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汽车监管要求及申报流程
平行进口车是在汽车生产厂商授权销售体系之外,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境外进口的汽车,与国内授权经销商渠道“平行”。自2014年国务院部署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以来,我国平行进口车行业快速发展,相关认证、销售、服务以及组织方面逐步建立完善,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平行进口车的监管要求以及申报流程,供各企业参考,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平行进口汽车的概念
平行进口汽车,全称是平行贸易进口车,简称平贸车,是指在汽车生产厂商授权销售体系之外,不是专门针对中国市场量身打造的车型,由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境外进口的汽车,与国内授权经销商渠道“平行”。
平行进口汽车的诞生,旨在抑制进口汽车市场暴利,打破跨国汽车企业垄断,健全我国进口汽车市场,带动汽车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由于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版车”“中东版车”“加版车”“欧版车”“墨版车”等5个版本。
二、平行进口汽车的监管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正,以下简称《商检法》)相关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相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进口机动车辆到货后,收货人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单以及有关部门签发的其他单证向车辆管理机关申领行车牌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缺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3、《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00年正式实施,2018年再次修订,全文共20条,明确了海关对进口汽车的商检验职能以及商品检验工作内涵。
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第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汽车产品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登记检验、维修、消费者投诉、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八条 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
三、平行进口汽车申报及监管流程
(一)现场海关监管流程
1、车辆入区保税申报。进口车商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将贸易单据等信息录入上传,申报《进境备案清单》。
2、监管开箱及仓储监管。集装箱装运的平行进口汽车实施到港后落地开箱政策,由海关关员现场对承载工具及木质包装实施检疫;滚装船装运的平行进口汽车到港后,由海关实施登轮检疫。随后,车辆将停放到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综保区),进行集中监管。
3、标准符合性整改。进口车商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等文件规定,在整改场所,对平行进口汽车实施车辆“5大类别共计16小项”(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整改活动,并达到完全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4、机动车环保信息实地检测。生态环境部委托相关机构到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对平行进口汽车实施机动车环保信息实地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一是机动车OBD数据采集;二是检查与排放相关的零部件。比如,检查三元催化器、氧传感器以及排气管型号等;三是外观符合性核查。比如车架号、铭牌等。车辆检测合格后,生态环境部发放《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国六)。
5、车辆识别代号(俗称车架号)预验证。平行进口汽车申报前,进口车商需将相关资料提交海关,海关关员登录进口机动车 VIN 管理系统,对其实施车辆识别代号入境验证管理。
6、车辆出区申报。进口车商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将贸易单据、《海关进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和《进口汽车配置明细补充申报附表》《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国3C证书)《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国六)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监管证件上传。车辆所需缴纳税额将由系统根据企业申报自动审结出税,或者由海关关员人工审价确定。
7、海关实施查验。对完成标准符合性整改的平行进口汽车,海关关员将按照查验指令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其进行逐批查验。
主要查验一般项目、符合性整改情况、安全性能项目(主要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和汽车选装配置等内容。
8、进口汽车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对海关查验完成的平行进口汽车,根据相关要求,委托海关采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及尾气排放检测,并出具《机动车检测报告》。
9、机动车不合格处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实施检验的进口汽车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10、放行及单证签发。进口汽车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即查验及第三方检验均合格,且缴清税款的平行进口汽车准予进口,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及《货物进口证明书》。
(二)海关总署风险预警及处置
1、风险预警。海关总署根据进口汽车风险评估结果、预警范围等,对需实施口岸布控等快速反应措施的,发布风险警示通报;对需提醒生产经营者、相关机构及时采取风险消减措施的,发布风险警示通告;对需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风险和危害,并及时警示消费者的,发布风险警示公告。
2、风险处置。海关为有效阻止、控制和消除进口汽车质量安全风险,可采取约谈相关方、口岸暂停检验、调整检验方式和项目、禁止提离、收回车辆检验证单等快速反应措施,并监督进口企业完成质量安全风险消减工作。
比如,2022年11月3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下发了《关于部分进口宝马MINI汽车选挡杆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警示通报》( 商检函〔2022〕26号),要求各有关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海关加强对进口宝马MINI品牌汽车的检验监管,暂停放行附件清单中的进口宝马MINI汽车,暂停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