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保税加工海关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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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1210保税备货模式的监管方式是什么
原题为:跨境电商1210模式进口业务中,一线入区按转关模式操作的描述错误的是()。
A.向口岸海关申报转关单 B.货物入区前企业申报入区核放单(类型为卡口登记货物)C.货物入区前企业申报核注清单(进口)D.场站公司完成理货后,企业申报入区核放单(类型为一线一体化进出区)
正确答案为:C.(解析)1210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须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但不允许即买即取(部分试点区域除外)和买家转手再次进行销售。
“1210”代码监管模式:2014年8月1日由海关总署批准,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该模式的重点在于保税、备货和进口。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业务的地区有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86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
跨境电商进口清关保税1210模式参与主体:
(1)电商企业:保税1210模式中的电商企业,通常也叫商家。
(2)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指为消费者和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平台。
(3)支付企业: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付款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卡等)。
(4)保税仓:俗称“跨境电商仓储企业”,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属于保税监管场所。主要是为进口货物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可以暂时保税存储在仓库里,并进行简单加工和配送,然后根据需要再出仓。
(5)海关和商检:指跨境电商清关过程中的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中会长期与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打交道。
(6)国内快递:1201模式试点区不允许线下自提,商品需要通过国内快递完成配送。
(7)第三方清关平台:指“海关单一窗口”,整合了各管理部门内部系统,形成一套统一的申报接口。
(8)消费者:指电商企业和平台的境内终端消费者,也是跨境电商消费额度的扣减主体,还是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纳税义务人。
开展跨境电商保税“1210”进口主要流程:
1、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互联网交换电子数据。
2、参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或注册登记。
3、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到所在地方电子口岸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通统一版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入手续。
4、设立专用的跨境物流账册;同一仓储企业需根据海关监管要求设立一本或多本账册,记录商品的进、出、转等情况。
5、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在业务开展前到所在地海关办理网购担保税进口商品的税款担保。
6、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提前办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进出区手续,货物一线入区手续和货物二线出区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扩展资料: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保税混金模式是什么
保税混金模式是适用于加工贸易、跨境电商等领域。税混金模式就是将海外购买的货物先运往一个保税区,到达保税区后进入海关监管仓库进行保管和监管,当企业需要出口时,直接从保税区发货出口,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加工或组装。相对于传统跨境贸易的模式,保税混合海关监管仓储模式不仅具有税费减免和流程简化的优势,还能够减少货物在中转过程中的损失和损耗,提高货物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