法律界定、责任体系及合规路径三方面进行分析,为相关从业者提供风险防范参考。

一、广告经营者的法律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又结合《广告法》第三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及《广告法》第三十二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总结出广告经营者需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1、广告经营者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3、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的委托,并与广告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
二、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及风险
(一)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广告经营者若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提供设计、制作或代理服务,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也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若其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广告经营者留存审查记录,在审核时,如广告主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应当及时要求补充证明材料等。
(二)行政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据此,广告经营者为虚假广告提供设计、制作或代理服务的,行政机关可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若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或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罚款将提高至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并可吊销营业执照。该条款的严厉性旨在规范广告经营者不应对虚假广告提供服务,如明知或应知其设计、制作、代理的为虚假广告,即使未直接参与造假,亦可能被认定为“应知”而受罚。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此,如广告经营者若参与制作虚假广告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如涉及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二条特别规定,如广告经营者是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只要具有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按照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三、合规建议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广告经营者的选择直接关乎企业的法律安全、品牌声誉与经济效益。要搭建企业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首要任务就是对广告经营者进行细致的资质审查。首先,要开展基础资质核验,查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文件,重点确认其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代理业务,在涉及医疗、金融等特殊行业的广告,需额外核查其专项资质;其次,实施信用记录筛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排查企业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败诉记录;最后,进行专业能力评估,要求提供过往广告案例中的合规审查流程文件,如是否有禁用词筛查、是否有法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等,确认其具备广告内容合法性审查能力。通过三重机制层层过滤,可降低因资质缺失或能力不足引发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需围绕责任划分进行精细化设计,如应明确约定广告经营者需严格履行《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查验义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若因广告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导致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由其独立承担罚款及赔偿等。据此,通过权利义务的精准划分,可有效降低合同履行中的法律争议风险。
四、结语
在严格审慎的监管与消费者权益意识觉醒的双重驱动下,广告经营者的选择已成为企业合规战略的核心环节。从《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连带责任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刑事风险,广告经营者的专业能力与法律意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安全。面对未来愈发精细化的监管趋势,企业唯有建立严格的合规体系,方能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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