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饮料具体流程及标签要求
炎炎夏日,清凉可口的饮料必不可少。近年来,进口饮料因其丰富的口味、新颖的理念和精准的定位备受消费者青睐,成为各大商超和网购平台的新宠。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进口饮料的指标要求、标签要求以及进口流程,供各企业参考,希望能有所帮助。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22),饮料是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也可称为饮品。
根据《饮料通则》(GB/T 10789),饮料分为11类,包括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茶(类)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一、指标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22)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发布,让我们看看对饮料有什么要求呢?
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味,无异臭,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液体饮料状态均匀,固体饮料无结块。
2、理化指标要求
理化指标要求(固体饮料、浓缩饮料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比例稀释后):锌、铜、铁总和≤20mg/L(仅适用于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氢化物(以HCN计)≤0.05mg/L(仅适用于以杏仁为原料的饮料);脲酶试验:阴性(仅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
3、微生物指标要求
微生物指标: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 )的规定,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中的要求。
4、其他指标要求
其他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二、进口饮料的标签要求
1、进口饮料一定要有中文标签吗?
饮料属于预包装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2、标签上应该有那些内容?
根据GB7718-2011标准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主要应当标示以下基本信息: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3、进口饮料标签必须印制在包装上吗?
食品中文标签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包装上;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等,再粘贴在食品包装上。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如果在进口饮料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配料或者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简单来说,强调“无糖”,就要在标签上写明含量是多少。同时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中明确规定,若食品中糖含量≤0.5g/100g(100mL),才可以宣称“无糖”。
注意:2022版标准将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的产品范围由“乳酸菌饮料”扩大到“添加菌种的产品”;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标签上要标识“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数应不小于106CFU/g(ml);标签上需要标识贮存和运输的产品范围统一为“需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
三、饮料的进口流程
1、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境外饮料生产企业产品出口前需进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申请,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成功取得在华注册编号后,产品方可出口至我国。
2、进口商备案
进口商需向其住所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后,方可开展进口食品业务。食品进口商备案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依次打开“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在线提交申请,同时向其住所地海关提交所需的纸本材料。
3、进口申报
报关时应当如实申报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
4、现场查验与监督抽检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海关执行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一定比例检验进口饮料的中文标签、微生物、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5、合格评定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6、后续监管
海关对本辖区内饮料产品进口商备案情况及进口和销售记录进口后续监管检查,要求其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如实记录食品进口与销售的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