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工具票据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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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票据有哪些特性
第一,商业票据的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第二,商业票据的发行形式商业票据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是委托经纪人发行,又称经纪人市场。在经纪人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的企业委托经纪人将商业票据出售给投资者,并支付给经纪人一定的佣金。佣金比例为发行额的0. 125%左右,通过经纪人发行的商业票据数量占总发行量的20010-40%。二是发行公司直接发行,即不通过经纪人,而由发行公司将商业票据出售给现金富余的大公司。该市场发行量占总发行量的60%-80%。
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特性是什么
问: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特性。
校解析答案: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票据关系。票据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具有明显的三个特性:
(1)票据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关系是依据票据而成的法律关系,票据一经作成,即可产生票据关系。这种关系不依附于其他关系而独立存在。
(2)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大都是产生于一定的民事行为,票据法限定能够产生票据关系的行为仅为票据行为,其他民事行为即使合法有效,没有票据行为,也不能产生票据关系,票据关系仅产生于票据行为的限定性,则票据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明显特性。
(3)票据关系是分离于基础关系的无因性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的相互分离,票据关系的有效、无效及其效力内容,仅依据票据行为的形式和内容,而票据基础关系的有效、无效及其效力内容,对票据关系一般不发生影响。票据关系与票据关系相互分离的无因性,是票据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典型特性。
基础关系是合同关系调整它的法律规范,应该是合同法。合同因为产生一些纠纷的处理,是根据合同法进行处理的。甲向乙签发的这张票据是否有效是由票据法进行规范的。绝对事项没写,票据是无效的。票据关系是否有效是不管原因的。
合同关系是一个基础关系,也是一个原因关系。
10月份的考试,《***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概论》终于过了,之前考了六七次了,都没过,在我接近放弃的时候,报了校辅导。太感谢网校和老师,让我重拾信心,还剩3门,我更要加油。接下来要攻克《国际商法》了,希望也能顺利通过。
我是天津的考生,非常感谢校,《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了2次都没考过,这次考了70分,《线性代数(经管类)》也达到了80分,顺利结束了所有考试,谢谢网校的老师。
简述票据的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票据的特性是
票据是指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包括汇票(billofexchange),本票(promissorynote),和支票(cheque)。它具有以下特性: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可以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共性。各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完成转让手续,不须通知票据上的债务人。一张票据,尽管经过多次转让,几易其主,但最后的执票人仍有权要求票据上的债务人向其清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没有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清偿。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nature)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即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所谓票据的基础关系包括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原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原因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
(三)要式性(requisiteinform):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项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法律对于票据所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加以变更。
(四)提示性(presentment):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国际贸易当中的信用证是什么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扩展资料: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