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寻找境外潜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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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是怎么支付境外供应商货款的
摘自:YiShop电商系统
当前电商平台是如何解决外汇支付的呢?可以有一下几种方案:
1、电商平台与银行卡组织(Visa、万事达、JCB等)合作
卡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消费者使用双币种银行卡在线支付,卡组织完成扣款,然后将收到的外币按约定的时间频率集中清算给电商平台。
2、电商平台与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
为鼓励跨境电商和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发展,2013年初国家外管总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允许部分试点支付机构(首批17家)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允许支付机构在国内收取消费者(或企业)的人民币,通过合作银行以消费者名义进行购汇登记和购汇,并通过合作银行进行付汇,将外币资金按照电商平台的要求付给境外供货商,并通过银行完成国际收支申报。支付机构只是资金清算的通道,没有参与到贸易中,所以结售汇登记和国际收支申报都是支付公司替真实消费者,以消费者的名义来完成的。在试点近两年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又下发汇发[2015]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对支付机构的外币账户开立,交易的业务种类,具体的交易限额、资金流转和结售汇登记及国际收支申报细节都做了具体要求。
在该业务中,电商平台仅需要开立普通人民币账户。如果跨境电商平台的人民币在线支付通道和跨境支付通道没有选择同一家支付机构,那需要将资金支付到支付机构的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并提供所有交易的消费者信息和消费交易信息;如果使用同一家支付机构,那么只需要提供消费者信息和消费交易信息,人民币收款、购汇和付汇都会由支付机构统一解决。
当前,拥有该业务试点资格的支付机构超过30家,能力比较强的是支付宝、易宝支付(易汇金)、易智付和富友(没听说微信支付或财付通在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上有优势)。其中,支付宝主要服务天猫国际,易宝支付旗下的易汇金主要做北美地区的留学学费缴纳和电商平台,易智付主要服务苹果Apple在国内的业务。
支付给境外供应商的延期付款利息缴纳预提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税法第三条所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之规定,对于外国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并应在境内缴纳所得税的所得,仅限于税法明文列举之各种情形,以及财政部以文件形式确定的其他所得。而外国企业因境内境外违约而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所得,属于违约金性质的所得,该所得显然不属于前述税法明确列举之应当在境内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所得,财政部也没有文件确定该所得应当在境内纳税。
因此,我们认为,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款的征收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依据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该外国企业取得的该等所得,不应缴纳预提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