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类型如何判断?具体有哪些标准和规定?(专利类型有几种)
本文目录
- 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哪些程序
- 欧洲专利(EP)和德国专利(DE)有何区别
- 中国与德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有什么不同
- 德国专利证书上为什么有的有小数点,有的没有
- 德国的专利如何从专利号上区分是发明专利还是实行新型专利
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哪些程序
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哪些程序?据统计,中国申请人的向外专利申请日趋增多,其中,德国是中国申请人在对外专利布局中比较重视的地区。德国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实用新型专利采用注册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交后,无需经历实质审查程序,1~3月即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德国实用新型的保护期自申请日开始计算,最长为十年。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有哪些程序?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哪些程序?申请书其中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专利说明书(需要翻译)、申请人以及发明人的姓名地址(中英)、必要时应有附图、摘要、如果要求了优先权还应提交优先权文件、提交委托书。1、申请时间: 6–14个月可以授权。2、优先权主张(如果有):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 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3、审查制度:可以另行请求新颖性调查。4、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第四、七、九年前缴纳。5、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 10年。德国实用新型专利所采取的是登记制加检索报告制度。在申请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专利局就应当在登记簿中进行注册登记。对于申请主题并不作新颖性、创造性和及实用性的审查。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采用形式审查所采取的是: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这三个阶段;;受理、初审以及授权。关于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哪些程序?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德国实用新型专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一流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一定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欧洲专利(EP)和德国专利(DE)有何区别
没有区别。欧洲专利(EP)就是德国专利(DE),作用范围都一样。只是德国专利知识在德国登记,德国商标专利局是欧专局没关系,德国专利商标局成立于1877年。1945年以前称为德意志帝国专利局,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
欧洲专利(EP)和德国专利(DE)二者都是代表EPO欧洲专利局。它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扩展资料: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权保护有以下几个特点:
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bai,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欧洲专利局
百度百科-德国专利局
中国与德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有什么不同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德国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主要区别:
(1)德国就同一发明创造可同时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并且同时取得专利保护,中国专利也可就同意发明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之处在于,申请人可以先获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但当发明专利即将授权时,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否则不得授予发明专利权;
(2)德国专利提实审期限为申请日起7年,中国发明专利为3年;
(3)德国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标准为相对新颖性(口头公开、在德国外的公开使用、优先权日前6个月的宽限期申请人的自行公开,均不丧失新颖性),中国为绝对新颖性。
德国专利制度(授权后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主要区别:
(1)德国发明从申请日起第3年需要缴纳维持费/年费,无论专利是否授权,中国发明只有授权了,才需要缴纳年费;
(2)德国实用新型从申请日起第3年、第6年、第8年缴纳延展费维持实用新型的有效性,而中国实用新型是从授权起每年都必须缴纳年费来维持实用新型的有效性
(3)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不同,德国外观专利保护期限是5年,此后每5年续展一次,直至满25年为止,中国外观专利保护期限是固定的,即申请日起10年。
德国专利证书上为什么有的有小数点,有的没有
德国专利证书上是否包含小数点,可能取决于专利的类别和申请人的需求。
一般来说,德国专利证书上的权利要求通常使用整数表示,因为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核心内容,需要准确明确。在权利要求中如果需要用到小数点,则通常是使用分数形式表示,而非十进制小数形式。因此,在权利要求中一般不需要出现小数点。
然而,在描述部分(说明书)中,如果需要描述技术细节和性能数据,可能需要使用小数点。在这种情况下,小数点被用来表示精度和准确度,以便更好地描述发明的技术细节。
总之,是否在德国专利证书上使用小数点,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申请人的需求。如果需要使用小数点,则需要在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德国的专利如何从专利号上区分是发明专利还是实行新型专利
德国专利商标局对其授权或注册的各类知识产权的官方案号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
现行规定方法(从2004年开始)为:KZ JJJJ NNNNNN.P
其中:JJJJ为申请年份;NNNNNN为流水号,每年从000001开始;P为校验号;
KZ表示种类,具体如下:
10:德国发明专利申请
11:指定德国的PCT申请
12:补充保护证书
20:实用新型申请
21:源自PCT申请的实用新型申请
22:布图设计申请
30:商标申请
40:外观设计申请
41:印刷字体
50:德文的欧洲专利德国部分
60:英文或法文的欧洲专利德国部分
以前采用的规定方法,这里仅介绍1995-2003/2004的情况:K JJ NNNNN.P
其中:JJ为申请年份;NNNNN为流水号;P为校验号;
K表示种类,具体如下:
1:德国发明专利程序
2:实用新型和布图设计
3:商标
4:外观设计和印刷字体
5:德文的指定德国的欧洲专利
6:英文或法文的指定德国的欧洲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