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跨境平台通知,将报送卖家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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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等平台要在今年10月首次报送卖家身份和收入
10月起货代等出口也要同步卖家真实信息
距离10月没几天了
SHEIN、速卖通等多个平台开始通知即将报送涉税信息
Shopee也就17号出口报税文件发重要通知
国家税务局对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做了回答
一起来看
跨境平台们提醒,即将开始报送
之前很多卖家不确定跨境平台到底要不要报送
尤其那些境外平台
现在有答案了
先是SHEIN平台发送“平台涉税信息报送通知及温馨提醒”
主要说按照规定
平台会在2025年10月首次报送平台内相关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收入信息
2025年第三季度以前的收入信息无需报送
后续将在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内(1月、4月、7月、10月)报送平台内相关经营者的身份+上季度收入信息
如果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
或者发现你的店铺经营主体有涉税风险
平台将依照税务机关要求
提供卖家作为经营主体的合同订单、交易记录、资金账户信息及物流等明细涉税信息

上滑看长图
SHEIN对卖家减少涉税风险的建议有几点:
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三、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其他渠道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按规定时限完成纳税申报。若未如实纳税申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平台内经营者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纳税申报。如果没有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未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五、不得分拆收入少缴税款
平台内相关经营者不得将本应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分散至多个纳税主体。对于违规分拆收入偷逃税款行为,税务机关会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处罚。
9月30号之前
卖家要确保在平台登记经营主体信息准确无误
如果有变更或者填错要尽快修改
然后是速卖通
明确公示报送范围和卖家要注意的5个合规事项

卖家重点看这几条:
2、完成市场登记后
注意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后及时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3、如实汇总各渠道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
按时完成纳税申报,依法依规开具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
要注意及时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5、不要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
分拆收入少缴税款
除了报送文件
还有严打买单出口的17号文件
对于跨境卖家来说就是
10月1日起货代和清关行代理出口货物时
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卖家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跨境平台也在就这一条进行调整
Shopee发布重要通知

首先对于香港主体的卖家
为避免店铺运营受到影响
需要在2025年9月29日前
把主体切换为中国大陆主体
或者保持现有主体,但把发货渠道切换至香港
或者走其他合规方案
Shopee提醒卖家
务必如实申报收入,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于对用SLS(Shopee物流服务)从中国大陆出口的包裹
平台将使用卖家进行身份注册/验证时使用的信息
并作为卖家包裹对应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信息进行出口申报
10月平台报送,注意这些问题
那么10月起具体怎么报送
注销或者变更主体有影响吗?
平台能不能先报送卖家的收入,再报送身份信息?
国税局对十个比较常见的报送问题做了解答
下面是关注度比较高的几个:
问题1:平台内店铺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注销了,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答:平台内店铺在《规定》实施后注销的,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5日注销,平台企业需报送该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7月1日至5日期间的收入信息;如店铺在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注销,平台企业需要报送该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问题2: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变更前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答: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报送店铺变更前、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3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20日将经营者由A变更为B,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报送该店铺经营者A、B的身份信息(报送时应注明经营者A的“经营开始时间”和“经营结束时间”,注明经营者B的“经营开始时间”),以及经营者A在7月1日至20日期间的收入信息,经营者B在7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的收入信息。
问题3:平台内店铺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可以同步变更该店铺的唯一标识码?
答: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平台内登记的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可追溯性的身份标识证明,无论店铺是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均不得变更该店铺的唯一标识码。
问题5:平台企业可以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再报送其身份信息吗?
答:平台企业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时,信息系统会校验是否已报送其身份信息。平台企业应当先报送其身份信息,再报送收入信息。
问题9: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答: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谓的“刷单”收入。


电商等平台要在今年10月首次报送卖家身份和收入
10月起货代等出口也要同步卖家真实信息
距离10月没几天了
SHEIN、速卖通等多个平台开始通知即将报送涉税信息
Shopee也就17号出口报税文件发重要通知
国家税务局对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做了回答
一起来看
跨境平台们提醒,即将开始报送
之前很多卖家不确定跨境平台到底要不要报送
尤其那些境外平台
现在有答案了
先是SHEIN平台发送“平台涉税信息报送通知及温馨提醒”
主要说按照规定
平台会在2025年10月首次报送平台内相关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收入信息
2025年第三季度以前的收入信息无需报送
后续将在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内(1月、4月、7月、10月)报送平台内相关经营者的身份+上季度收入信息
如果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
或者发现你的店铺经营主体有涉税风险
平台将依照税务机关要求
提供卖家作为经营主体的合同订单、交易记录、资金账户信息及物流等明细涉税信息

上滑看长图
SHEIN对卖家减少涉税风险的建议有几点:
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三、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其他渠道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按规定时限完成纳税申报。若未如实纳税申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平台内经营者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纳税申报。如果没有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未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五、不得分拆收入少缴税款
平台内相关经营者不得将本应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分散至多个纳税主体。对于违规分拆收入偷逃税款行为,税务机关会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处罚。
9月30号之前
卖家要确保在平台登记经营主体信息准确无误
如果有变更或者填错要尽快修改
然后是速卖通
明确公示报送范围和卖家要注意的5个合规事项

卖家重点看这几条:
2、完成市场登记后
注意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后及时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3、如实汇总各渠道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
按时完成纳税申报,依法依规开具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
要注意及时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5、不要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
分拆收入少缴税款
除了报送文件
还有严打买单出口的17号文件
对于跨境卖家来说就是
10月1日起货代和清关行代理出口货物时
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卖家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跨境平台也在就这一条进行调整
Shopee发布重要通知

首先对于香港主体的卖家
为避免店铺运营受到影响
需要在2025年9月29日前
把主体切换为中国大陆主体
或者保持现有主体,但把发货渠道切换至香港
或者走其他合规方案
Shopee提醒卖家
务必如实申报收入,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于对用SLS(Shopee物流服务)从中国大陆出口的包裹
平台将使用卖家进行身份注册/验证时使用的信息
并作为卖家包裹对应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信息进行出口申报
10月平台报送,注意这些问题
那么10月起具体怎么报送
注销或者变更主体有影响吗?
平台能不能先报送卖家的收入,再报送身份信息?
国税局对十个比较常见的报送问题做了解答
下面是关注度比较高的几个:
问题1:平台内店铺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注销了,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答:平台内店铺在《规定》实施后注销的,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5日注销,平台企业需报送该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7月1日至5日期间的收入信息;如店铺在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注销,平台企业需要报送该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问题2: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变更前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答: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报送店铺变更前、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3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20日将经营者由A变更为B,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报送该店铺经营者A、B的身份信息(报送时应注明经营者A的“经营开始时间”和“经营结束时间”,注明经营者B的“经营开始时间”),以及经营者A在7月1日至20日期间的收入信息,经营者B在7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的收入信息。
问题3:平台内店铺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可以同步变更该店铺的唯一标识码?
答: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平台内登记的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可追溯性的身份标识证明,无论店铺是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均不得变更该店铺的唯一标识码。
问题5:平台企业可以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再报送其身份信息吗?
答:平台企业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时,信息系统会校验是否已报送其身份信息。平台企业应当先报送其身份信息,再报送收入信息。
问题9: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答: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谓的“刷单”收入。







福建
12-12 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