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与CIF区别(cif与dat的主要区别)
本文目录
DAP与CIF的区别在哪里
1、适用运输方式不同
DAP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CIF仅适用于海运。
2、风险不同
DAP是实际交货,且对于卖方来说,所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加大了——运费除了从起运港(或起运地)到目的港的运费外,还要承担从目的港到客户指定接货地点的运费,以及这一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货物损失的风险。
CIF合同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义务不同
a、DAP(仅列举部分)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所需通知,以便买方采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买方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按合同约定收取货物,接受交货凭证,支付价款。
DAP是INCOTERMS 2010新增术语,旨在替代INCONTERMS 2000中DAF、DES和DDU术语。与就是说,DAP的交货地点既可以是在两国边境的指定地点,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也可以是在进口国内陆的某一地点。
b、CIF(仅列举部分)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DAP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
DAP(DDU)和CIF的区别
DAP与DDU为不同阶段的贸易术语,2020版Incoterms将其替换为DAP。
DAP与CIF都涉及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至目的地,表面类似,实质差异显著。
DAP与CIF最大区别在于风险转移点。
在CIF条款下,卖方承担形式交货,即货物运输至启运港并在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至买方,完成交货。
而DAP则代表实质交货,卖方需将货物实际运至合同约定目的地交付给买方后,货物风险才转移至买方,完成交货。
另一显著区别在于,CIF仅适用于水运(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而DAP则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2010贸易术语中DAT与DAP的区别
两者唯一区别在于DAT卖方需卸货, DAP卖方不卸货。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AP即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扩展资料
国际商会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DP与DAP的区别
区别
1.DAP即所在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DP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2.DAP的交货地点既可以是在两国边境的指定地点,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也可以是在进口国内陆的某一地点。
在DDP的交货条件下,卖方是在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的,这实际上是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方的国内市场。如果卖方直接办理进口手续有困难,也可要求买方协助办理。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则不应使用DDP术语。
3.DAP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卖方通常会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
DDP对卖方的风险要大得多,应该说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条款。
扩展资料:
DAP(delivered at place)是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即所在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该术语出自INCOTERMS 2010。
如果贸易条款是DDP的话,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100%的前T/T,另外一种是OPEN ACCOUNT。如果是30%的定金,70%的余款见提单COPY的话,在DDP条款下,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提单最后还要交给你目的港的代理帮你安排提货和清关,这是DDP与C&F的区别。
说得通俗一点,DDP就是你把货物送到国外客户的仓库,在此之前的所有费用都由你支付,所有手续都由你来办理,所有风险都有你来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DAP
百度百科-DDP
国际贸易术语:DDP、DAP、FCA、FOB以及DAT等区别
国际商会(ICC)为促进全球贸易,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用于国际运输交易。这些术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
一种适用于水上运输的方式包括:
FAS(船边交货)、FOB(离岸价)、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
另一种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包括: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码头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了解DDP、DAP以及DAT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卖家的重要任务。
DDP(完税后交货)涉及卖家承担更多责任和风险。卖家需支付运输费用,负责商品清关,包括文件准备和税费缴纳,直至商品交给买家。这种协议更利于消费者。
交易完成后,卖家使用承运人运输商品。商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家需承担责任。
DDP的清关流程复杂,各国要求不同。建议选择熟悉清关流程的买家来管理。
DAP(目的地交货)与DDP的不同在于,DDP负责清关和税费,而DAP仅负责将商品运输至目的地,承担运输费用和其他风险,但不包括清关和税费。买家需提前获取清关许可证并支付相关费用。
买卖双方均需承担责任和风险。
协议中应注明交货目的地,如DAP:洛杉矶。直到商品到达目的地,卖家任务完成,但不承担保险费用。
DAT(码头交货)与DDP类似,卖家需承担较多费用和风险,直至将货物交付给买家。
使用DAT的卖家需承担运输、费用、清关手续和税费,还需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额外负责卸货。卖家需支付包装、运输、港口、承运处理和关税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