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站最喜欢的物流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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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站物流单号
在独立站运营中,物流单号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自发货的独立站没有特定的发货渠道限制,商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物流公司,并在独立站后台自行进行运费设置。大部分自发货的商品都是轻小、体积较小的类型。对于这些商品,当订单的客单价较高时,商家倾向于选择四大商业快递,如DHL、FedEx、UPS和TNT,因为这些快递服务相对稳定且速度快。然而,当订单的客单价较低时,商家更可能选择成本较低的E邮宝或ePacket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自发货独立站的物流选择要综合考虑成本、速度和可靠性。虽然四大商业快递在服务质量上表现优秀,但其费用相对较高。E邮宝和ePacket虽然价格低廉,但在某些国家的清关效率上可能不如商业快递。因此,商家需要根据自身商品的特点和客户的需求来做出最佳选择。例如,对于需要快速到达且对物流服务要求较高的客户,可以选择四大商业快递;而对于追求性价比的客户,E邮宝或ePacket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此外,商家在设置物流时还应注意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物流政策差异。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对某些类型的包裹有特殊的清关要求,这可能会影响到物流的效率和成本。因此,在选择物流服务时,商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以确保订单能够顺利交付给客户。通过合理选择和设置物流服务,商家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促进销售业绩的提升。
电子商务主要是做什么的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ce)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版草案则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不难看出,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而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填补监管漏洞
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做出严令禁止后,可以预计,这将大幅度减少当前行业内暗藏的刷单乱象。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如果能够拉拢到其他单手入群,可获取的收益会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理论。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虽然平台打击刷单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没有执法权的无奈,依然吸附于电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则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强化电商平台知产保护,也就是通俗意义上坚持正品品牌、打击假货的问题上,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京东全球购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假“Tiger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波,尽管事后京东拿出证据表明,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于2014年就已经展开,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为仍不能彻底打消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存细化空间
目前仍处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日,各界对法案进一步细化也抱有较高期望。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管理。
除了将禁止刷单的行为增加在草案中,后续还需要考虑如何对刷单处罚措施进行细化,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内容的细化乃至落地实施仍需要经历一段持续推进的过程。
而在假货治理方面,如果说原草案中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限定条件是平台存在主观放纵,在草案二审稿中的表述则意味着,电商平台需要进一步做到在商家审批、入驻环节的审核强化,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在评论中提到的售假线索也要做出相应的线索追踪。
今后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此外,现在流行的一些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亚马逊SC、VC、VE是什么
目前,我们中国卖家很多人在做的B2C模式就是Amazon Seller Central(SC),也就是亚马逊第三方卖家,而Amazon Vendor分为Amazon Vendor Express(VE)及Amazon Vendor Central(VC),相对于Seller而言,有较严格申请的政策,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三种模式。
Amazon Seller Central(SC)是什么?
Amazon Seller Central(简称SC)性质偏向初步创立亚马逊帐号的个人/企业,Amazon Seller也统称为第三方卖家3rd Party Seller(简称3P Seller)。在Amazon.com上以3P seller身份销售产品的卖家来自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而企业/个人业务规模大小皆有。
中国卖家多数皆以Amazon Seller Central(SC)身分销售。(包括全球开店大卖家/Amazon.com注册),有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喜欢透过亚马逊全球开店注册卖家帐号,而全球开店卖家也相对于其他卖家稳定。
Amazon Vendor Central(VC)是什么?
Amazon Vendor Central(简称VC),又称1st Party Retailer Hub,Amazon亚马逊极为重要的供应商系统,功能完整齐全类似Walmart的供应商系统(Retail Link),像订单下发周期功能就极为相像。亚马逊供应商系统整合了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功能,用户也可以直接在系统里面自助配置并和自己企业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对接。
亚马逊上面所有的自营产品,几乎都是来自Amazon Vendor Central平台的供应商,作为供应商你的本质是「经销商」,而亚马逊在Amazon Vendor Central(VC)角色定位则是「卖家」。
Amazon Vendor Central(简称VC)属于亚马逊主动邀请制,因此若你收到亚马逊的邀请,则代表你的产品物流量大、相对容易热销、是市场上知名品牌/企业(不一定需要在亚马逊注册贩售过,但这种情况相对少),你将拥有更多销售渠道。
若你没有收到邀请,你还是有机会找亚马逊招商经理申请(须达每月销售额300,000美金以上),或申请注册/保持Amazon Seller Central(SC)身份。
Amazon Vendor Express(VE)是什么?
