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相关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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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是什么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通俗点就是跨国之间的交易。
四大跨境电商的模式,主要的跨境电商模式有四种:M2C、B2C、C2C、B2B2C。
概念解读:
M2C模式:指的就是平台招商。这一类的典型玩家如天猫国际,开放平台入驻国际品牌。
B2C模式: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指的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B2C模式的特点是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
C2C模式: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B2B2C模式,指的是在广大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铸造起一种实现交易的平台,提供服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问题有哪些
困境一:政策趋严,缺少方案
跨境电商政策经常调整,缺少及时应对方案。跨境电商从4.8新政以来,多次延期、变更或出台税收政策,拐点是2019年的《电商法》颁布实施,行业趋向规范化,但随着政策的调整,也暗藏着许多不确定性,初创期跨境进口商家,往往缺少应对方案。
困境二:三单对碰,对接困难对接海关三单环节复杂、周期长、多系统对接联调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需要阳光清关,会涉及到三单核验,需要商家的电商平台,能对接海关系统、保税仓系统、支付系统,分别推送订单、运单和支付单,并且要满足179公告,实时对接海关开放原始支付数据。这一整个流程,对于初创企业非常复杂,从流程梳理到对接工期都较长。
困境三:系统难选,管理复杂跨境电商系统鱼龙混杂,选型困难、管理复杂。跨境电商涉及到线上商城、OMS系统、分销系统、门店POS、后端ERP的使用,如果不是成熟度较高、稳定的系统,很难满足经营所需。随着跨境试点城市新增至59个,对系统的开放性、对接能力要求更强。
困境四:渠道单一,销售受阻销售渠道少,线上线下未融合打通,智能化低。跨境电商初创期,大部分都是创业企业,或传统供应链B2B转B2C,要求直面C端,或小B。所以对销售渠道的拓展及管理至关重要,核心还是围绕制定利益分成制度,通过利益规则,去搭建线上销售渠道、线下合作店,形成全渠道闭环融合,打通商品、会员、库存、交易、订单、服务、配送等环节。
9610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监管
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及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模式中,出口商品可选择单独运回或批量运回。而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模式下,退货商品仅限于因品质或规格不符而需向海关申请退货的情况。
对于9610出口退货商品,必须具备可验证的标识,以便海关能够验证退货商品是否为原始出口商品。同时,对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将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这一退货监管模式旨在确保商品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海关监管的有效性。对于企业而言,准确理解和执行退货规则,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此外,企业在处理退货时,应当注意保持商品的原始状态,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商品损坏或失去价值。这不仅有利于顺利退货,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
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并遵守退货流程和要求,有助于更快速地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同时,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的商家,以降低退货过程中的风险。
什么叫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其主要分类是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扩展资料:
跨境电子商务的挑战:
第一,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亟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冲击,主要是因为现今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所以,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信用评价和标识亟待统一。电子商务具有虚拟的特点,它不仅具有传统商务活动的风险,而且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点。交易双方的行为、市场中介的行为等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守信用的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线支付需要安全环境。电子支付是国际电子商务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电子商务产业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也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国际化已然成为占领未来消费者市场的重要条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
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分别为: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延续,也有变化。跨境电商政策调整除了清单扩容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提高外,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是再次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基本对跨境电商行业不会产生新的影响,不过对个人代购或会产生“浴火重生”的影响。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为单位运作的代购公司处于“灰色地带”,以后运作更难。同时,我认为这个政策对海淘代购,微商刷单会很有利的打击,对给线下实体店供货的人也是很大的打击,但对一件代发的判断,有点含糊。国务院再次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对中国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将带来重大利好,我注意到这也是“四八新政”出台后第三次延期执行。不仅延续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继续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还新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提高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底交易限值,这继续给进口电商行业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进口跨境电商依靠削减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好迎合了国内消费升级背景下对于更高性价比的国外产品的需求,从而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境进口电商未来需向中高端市场发展,以多种物流形式结合以应对形势的变化,行业巨头将更加凸显自身供应链管理及资金运营优势,带动整个行业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而90后新生代消费主体跨境需求明显,随着80、90群体成为消费主力军,该部分群体消费观超前,对跨境商品消费需求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