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玩具品类的强制测试和认证
本文目录
亚马逊玩具品类做CPC认证常用测试标准
亚马逊品类玩具CPC认证常用测试标准:
①CPSIA总铅和邻苯;
②美国玩具标准ASTMF963;
③电动玩具安全标准16CFRPart1505;
④摇铃玩具要求16CFRPart1510;
⑤奶嘴安全标准16CFRPart1511;
⑥儿童服装、地毯燃烧性能,如16CFRPart1610;
⑦幼儿产品:童车、童床、围栏、背带、安全座椅、自行车头盔等产品标准。
虽然叫做“证书”,但CPC证书不由任何官方机构签发,也无需在政府部门归档,实质上是由制造商/进口商自行起草并全权负责的“保证书”,声明其产品符合所有美国本地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
CPC证书本身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需要以该产品通过的第三方认证为基础。第三方认证机构必须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指定的实验室,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可以在CPSC承认的实验室清单搜索。
搜索页面既可以按照实验室名称(英文名)或ID精准搜索,也可以按照关键词、需要通过的检测类型或实验室地点模糊搜索。需要通过的不同检测可以在不同实验室做,只要起草CPC证书时列出所有牵涉的实验室就可以了。
深圳玩具展有哪些品类
深圳玩具展通常会展示各种类型的玩具产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品类:
模型类玩具:包括了飞机、火车、汽车等现实生活中的交通工具模型,以及动漫、电影人物、机器人等虚构形象的模型。
娃娃类玩具:包括各种形状和尺寸的布娃娃、塑料娃娃、橡胶娃娃等。
益智类玩具:包括解谜、拼图、棋类、拍打乐器、搭建积木等可以锻炼孩子思维和手眼协调能力的益智玩具。
电子类玩具:包括各种儿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编程机器人等。
学习类玩具:包括音乐、美术、科学、社交技能等多方面的学习玩具。
童车玩具:包括滑行车、踏板车等各种可以用于户外运动和游戏的童车玩具。
以上仅是一部分,深圳玩具展上还有其他许多丰富多彩的玩具品类。
跨境电商热门品类玩具类目有哪些
玩具最大的消费市场是美国和欧洲,国内80%的玩具出口到欧美国家。以批发订单为主,占到销量的68%;零售订单为辅,占到销量的32%。
过去几年,跨境电商类目中,玩具行业的订单量呈现出激增的状态,2016年的订单量是2015年的5倍。其中毛绒公仔增长3倍,手办玩具增长4.2倍。细分类目中,新奇特玩具占比28%,热门电影周边玩具占比18%,手办玩具占比12%。
从订单来源国家和市场看,美国占比42%,英国占比27%,澳大利亚占比12%,加拿大占比8%,荷兰占比4%,日本占比3%,法国占比2%,智力占比1%,新西兰占比1%。
入驻玩具类目的难题《亚马逊选品数据库,寻找潜力市场产品》
1、每年节假日玩具类目会进入分类审核,因为节假日是玩具类目的旺季,为了保证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也反应出这个类目对于产品安全、质量等要求严格。
2、节假日玩具类目必须是FBA发货。
3、玩具大部分是公模产品,虽说此类目产品需求量大,但是在毫无玩具产品流量基础的情况下,是很考验运营能力。
4、玩具类目是火热类目,再加上是公模,所以跟卖现象很严重,私模成本高。
机会和风险总是并存的,利益越大冒的风险就越大,玩具类目还没有红到发紫,如果你有优质的供应商真的可以小试。
出口美国需要哪些认证
1、UL认证
UL认证在美国是非强制认证,主要是在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查和认证。之前亚马逊对UL没有要求,现在越来越严格是因为平台竞争越来越激烈,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在亚马逊销售不合格的电子产品,容易引起火灾,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以下产品需要UL认证:灯具、家用电器、通讯、电动工具、电线电缆等。
2、CPC认证
CPC认证主要针对母婴用品和儿童玩具,主要测试要求如下:
(1)儿童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规则和安全条例,强制第三方检查。
(2)检查必须在CPS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3)根据第三方测试结果,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发行CPC证书,也可以由第三方实验室协助签发。
(4)儿童产品必须符合所有的适用规则或条例。
3、FDA认证
美国食品和药管局,简称FDA,涉及的产品类别主要有食品、化妆品、药物、医疗器械、放射产品和烟草类。其职责是确保美国和当地生产的产品的安全。
4、DOT认证
职责是发展和完善与交通与运输相关的法规,对进入美国的各种交通工具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做出一系列规定,颁发证书等。认证的产品从控制器和显示器、儿童约束系统到摩托车头盔、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应俱全,共55项。
5、FCC认证
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FCC的工程技术部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认证的产品品类丰富,包括个人电脑、家用电器、音视频、玩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修正)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