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美国政府以芬太尼为由宣布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这一单边加征关税行为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破坏了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损害了多边贸易体制,并加剧了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

对此,中方坚决反对,并采取相应反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措施包括:
1. 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
2. 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3. 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4. 对于2025年3月10日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4月12日进口的货物,不加征本公告规定的关税。
此外,商务部表示,已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起诉美方的最新加征关税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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