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关监管货物的限定(对海关监管货物的限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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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车辆是什么意思
海关监管车辆指该车辆是海关监管的车辆,在过户时应当年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在法条中的海关监管是一个周延性的用语,而不是一个特定性或者限定性的用语。海关的定点监管是海关监管的一种形式;海关已经检验放行的,要求后续监管也是海关监管的一种形式。只要海关监管的行为符合法律授权其的职权,即为刑法中“海关监管”的范畴。
基本要求:
海关监管车在从事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时,应将有关事项完整、如实地填报在《监管运输车辆登记簿》上,并主动向海关交验《监管运输车辆登记簿》、出示《准载证书》和《驾驶员证》。货物运抵指运地(出境地)后,应及时向海关办理《监管运输车辆登记簿》的核销。
海关监管车应将载运的海关监管货物完整、及时地运抵指定的监管场所,并保证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完好无损。载运的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载运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由海关核准的驾驶人员驾驶,并按海关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在中途停留并装卸作业。因运输途中发生意外,需更换运输工具时,承运人、驾驶员应立即通知就近海关,并在海关监管下换装。
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转关运输货物损坏、短少、灭失情事的,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损坏、短少、灭失部分应由申请人、承运人共同承担缴纳税费的责任。
通俗的说是用来运输需要海关监管的货物,通常用在转关的货物运输上,海关监管车都是要求在海关备案,每辆车都发有海关监管运输手册俗称"大本"或"白卡",上面详细记录每次运输的监管货物的详细情况.关于费用方面,通常情况下要比普通集装箱车稍贵一点,但是也不见的非得运输监管货物,也可以运输普通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检验检疫、海关、边检的区别
检验检疫、海关、边检有3点不同:
一、三者的实质不同:
1、检验检疫的实质:一般是指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的总称。
2、海关的实质: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3、边检的实质:边防检查是指对出入国境人员的护照、证件、签证、出入境登记卡、出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财物,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运载的货物等的检查和监护,以及对出入国境上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的管理和违反规章行为的处理等。
二、三者的性质不同:
1、检验检疫的性质:在我国专门设置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检验检疫,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2、海关的性质:海关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
3、边检的性质:边防检查是为了保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而对出入国境的人员等进行的检查。
三、三者的规定不同:
1、检验检疫的规定: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
2、海关的规定: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总署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
中国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海关总署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3、边检的规定:因私出国人员到达出境口岸时,首先要填写一张《出境登记卡》并将自己的护照、身份证、签证等一并交给边防检查人员,由边防检查人员进行逐项检查。
边防检查人员对持照人的证件进行核查(包括护照是否真实有效,签证是否真实有效,护照和身份证内容是否一致等)后在护照上加盖验讫章(该章内包括出境口岸的名称、编号、“出境边防检查”字样和年月日等),并将出境登记卡留存于边防检查站;上述手续完毕后,将护照当面交给持照人。
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可以分成五大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所有进出境货物,包括海关监管时限内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扩展资料:
第三条转关货物应当由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定途中运输时间,承运人应当按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押运转关货物,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方便。
第四条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者启运地应当设在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货物的放、装卸、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存放、装卸、查验货物的,应当向海关事先提出申请,海关按照规定监管。
第五条海关对转关货物的查验,由指运地或者启运地海关实施。进、出境地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查验或者复验。
第六条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