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木薯干所需资质及报关要求
木薯是大戟科木薯属植物,其耐旱抗贫瘠,具有粗生易长、容易栽培、高产和四季可收获等优良特性,广泛种植于非洲、美洲、亚洲的100余个国家和地区,是三大薯类作物之一,被称为“淀粉之王”。在我国,木薯主要在广东、广西等地栽培。
为了方便储运,一般会将木薯的肉质长圆柱形块根加工制成木薯干,木薯干的淀粉含量最高达80%,可以磨成木薯粉做面包,可以提供木薯淀粉和浆洗用淀粉,也是工业制造酒精及柠檬酸的原料。
近三年来,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用酒精需求巨大。由于加工性能良好,木薯干发酵生产酒精被广泛应用于医用酒精生产行业。由于国内产量、价格的限制,我国企业需要从国外进口木薯干作为生产原料,国外木薯干如何入境?海关如何监管?本期小编带大家来了解。
一、进境木薯干从哪里来?
我国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制定进境粮食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目前,我国允许进口木薯干的国家有:柬埔寨、老挝、坦桑尼亚、加纳、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
二、进境木薯干到哪里去?
木薯干的用途广泛,但是进境木薯干却不是随便运往一个口岸、任意一个工厂就能加工的。
(一)进境口岸
进境木薯干应该从设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进境,如连云港赣榆港区码头、日照岚山港区码头等都是进境木薯干数量比较大的口岸。
(二)加工场所
进境木薯干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加工场所进行加工。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属地海关提出申请,属地海关对其防疫、处理条件进行确认,通过后列入“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由直属海关对外公布。
从事进境木薯干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指定申请,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环境条件:企业生产加工环境整洁;厂区相对隔离;厂区以及接卸港口1公里范围内没有种植木薯类作物。
2.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制定针对进境木薯干的防疫管理制度及措施,并纳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管理制度及措施应上墙,加工企业与接卸、运输企业应签订防疫责任书,督促落实接卸、运输过程的防疫措施。
3.装卸场地要求:装卸场所相对封闭独立,周边地面平整,硬化,无裸露土壤,有防雨水设施;场地面积满足装卸要求。卸货口附近设置具有防疫效果的实体围墙或遮挡物。
4.仓储条件:符合防疫、防鼠要求;有出入库记录;有除害处理常用药剂及器械或设施。
5.生产加工条件:进境木薯干加工工艺流程应具备粉碎或者蒸热等工艺,确保外来有害生物的灭活效果。
6.下脚料及包装材料处理要求:加工企业厂区内应有下脚料及包装材料专用存放库或场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与具备处理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7.视频监控要求:接卸场地、加工企业的装卸、下脚料收集和处理等关键环节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8.运输要求:企业应当选用密闭性能良好的运输工具(包括船、车),鼓励使用木薯干专用船、专用车,并采取有效的防撒漏措施。
三、木薯干如何入境?
(一)办理检疫许可证
进口商应提前办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商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填写、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我国对进境木薯干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木薯干境外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可以查阅
(二)进境申报
进境木薯干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要求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货物报关单、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如木薯干进行熏蒸处理的,还应提供《熏蒸证书》等。
(三)海关现场查验
由口岸海关对进境木薯干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1.准备检疫查验工具:规格筛、取样袋、取样铲、样品标签、油性记号笔 、指形管、镊子、放大镜、毛笔、剪刀或钳子、磷化氢检测仪等。
2.了解货物产地、装载、熏蒸处理、运输途中等情况,检测熏蒸剂残留等。
3.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虫蛀、土块等情况,如情况严重应停止查验,对现场进行拍照,做好工作记录。重点检查虫蛀情况,将虫蛀块破碎后放至规格筛中,极易发现隐藏在内部的有害生物。如虫蛀块过多,可将其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
4.抽样: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抽取检疫样品带回室内检疫。
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进口的木薯干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1.未列入《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或者无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或者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
4.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5.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
四、进境木薯干如何监管?
进境木薯干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口岸海关通过“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会同目的地海关进行全过程监管。口岸经营单位、指定加工企业应实时在该系统中填报木薯干发运、出入库、加工以及下脚料处理等情况。
在木薯干入境后,由于原指定企业因加工能力或仓容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加工、存放,或者因进境木薯干质量安全问题而改变用途处理等原因需变更进境流向时,进口商应向口岸海关办理变更流向手续,由原流向地、拟流向地及入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