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风险和损失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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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包括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风险分为两大类。
(一)、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特殊外来风险指的是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导致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2、外来风险包括偷窃、碰损、破碎、渗漏、短量、钩损、串味、生锈、沾污、受热受潮、淡水雨淋等。
(二)、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是指恶劣气候所导致的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雷电、海啸等,还有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包括了船舶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碰撞、爆炸等。
我们通过以上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包括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包括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货物保险与货代险有何区别
1、性质不同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是为了弥补国际货物运输方面所带来的风险。
货物保险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2、理赔原因不同
货物保险是由于自然灾害等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才进行的理赔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是因为被保人由于其过失或者疏忽造成的损失进行的理赔行为。
3、产品的类型也不同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有:有限责任保险、完全法律责任保险、最高责任保险、集体保险制度。
货物保险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扩展资料:
货物保险特点: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8、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海事保险损失的分类
海事保险损失的类型主要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每种损失又细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以及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涵盖以下几种情况: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如船舶沉没;标的物的物权丧失,如被海盗抢劫或被扣押;标的物丧失商业价值或用途,如水泥受潮变硬;以及载货船舶长时间失踪且无消息。
2.推定全损,指修理或继续运输费用超过价值时,即使货物可获救,也认为全损。这种情况包括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价值、整理费用超过货物到达港价值或施救费用超过获救价值。
(二)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源自《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指船方为全体船货安全而作出的牺牲或费用。构成条件包括实际存在的危险、自愿且合理的行为、为共同安全采取的措施和非常性质的费用。共同海损由相关方按获救价值分摊。
2.单独海损,指承保范围内风险导致的部分损失,不包括共同海损。单独海损非人为造成,由所有者单独承担,但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保险赔偿金额按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的比例计算。
扩展资料
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简述国际贸易中的保险险种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险种主要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以及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在详细解释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国际贸易中的保险背景和目的。国际贸易涉及跨国的商品和服务交换,这通常需要通过各种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送到另一个国家。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如运输途中的损失、损坏或延误。为了减轻这些风险,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应运而生。
首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最常见的一种国际贸易保险。这种保险通常涵盖由海上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失或损坏。例如,如果一艘载有货物的船只在海上遭遇风暴并沉没,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将赔偿货物的损失。
其次,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适用于通过公路或铁路进行的货物运输。这种类型的保险保护货物免受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碰撞、倾覆或其他事故导致的损失。比如,当一辆满载货物的卡车在公路上发生车祸时,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将发挥作用。
第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适用于通过航空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虽然航空运输相对其他方式更安全,但仍然存在货物在空运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的风险。这种保险确保在发生此类不幸事件时,货主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最后,邮包运输货物保险是为通过邮政系统寄送的货物提供的保障。它主要保护那些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小件物品,以防它们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例如,当一个含有重要文件的包裹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时,邮包运输货物保险将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保险险种多样且全面,旨在保护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货物安全,减轻因各种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