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出口电商商业模式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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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类目如何划分 跨境电商有哪几种分类
跨境电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首先,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跨境电商可以分为B2B、B2C和C2C三种类型。其中,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跨境交易;B2C则是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跨境交易;C2C则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跨境交易。
其次,跨境电商还可以根据服务类型进行分类,常见的服务类型包括信息服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以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主要为跨境电商提供市场信息、法律法规、物流信息等服务;在线交易平台则为买家和卖家提供在线交易服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则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外贸服务,包括报关、退税、融资等。
此外,跨境电商的平台运营方式也是重要的分类依据。根据平台运营方式的不同,跨境电商可以分为第三方开放平台、自营型平台以及外贸电商代运营服务商模式。第三方开放平台是指由第三方机构建设并运营的平台,如阿里巴巴国际站;自营型平台则是由企业自己建设并运营的平台;而外贸电商代运营服务商模式则是由专业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代运营服务。
跨境电商分哪几种模式,各举例 网站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目前做跨境电商有哪几种模式
跨境电商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海外代购模式
简称“海代”的海外代购模式是继“海淘”之后第二个被消费者熟知的跨国网购概念。简单的说,就是身在海外的人/商户为有需求的中国消费者在当地采购所需商品并通过跨国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模式。
直发/直运平台模式
直发/直运平台模式又被称为dropshipping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电商平台将接收到的消费者订单信息发给批发商或厂商,后者则按照订单信息以零售的形式对消费者发送货物。
由于供货商是品牌商、批发商或厂商,因此直发/直运是一种典型的B2C模式。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第三方B2C模式(参照国内的天猫商城)。
自营B2C模式
在自营B2C模式下,大多数商品都需要平台自己备货,因此这是应该是所有模式里最重的一类。
海外商品闪购模式
除了以上进口零售电商模式之外,海外商品闪购是一种相对独特的玩法,我们将其单独列出。
由于跨境闪购所面临的供应链环境比起境内更为复杂,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涉足跨境闪购的玩家都处于小规模试水阶段。
分析跨境电商商业模式有哪些跨境电商主要的商业模式有哪些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增长,商业形态日趋多样化。根据商品流向不同,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不同,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交易。本期将重点通过对现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的梳理及在实施区域、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项下各种模式的对比,为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选择提供参考,为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各地资源禀赋,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业务模式提供借鉴,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行业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另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以外的城市,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A”,按规定开展跨境保税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通过上述三种模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跨境电商税款征收,清单申报,年度消费限额以及入境检疫方面的政策要求是一致的,但具体业务流程则有明显区别。下文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进口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210网购保税进口”和“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下,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办理出区域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上期文章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已有详解,此处不再赘述。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商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因其在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上具有优势,多被经营品类较宽泛的跨境电商平台及海外电商企业所采用。“9610直购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9610直购进口”业务流程
结合上期所讨论的“网购保税进口”,表1对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对比
需强调,近期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将“1210网购保税进口”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几乎涵盖所有区域所在的城市,意味着“1239网购保税进口A”的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按照海关规定,跨境电商出口目前有四种模式,包括“1210特殊区域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1210特殊区域出口”又分为“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形式,上一期对1210的两种形式已做过详细介绍。下文将对“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作进一步介绍。
“9610一般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分别将“三单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试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自2020年7月起,“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陆续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10个海关首批正式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至此,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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