Amazon Vendor Express(简称VE)是2015年推出的亚马逊供应商平台,属于美国本土企业供应商入驻(海外企业/卖家有其他方法入驻)。
Amazon Vendor Express(VE)对比Amazon Vendor Central(简称VC),可发现VE供应商平台更加灵活,属于轻量级的VC,并且可以自己向亚马逊申请,适合生产商/小型企业进行申请注册。
你可以通过Amazon Vendor Express(VE)平台把产品卖给亚马逊,亚马逊自营产品,亚马逊全权负责Amazon Vendor Express(VE)平台上的运费、销售、客服和售后服务。
独立站cod发货了需要填写物流单号吗
独立站自发货在国内是一种常见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卖家自行处理从仓储到发货的整个流程。这种方式虽然没有电商平台设定的发货时限要求,但相应的,它的配送速度相对较慢,主要针对那些对配送时间要求不是特别高的消费者。卖家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进行选择,例如体积较小、重量较轻且利润率较高的产品,可以考虑使用国际快递,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产品大约需要7天左右的时间到达客户手中。
Dropshipping(无货源模式)则是一种不同的发货方式。在这种模式中,卖家在接收到顾客的订单并收到货款后,会将订单信息转发给制造商,由制造商直接将商品寄送给客户。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减少了库存压力和发货成本,但相应的,买家可能会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收到商品,因为货物需要经过制造商的生产和配送流程。
在选择自发货还是Dropshipping时,卖家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和目标客户的需求。自发货适合那些对配送时间要求不高的消费者,而Dropshipping则更适用于那些需要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减少库存压力的卖家。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选择哪种发货方式,卖家都需要确保物流信息的透明度,以便客户能够追踪到货物的状态。在Dropshipping模式下,卖家需要与制造商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发货,并及时向客户通报发货状态。
总之,自发货和Dropshipping各有优劣,卖家在选择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无论是选择哪种方式,确保良好的客户体验都是至关重要的。
什么是独立站
独立站,简单的说,就是品牌商建设的具有销售功能的官方网站。
相对于第三方平台,独立站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塑造企业品牌
通过独立站域名或者APP,可以不断累积企业品牌,既可以提升产品的消费者信赖度,又可以为品牌赋能做好铺垫(就像京东从自营开始,做开放平台后,其品牌优势可以赋能于入驻的品牌商)。
2、实现数据安全和增值
将数据100%留存在自己手里,实现数据安全和增值,目前第三方平台只开放了部分数据,并且很多核心的用户数据是不对卖家开放的,但是在独立站上,所有数据都属于企业,企业除了对数据的安全性有掌控之外,还可以实现数据的二次开发,源源不断的挖掘数据价值。
3、避免规则制约
自主权高,避免规则制约,由于平台是自营,灵活性非常高,不必担心平台规则的变动会影响运营,同时可以通过产品设计,提高商品的溢价空间。
4、降低成本
交易佣金成本低,减少了向第三方平台缴纳的交易佣金或年费,同时在支付端的服务费用也相对低廉。
扩展资料:
独立站运营难点:
独立站的核心难点其实是运营和流量获取。这也是导致很多跨境电商企业独立站做不起,甚至亏损的原因。
独立站的运营与第三方平台的是不同,第三方的运营是基于平台的规制和平台用户的属性来决策执行的,是对商品的运营。但独立站是从零开始的,它要面向的消费群体、平台的属性、用户的购物体验等,全都是企业自己设计的,等于企业既要运营平台还要运营商品,这对企业的运营提出非常高的要求。
流量推广作为独立站最烧钱的地方,流量成本持续支出是导致很多独立站无法生存的原因。其实独立站的流量从ROI的角度来看,只要ROI高,那么流量成本的价格就低,反之亦然。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跨境电商独立站模式解析及机会分析-第七种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