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直接退运货物和退运货物的区别在哪里
直接退运货物和退运货物虽然都涉及到货物的退回,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不同。以下是直接退运货物和退运货物的区别:
一、基本概念
1、直接退运货物
指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简称“直接退运”。
2、退运货物
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
二、适用范围
1、直接退运货物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的;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的;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证明的;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的;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3)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
2、退运货物
适用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退运,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手续前退运的货物。
(2)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
(4)“租赁不满一年”退运的货物。
(5)“免税品”退运出境。
(6)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出境。
(7)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
三、征税要求
1、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的货物,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
2、退运货物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如超过1年期限,或者不是因为品质、规格原因以及原状退运,海关照章征税。
四、监管证件要求
1、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
2、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无需提供进出口许可证件,但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情况,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报关单填制要求
1、直接退运货物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监管方式”栏均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
(2)“备注”栏填写《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3)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报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行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然后填写进口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进口报关单应当在“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
2、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进出口,应交验原出(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目。
直接退运货物和退运货物虽然都涉及货物的退回,但在定义、适用范围、征税要求、监管证件以及报关单填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企业来说,在国际贸易中,提前了解这些政策差异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