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商标被抢注(如何防止商标被抢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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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恶意抢注该如何应对
虽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逐渐完善,可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如何预防和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以及在商标纠纷案中,如何应对就成了所有企业都关注的问题。
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如何证明别人是恶意抢注?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措施撤掉对方的商标。分时间段有两种办法,公告期异议。公告期结束以后可以提争议撤销。但是抢注有一定的判定条件。有可能是巧合申请的相同商标。
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作为商品的固有标识,既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财富创造的“倍增器”,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商标问题还是应寻找一个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浙江,欢迎您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也可以登陆浙江挑选您所心仪的商标哦!八戒知产商标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商标注册要趁早,等到被告侵权为时已晚。需要注册商标的朋友们可以选择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八戒知产商标值得您的信赖,每个名字注册前都会为注册人免费查询商标近似,商标注册成功率高达90%。
如何看待商标抢注现象
近几年,一些商标注册纠纷案件频繁发生。很多商家想注册自己用了多年的商标,却发现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了。那么这种商标抢注现象我们如何看待呢?
商标是一项商品在长期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最具商品唯一身份识别性的标识,如我们生活中常见到的旺仔小人、吉利车标等等。
商标抢注指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非商家首先注册了他人在多年的市场运作中形成的商品标志,并占据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这种在商品商标注册领域自私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原商标所有人的根本利益,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他们只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支付高昂的商标使用费,要么被迫下架所有标有商标的销售商品。然而无论是哪一种选择,商家都会蒙受巨额损失。
然而,虽然这种发生在商标注册领域的真假李奎现象已经很清楚了,但它仍然可以在市场还在流行。我认为主要原因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保护意识不强,在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没有及时有效地采取一些法律措施,使许多非法商贩有机会,有些商家不懂法律,往往选择花钱消除灾难。
二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幕后公司沉迷于钻法律漏洞,打法律边缘球,妄想通过这种卑鄙的做法致富。
三是负责商标管理和注册的国家机构也存在责任。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能够加强审计,实际检查申请人的业务项目、商品和公司规模,可能会及时发现其不良意图。
因此,要真正彻底消除商标注册领域的李鬼现象,我们需要多方合作。原商标所有人应当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提前申请个人商标保护。当商标被注册时,不要默不作声,应该收集证据进行法律权利保护。
防止商标抢注的办法有哪些
一、防止商标抢注的办法有哪些?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办法: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加强商标监测。商标(trade 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除此之外,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是在该抢注商标取得公告以后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没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在该商标被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的法院申请救济(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这个防止商标被人家抢注的方法还是有很多的,除了上面说的三种方法之外还是有其他的办法的,商标也是我们的一项财产,如果我们发现这个商标被人家侵权了。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但是要记得提供充足的证据才可以的。
如何防止校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措施有哪些
一、如何防止校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措施有哪些? 1、商标防止被抢注的有效办法就是赶早注册自己的商标,因为一旦被别人抢先注册,夺回来会很难;万一商标被别人抢注,则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3个月的异议期,5年的争议期); 2、利用《商标法》第31条,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注册此商标,属于不正当的恶意抢注,以次撤消对方的注册商标,同时提出自己的注册申请;但此法时间长,风险大。比较简单的做法是协商转让此商标。二、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一)抢注未注册商标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商标法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四)权利冲突问题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还是很普遍的,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碰到这样的问题,第一时间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恶意抢注行为,以此撤消对方的注册商标,同时提出自己的注册申请。目前抢注商标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我们日常多留意,以免被侵犯到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