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在哪里风险转移(fob术语下的风险转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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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术语下,何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中,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的含义是,一旦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风险转移至买方。以下是相关义务的详细说明:
A.卖方义务:
A1.提供货物:卖方需提供符合合同规格的货物,包括商业发票或等效电子文件,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A2.许可和手续:卖方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获取出口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和办理海关手续。
A3.交货:卖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在指定港口以港口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只。
A4.通知买方:卖方需通知买方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
A8.单据提供:卖方需提供交货证明,如买方需要运输单据,卖方需协助获取。
A9.查对包装:卖方需负责查对和包装费用,并确保适当标记。
B.买方义务:
B1.支付价款:买方需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2.许可和手续:买方需自行负责进口许可和其他手续,以及进口和过境所需的海关费用。
B3.运输和保险:买方需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自行负责保险。
B4.受领货物:买方应在卖方按A4规定交货时接收货物。
B5.风险转移:买方需在货物越过船舷时承担风险,除非未按B7规定通知。
B6.费用划分:买方需支付货物越过船舷后的费用,包括进口关税等。
B7.通知卖方:买方需提供装船和交货时间的相关信息。
B8.单据接受:买方需接受并处理卖方提供的交货证明。
B9.货物检验:买方需承担装运前检验费用,除非由官方强制。
B10.其他义务:买方需支付获取单据的费用,并承担卖方协助获取的费用。
扩展资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INCOTERMS 2000(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2000年1月1日生效)
FOB和CIF区别在哪里
FOB和CIF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FOB的实质:指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CIF的实质:CIF翻译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二、两者的的注意事项不同:
1、FOB的注意事项:
(1)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这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海上遇险或者遭遇海盗,将与卖方无关,买方不应此理由拒绝支付货款,所以卖方可以建议买方为货物投保。
(2)FOB价格包含了国内的所有费用。如果是货物比较多或者利润比较高的话,国内的费用是可以不用考虑的。而如果货物比较少,就需要相应提高价格,因为单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单位成本主要包括:内陆运费(工厂到港口或者集装箱仓库)、装卸费、拼箱杂费、码头费、报送费、报检费等。
(3)使用FOB术语时,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完成交货,而载货船舶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所以买卖双方必须注意船货衔接问题。为了避免发生买方船到而卖方未备妥或卖方备妥货物而不见买方载货船舶的情况,买卖双方必须相互给予充分的通知。
如卖方及时将备货进度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适时租船订舱。买方租船订舱后也应及时将船名、航次、预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
(4)当使用集装箱运输货物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不是交到船上,这时不宜使用FOB术语,而应使用FCA术语。
2、CIF的注意事项:
(1)装卸问题,按CIF术语成交,卸货港(目的港)时合同的要件,因为它关系到进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违反了,进口方有权撤销合同。
(2)关于风险划分的问题,CIF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地点是相互分离的(它不同于 FOB术语, FOB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都是同一地点。)费用的划分——指定的目的港。风险的划分——装运港船舷为界。
(3)关于保险费问题,CIF术语项下,出口方虽然负责保险,取得保险单,并支付保险费,但是这是属于代办性质,就是进口方代办。因此进口方签订合同时要特别谨慎。
(4)有关单据的重要性,CIF术语是很重要的项下很重要一条是“凭单交货,凭单收取”,交单和付款是对流条件。单据齐全内容正确,就可以及时的收取货款;反之单据不全,内容有毛病,尽管货物是好的,合格的,也结不了汇。
三、两者的费用规定不同:
1、FOB的费用规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2、CIF的费用规定:成本,保险加运费,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在CIF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
FOB与CIF风险转移有何不同
FOB与CIF风险转移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FOB风险转移的实质:因为FOB是买方负责海运定舱,货代为指定货代,因此FOB的付款方式最好选择T/T(预付款),或者起码得争取到一定的预付,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2、CIF风险转移的实质: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为止。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FOB风险转移的特点:由于货物出口中海运是主要的运输方式,且大部分出口采用的是FOB的交易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版》,在FOB的价格术语下,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完成交货。这就意味着买方必须承担从该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CIF风险转移的特点: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是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者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作为限。
三、两者的性质不同:
1、FOB风险转移的性质:在FOB价格术语下,尽管海上运输相关的工作是应由买方来完成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由买方委托卖方(出口方)来完成的,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卖方面临更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险,笔者从实务操作中对如何预防和减少风险提出如下建议,供对外贸易企业参考。
2、CIF风险转移的性质: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
fob术语的交货地点在哪里
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适用环境不同
CIF适用于水上运输、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不同
CIF交货地点在装运港、CIP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
3、风险划分不同
CIF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装运上船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CIP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扩展资料: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
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注意事项
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何时完成交货并转移风险
文章的核心结论是,fob贸易术语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交货方式,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了货物的交付,风险和后续手续由买方接手。fob,即"船上交货价"或"离岸价",主要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货地点在卖方处,只有当货物被装上买家指定的承运人或买方自己的运输工具时,才视为卖方完成交货。对卖方而言,选择fob方式时,预付款支付(T/T)是较为安全的选择,而欧美国家在航运中更倾向于使用此术语。fob的知识源于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