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费用风险划分点(fob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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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风险和费用划分点
贸易术语中,风险与费用的划分通常发生在装运港或目的港。在F组贸易术语中,FOB、FCA和FAS的风险与费用均在装运地分离。C组术语中,风险在装运地分离,而费用则在目的地分离。对于D组贸易术语,风险和费用均在目的地交货时分离。E组贸易术语则在工厂交货时分离风险与费用。
主要作用包括: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都对买卖双方的义务提供了统一的解释,这有助于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交易的早日完成。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费用的承担方都有明确的界定,使得买卖双方可以较为容易地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的解释受到相关国际惯例的约束,这为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出现的争议提供了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的途径。
FOB CFR CIF的风险划分均为什么
含义:1.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2.CIF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3.CFR为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风险划分:三者的风险划分都是装运港船舷。
相互关系:
Fob=商品成本+国内总费+预期利润
CFR=FOB+国际运费
CIF=CFR+国际保险费
fob中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界限的是
fob中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界限的是:船舷线。
价格和责任分界点:FOB价格是指卖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或船东的费用,包括装载货物、通关、上船等费用,但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买方需要支付运费和保险费用,以及货物在船上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运输方式:FOB通常适用于海上运输,因为它表示货物已经被装载在船上。对于其他运输方式,例如陆上运输或空运,应使用其他贸易术语,如EXW(Ex Works)或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等。
常见的FOB术语:FOB术语有不同的变体,如FOB港口、FOB装运港、FOB船边等。FOB港口通常意味着卖方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港口,而FOB装运港则表示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FOB船边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到装载港口的船边,买方需要承担船上装卸费用。
使用FOB的优点:使用FOB有以下几个优点:
卖方只需支付装载货物的费用,可以节省成本。
买方可以选择自己的运输代理人,以获得更好的运输费用和服务。
双方都可以清楚地了解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从而避免纠纷。
注意事项:在使用FOB时,双方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确定好货物的装船日期和运输方式,以避免延误和损失。
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装船、保险、货物损失等。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买方需要安排清关、提货和运输等事宜。
在交货前检查货物的数量、品质和外观,以确保货物符合要求。
FOB风险有哪些风险
FOB中卖方必须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之前的一切风险。但如果买方没有向其发出派船通知,或者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未按派船通知所述内容提前停止装货,则卖方将不承担自约定交货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风险。不过,必须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拨为本合同项下为限。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如果买方未向卖方发派船通知,或者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未按时接收货物,或未按照派船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还要负担自约定交货日期或交货期届满之日起的风险,但必须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拨为本合同项下为限。
扩展资料:
船上交货价亦称“离岸价”。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此外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相关手续。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价格术语之一。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否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卸货。本术语只限于海运、内河运输范围。
1、船货衔接问题。
在FOB术语下,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指定港口,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在这种情况下,船货衔接工作就非常重要。如果货物已经按时集中在港口,买方未能及时租船/订舱接货,则由此产生一切的仓储费用都应该由买方承担,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后,风险甚至可以提前转移给买方而不再以装运港安全装船为界。相反,如果买方已经按时租船订仓接货,而货未到,那么由此产生的滞期费等相关费用主要由卖方承担。
为了避免船等货或者是货等船的情况发生,做好船货衔接,卖方应在大货生产完成70%到80%的时候,及时给买方发出“货妥通知”,通知买方安排租船/订舱,按时接货。买方在接到卖方的“货妥通知”后,要及时租船/订舱并安排接货,并在一切就绪后及时发出“装运指示”给卖方,告知买方船名、航次、预计到港时间等,让买方及时安排集港或送货,以便货物能够及时装运。最后,卖方在货物装船后,也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给买方,将货物装运的详细信息(如船名、航次、发票号、发票金额、件数、提单号等)告知买方,买方可据此准备接货安排付款,购买保险的。
2、代办装运手续。
在FOB术语下,租船/订舱及相关手续由买方负责办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帮助买方租船/订舱,代办装运手续。但是要明确,卖方的行为仅仅是代办,就是说我们可以帮你去租船订舱,但是我们不承担租不到船或是订不到舱的责任。
3、指定货代费用。
FOB术语下,理论上买方应该去租船/订舱并将结果通知卖方,但是在外贸实务中,尤其是件杂货运输,买方往往不是去租船/订舱,而是指定货代,准确来说应该是船代或是承运人来帮助其安排运输的相关事宜。准确说来,货代是货主的代理,负责报关、报检、内陆运输等地面操作;船代是船公司的代理,接受货主委托向船公司订舱,处理运输相关的事情,并负责签发或者向船公司申请提单给发货人。在FOB术语下,买方有权指定船代,而不是货代,这一点要明确,也就是说卖方一定要通过买方指定的船代去订舱,报关、报检等地面操作则可以由自己的货代来操作。实务中,一家公司即可做货代,也可以做船代,所以有些人混淆了二者的关系,将其统称为货代。我们课上,也会统称为货代,大家跟去实际工作内容去辨别,是船代还是货代。
4、CFS费用说明。
CFS全称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也就是集装箱货运站,此费用又称内装箱费用,主要是指定货代针对拼箱货物收取,我们自己的货代一般不会去收取。拼箱货物一般要送到集装箱货运站或是货代的指定仓库,尤其将到相同目的港的货物拼装到一个集装箱里面,这就是常说的拼箱。指定货代往往要收取相关费用,大概在50-100人民币每个立方。这个费用到底应该由发货人在装运港支付还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支付在也业内是有争议的,如果说是发货人付,自己的货代做FOB也不会收,只有指定的货代才收。如果说由收货人付,CFS费用又确实属于本地费用。个人意见,我们在对外报价时如果已经包含了CFS费用就有我们支付,如果报价时明确说没有包含CFS费用,货代收取的时候就告诉他去和买方沟通,由买方在目的港支付。
5、装船通知事宜。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或Advice of shipment),也叫装运通知,FOB及接下来要讲CFR术语下,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合同号和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航次、提单号、预计离港时间、预计到港时间等项内容电告买方,方便买方办理保险、支付货款并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在后面的单证课上将会给大家讲装船通知的缮制方法。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买卖双方按FOB、CFR条件下成交的贸易,卖方在装运后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如果卖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而导致买方未能为货物购买保险,本质上说,即使货物已经在装运港安全装船,货物损坏或是灭失的风险也不能转移给买方。
所以作为卖方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如果是周六周日的船,争取在本周五就发出装船通知。
装船通知或者叫装运通知,在所有的贸易术语下,卖方完成装运后都应该及时发出此通知给卖方。只是在FOB/CFR/FCA/CPT术语下,尤其是CFR/CPT买方要据此购买保险,通知的必要性更强。CIF/CIP由于是卖方购买保险,通知就是单纯的提醒或是告知买方准备付尾款或是做接货的准备,重要性差些,但是也需要发出通知。
FOB与CFR风险划分的区别在哪里
FOB与CFR风险划分的区别如下:
1、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以企业角度来看,采用FOB术语卖方的风险最小,采用CFR术语卖方的风险次之;
2、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船上交货,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3、装卸费用的负担不同,FOB到目的地的基本运费由买方负责;CFR的基本运费由卖方负责;
4、保险责任不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FOB(船上交货价)指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FOB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FOB中的国内费用如下: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











